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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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修订)宛院发2011177 号为贯彻落实学校提出的“质量提升、内涵带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精品力作,不断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的奖励经费来自学校专项经费。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单位署名同为“南阳师范学院”的,只奖励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署名为“南阳师范学院”的成果完成人或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及集体,按标准全额奖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二单位署名为“南阳师范学院”的按标准全额的 40奖励。第三条 凡是违

2、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科研成果;未经学校科研处申报的科研项目、成果或奖励;未经学校同意或备案与外单位联合上报的科研成果奖;学校及其有关部门单列的科研成果奖;获得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等,均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范围。-2-第二章 科研项目立项奖第四条 国 家 级 科 研 项 目 奖 励 项 目 主 持 人 50000 元 /项 。 项 目主 持 人 可 以 申 请 享 受 卧 龙 学 者 特 殊 津 贴 , 批 准 后 不 再 享 受 该 项 奖 励 。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的是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

3、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单列学科)等。第五条 横向联合项目,从到账经费中提取 10作为奖金。第三章 获奖成果奖第六条 获奖成果是指获得由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的最高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奖励的成果。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一等奖 250000 元国家级二等奖 100000 元国家级三等奖 50000 元(2)省部级一等奖 30000 元-3-省部级二等奖 20000 元 省部级三等奖 10000 元(3)厅局级一等奖 1000 元上述奖励中

4、,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调查(研)报告者按本条款对应奖励额度的半数奖励(省部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成果不受此限) ;厅局级奖励中,河南省自然科学论文奖全额奖励。第四章 论文奖第七条 在 Science、Nature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0 元。 第八条 被 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该期刊在 JCR 分区表(以在计算科研奖励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分区表为准)1 区的,每篇奖励 60000 元;该期刊在分区表 2 区的,每篇奖励 35000 元;该期刊在分区表 3 区的,每篇奖励 15000 元;该期 刊 在 分 区 表 4 区 的 , 每 篇 奖 励 6000 元 。 在 国

5、 内 外 学 术 期 刊上 发 表 , 被 工 程 索 引 ( EI) 收 录 的 学 术 论 文 , 每 篇 奖 励 8000元 。第九条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数据库(A&HCI) 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5000 元。以国际会议论文集形式发表,被工程索引(EI) 、 科-4-学和技术会议引文索引(ISTP) 或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 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600 元。第十条 在 学 校 指 定 的 一 级 学 术 期 刊 ( 见 附 件 一 ) 上 发表 的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 介 绍 性 、 工 作 经

6、 验 交 流 、 书 评 类 文 章 和 短论 除 外 ) , 社 会 科 学 类 每 篇 奖 励 8000 元 ( 其 中 带 “*”号 期 刊 ,每 篇 奖 励 20000 元 。 ) ; 自 然 科 学 类 每 篇 奖 励 6000 元 ( 其 中 带“*”号 期 刊 , 每 篇 奖 励 8000 元 。 ) ; 在 学 校 指 定 的 二 级 学 术期 刊 ( 见 附 件 二 ) 上 发 表 的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 介 绍 性 、 工 作 经 验交 流 、 书 评 类 文 章 和 短 论 除 外 ) , 每 篇 奖 励 3000 元 ; 其 它 不 予奖 励 。在人民日报 、

7、光明日报 (理论版学术类)发表的字数超过 3000 的论文,每篇奖励 12000 元。一级学术期刊 、 二级学术期刊的认定根据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变化情况而进行必要的调整。申报奖励的论文字数,理科不少于 2000 字、文科不少于3000 字。对特别优秀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可适当放宽此限。第十一条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奖励 20000 元;被 新 华 文 摘 论 点 摘 编 在 500 字 以 上 的 , 每 篇 奖 励 3000 元 。 被 人 大 复 印 资 料 全 文 复 印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文 摘 全 文 转 摘 、 高

8、 等 学 校 文 科 学 术 文 摘 全 文 转 摘 的 学 术 论 文 , 每 篇 奖 励 5000-5-元 。第十二条 译文按同等级别论文的一半奖励。第五章 著作奖第十三条 在学校指定的导向出版社(见附件三)出版的专业性学术著作每部奖励 10000 元。第十四条 译著按同等级别著作的 80奖励。以上著作,字数在 20 万字以上的全额奖励;不足 20 万字的,每少 1 万字,其奖励额度递减 10,但最低降至 50。著作为独著的全额奖励,每增加一名作者,其奖励额度递减 25。系列丛书若为同一书号,按一部著作奖励。对其中已获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科研

