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泰山小学教练员教学训练工作考核细则为了加强足球队训练工作的规范管理,依据规章制度,特制定教练员教学训练工作考核细则。一、基本原则以“教练员教学训练工作考核细则”为依据,对教练员进行综合考评。(1)B 级以上教练员每日训练费 220 元,寒暑假训练费 260 元。(2)C 级教练员每日训练费 180 元,寒暑假每日训练费 220 元。(3)C 级以下教练员每日训练费 150 元,寒暑假每日训练费200 元。(4)在职教练员每日训练 40 元,寒暑假每日训练 70 元。(5)足球教练教研组组长每月 500 元。(6)综合考评满分为 100 分。综合考评分数在 100-90 分的教练员,全额发放训
2、练费;综合考评分数在 89-80 分的教练员,发放月训练费的 90%;综合考评分数分数在 79-70 分的教练员,发放每月训练的 80%;综合考评分数在 69-60 分的教练员,发放每月训练费的 70%;综合考评分数在 60 分以下的教练员,发放每月训练的50%。1、教学训练文件考核(1)教练员要围绕训练和比赛,认真制定并规范书写学期教学训2练计划、月教学训练计划、周教学训练计划。(2)教练员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星期内,上报本学期教学训练工作计划,如违反扣 5 分;每月一号,上报月教学训练计划,如违反扣 3 分;每周一,上报下一周的周教学训练计划。未按时上报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的 1 分。(
3、3)教练员每日训练做好队员考勤工作。每月 1 号上报上月运动员的出勤情况至特色发展中心。未按时上报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的 1 分。(4)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赛后一周内将赛后总结送交特色发展中心。未提交赛后总结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的 5 分。2、教学训练常规考核(1)教练员每日教学训练课无特殊情况,都应按照教学训练计划具体进行教学训练。未按要求实施的教练员,一次扣其综合评分的 1 分。(2)教练员要自觉遵守教学训练课的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教学训练课,教练员迟到 10 分钟,扣其综合评分的 2 分;教练员迟到 15 分钟,扣其综合评分的 5 分;教练员迟到 20 分钟,扣 10分。(3)
4、教学训练时间内,教练员不准吸烟、不得在训练场吃零食,教练员须注意自己言行举止。不得无故离开教学训练场地,未按要求实施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的 2 分。(4)教学训练课必须穿运动服、足球鞋。不做与教学训练无关3的事情,未按要求实施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的 1 分。(5)教练员不得打骂队员,如在训练过程中因行为不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受到家长投诉,一经查实,扣 40 分。(6)教练员须教育队员爱护足球训练器材。每日安排教练员去管理器材,教练员出现器材保管不当,如器材室门没有锁,球的丢失,扣当日管理人员综合评分的 1 分。(8)外出参加比赛或联系外校比赛需提前和特色发展中心报备,如违反,扣 3 分。
5、(9)教练员如没有经过学校同意,私自透露本校队员信息和家长或联系并输送本校队员给外队,一经查实立即解聘合同。二、比赛成绩考评(1) 获得省比赛冠军奖金 30000 元,亚军奖金 15000 元,季军奖金 10000 元,殿军奖金 5000 元。(2) 市级比赛冠军奖金 5000 元,亚军奖金 2000 元,季军奖金1000 元。(3) 市运会比赛冠军奖金 6000 元,亚军奖金 3000 元,季军奖金 2000 元。(4) 区长杯获得冠军奖金 3000 元,亚军 1500 元,季军 800 元学期末,由特色发展中心进行比赛成绩的统计与汇总,并上报学校。女足市级比赛在前 2 名之外,扣除年底奖金
6、 20%,男足市级比赛排在中下(如 10 个队伍参赛,名次在 5 名之外),扣除年底奖金 20%。附件 1:教练员教学训练月反馈考核表附件 2:教练员教学训练常规检查表4附件 1 教练员教学训练月反馈考核表月: 教练员姓名: 序号评 议 指 标 及 内 容 扣分1 学期教学训练计划上交情况。2 月训练教学计划上交情况3 周训练教学计划上交情况4 赛后总结上交情况5 外出比赛和联系比赛报备6 运动员出勤表上交情况7 本月训练常规考核情况总分:5附件 2 教练员教学训练常规检查表教练员: 教学训练时间: 1.练员教学训练课,是否按照教学训练计划训练。有具体的教学训练要求。( )2.每次教学训练课,
7、教练员迟到情况。( )3.教学训练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开教学训练场地,不得接待客人。不准聊天、不准吸烟。( )4 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5 教练员受到家长投诉情况。( )6 教练员器材保管情况。( )检查人: 日期 6泰山小学足球节暨“旭日杯”足球联赛管理制度为保证学校足球联赛的质量,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让足球联赛活动稳定、有序地开展,营造提升学校足球氛围,本着鼓励原则,特做出如下规定:1. 班主任有义务组织班级学生积极参与学校足球节各项活动,凡组织班级学生参与活动者,每参与一项奖励班主任 10 元。2. 专职、兼职教练员均有义务参与筹备、组织学校足球节各项活动,并积极承担足球联赛裁判工作,每吹罚一场比赛奖励裁判员 15 元。3. 班主任有义务组织全体学生按时到场参与足球联赛活动,凡组织班级所有学生到场为本班足球队员加油助威者,每场奖励班主任 10 元。4. 班主任需精心挑选足球队员,认真备战参加联赛,每胜一场奖励班主任 20 元,获得年级冠军奖励班主任 50 元。5. 裁判员未能在比赛开始前到场者,扣除该裁判员 10 元;班主任未能组织足球队员及助威学生在比赛开始后 5 分钟内到场者则判定比分为0:3,并扣除该班主任 10 元。6. 班级足球队员入选年级“最佳射手”或“最佳守门员”者,奖励班主任 20 元;若该队员为校足球队成员,另奖励其教练员 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