1、河南省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协会章程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协会根据本办法设定的条件及相应分值每年度对会员单位进行统计、核实、排序。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物业管理协会所有会员单位。第二章 分值设定第四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积分以公历 12 月 1日起至次年 11 月 30 日止作为会员的积分年度。第五条 河南省物协会员积分实行标准分、奖励分和扣除分相结合的方式。标准分满分为 100 分,另设置奖励分和扣除分。奖励分:对年度内给予协会一定资、
2、赞助的会员单位或安排专人协助协会工作等情况,设定奖励分。扣除分:对年度内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受理的有效投诉,经查实会员单位有一定的责任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专业委员会等协会组织的会议请假或未出席等情况,设定扣除分。第六条 副秘书长(含)以上单位标准分分值设置如下:(一)模范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计 20 分(6 月 30 日前) ,延期缴纳的计 10 分(7月 1 日-12 月 30 日) ,下半年度入会的企业除外;(二)参加协会大型专题活动,每次计 3 分,满分 12分。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题论坛、专题讲座等相关活动;(三)参
3、加协会定期组织召开的会长办公会或临时会议,每次计 2 分,满分 10 分;(四)参加协会小型专题活动,每次计 2 分,满分 8分。如:协会组织的考察交流、座谈会、研讨会、征询意见反馈、调研调查等活动;(五)配合协助组织培训活动,提供场地、人员或者其他赞助支持之一的,每次计 2 分,满分 10 分;(六)踊跃为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投稿,并成功采用的,每篇稿件来源单位计 0.5 分,满分 10 分;(七)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集中招采活动的,每次记2 分;达成采购协议的每次记 5 分;此项总计满分 10 分;(八)本年度在管项目有市级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计 2 分,在管项目有省级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计
4、 5 分,同一个项目按最高分计;此项总计满分 10 分;(九)实现物业管理信息化,推行智慧物业、智慧社区的(物业收费、物业客服、品质核查、设备巡检、安全防范等信息化软件系统模块) ,每项记 2 分,满分 10 分。第七条 常务理事(含)以下单位标准分分值设置如下:(一)模范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计 20 分(6 月 30 日) ,延期缴纳的计 10 分(7 月1 日-12 月 30 日) ,下半年度入会的企业除外;(二)参加协会大型专题活动,每次计 5 分,满分 10分。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题论坛、专题讲座等相关活动;(三)参加协会小型专题活动,每次
5、计 4 分,满分 20分。如:协会组织的考察交流、座谈会、研讨会、征询意见反馈、调研调查等活动;(四)配合协助组织培训活动,提供场地、人员或者其他赞助支持之一的,每次计 5 分,满分 10 分;(五)踊跃为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投稿,并成功采用的,每篇稿件来源单位计 0.5 分,满分 10 分;(六)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集中招采活动的,每次记2 分;达成采购协议的每次记 5 分;此项总计满分 10 分;(七)本年度在管项目有市级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计 2 分,在管项目有省级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计 5 分,同一个项目按最高分计;此项总计满分 10 分;(八)实现物业管理信息化,推行智慧物业、智慧社区
6、的(物业收费、物业客服、品质核查、设备巡检、安全防范等信息化软件系统模块) ,每项记 2 分,满分 10 分。第八条 奖励分分值设置标准如下:(一)热心慈善事业,响应协会号召捐款捐物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等值换算每 10000 元计 10 分,此项分值不设上限;(二)出资资助协会重大活动,借调人员、提供会议场地等资、赞助形式支持协会工作的,等值换算每 10000元计 10 分;(三)安排专人协助协会完成阶段性专项任务的,每次计 5 分;(四)积极宣传,推动协会会员队伍壮大的,每介绍一个单位计 5 分;(五)配合协会开展会员活动或考察交流接待的,每次记 5 分,满分 20 分;(六)参加协会组织
7、的培训活动,每次计 2 分。第九条 扣除分分值设置标准如下:(一)年度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请假或缺席的,每次扣 2 分。(二)未积极配合协会宣传、联络、协调、推广等工作的,每次扣 2 分。(三)破坏行业自律,发生行业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每次扣 5 分。(四)年度内存在物业管理项目(含外地所管项目)交接过程中,形成对峙引发行政干预的,每件扣 10 分,同一案件在省、市(县) 、协会同时参与受理的,按一件扣分。第十条 对涉及下列条款的会员单位,取消标准分。(一)有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查实并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检查通报的;(
8、二)有行业协会通报批评、警告、约谈等不良记录行为的;(三)有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投诉案件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四)年度内未缴纳和拖欠会员会费的;(五)有其他违反行业自律和诚信的记录。第三章 积分管理第十一条 以上第六(七)条标准分、第八条奖励分加总得分减去第九条扣除分累计得分,为最终综合得分。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依据会员单位积分进行综合排名,取前 10-20%的会员单位,按照协会年度得分排名及相关情况,评选出河南省物业管理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并通过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对于上榜会员单位,协会将给予如下奖励:(一)协会为每家上榜会员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发表彰通报;(
9、二)每家上榜会员单位,在省物协网站“会员风采”栏目集中展示;(三)届期内至少一次以上被评选为优秀会员单位才有申请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的资格。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连续两年积分低于 60 分或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会员级别降低一级,并在会员内部进行通报。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认为在本办法条件以外做出了能够充分体现为行业、为社会具有重大或突出优秀事迹,起到良好社会影响的,企业可自行申报做特别说明。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授予协会年度“突出贡献”优秀会员称号,此项不占本办法第十二条设定的名额。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2 月 19 日河南省物业管理协会第一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开始施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河南省物业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