9、启动费等学校资助的著作不再奖励。第六章 艺术、体育类作品与奖励第十五条 美术类1、在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主办的每 5 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50000 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30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15000 元;优秀奖作品每件-6-奖励 5000 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 1000 元。2、在中国文联和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每 4 年一届的全国书法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20000 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10000 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5000 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 3

10、000 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 1000 元。3、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每 3 年一届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10000 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5000 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3000 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 1000 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 500元。4、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单项展和河南省美术作品展(每五年一届)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10000 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5000 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3000 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 1000 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 500 元。5、在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

11、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1500 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1000 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500 元。第十六条 音乐类1、在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 50000 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7-奖励 30000 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 15000 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 5000 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 1000 元。2、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或省委宣传部主办的专业比赛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 20000 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 10000 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 5000

12、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 30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 500 元。3、在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届赛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1500 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1000 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 500 元。4、以南阳师范学院名义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文艺作品,每项奖励 5000 元。第十七条 体育类1、在 参 加 全 国 运 动 会 比 赛 中 , 获 得 金 牌 ( 第 一 名 ) 奖 励50000 元 ; 银 牌 ( 第 二 名 ) 奖 励 30000 元 ; 铜 牌 ( 第 三 名 ) 奖 励15000 元 ;2、在参加全 国 锦 标 赛 、 全 国

13、甲 级 联 赛 等 全 国 性 单 项 比 赛 或河 南 省 运 动 会 中 ,获得 金牌(第一名)奖励 10000 元;银牌(第二名)奖励 5000 元;铜牌(第三名)奖励 3000 元。第七章 发明专利奖第十八条 凡 属 职 务 发 明 并 获 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 其 知 识 产 权-8-归 学 校 所 有 者 , 学 校 支 付 其 申 请 费 和 三 年 年 费 , 专 利 授 权 后 每 项奖 励 5000 元 。第八章 申请奖励的步骤和要求第十九条 科研奖励每年度进行一次。由所在单位核实无误后连同申报材料(原件)一起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汇总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第二十条

14、 张榜公布,执行争议期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可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异议采取书面形式,需写明单位、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事实依据等基本信息报科研处,否则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 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奖金)者,一经发现,除撤销其获奖荣誉、追回奖金外,依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同一成果只按最高金额奖励一次,奖金不重复发放。多次获奖且获得的最低奖励等级为省部级一等奖及其以上的成果,不受此限。第二十三条 凡由我校(第一署名单位)与校外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奖励额度根据共同完成的单位数按 10%递减。第九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15、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相关-9-规定自行废止。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科研处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南阳师范学院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附件一一级学术期刊目录社会科学类中国社会科学 * 文学评论 * 地理学报 *政治学研究 * 文艺研究 * 体育科学 *求是 * 文学遗产 * 新闻与传播研究 *马克思主义研究 * 外国文学评论 * 中国图书馆学报 *社会学研究 * 中国语文 * 世界宗教研究 *哲学研究 * 教育研究 * 民族研究 *法学研究 * 心理学报 * 管理科学学报 *历史研究 * 美术 *

16、 中国音乐学 *经济研究 * 外语教学与研究 * 管理世界 *社会科学战线 国外社会科学 心理科学心理科学进展 心理发展与教育 哲学动态道德与文明 宗教学研究 中国人口科学世界民族 国际问题研究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世界经济与政治 中国行政管理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党史研究 中国法学 法商研究法学 政法论坛 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 宏观经济研究 会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科研管理大学图书馆学报 档案学通讯 中国电化教育中国教育学刊 比较教育研究 教育发展研究中国高教研究 中国高等教育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研究 (武汉) 体育与科学 语言研究中国翻译 当代语言学 外语界现代外语 外国语 外国文学外国文学研究 国外文学 美术观察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文艺理论研究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装饰 音乐研究 近代史研究电影艺术 中国史研究 世界历史史学理论研究 编辑学报自然科学类科学通报* 中国科学.A-G 辑* 数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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