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BL 教学法在法律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探讨【摘要】如何提高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改善课堂教学效果,是我们教学工作的重要问题。PBL 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驱动,以讨论和启发、诱导为手段的教学模式,对于提高学生学习自主性和教学效果有良好作用,在医学教学方面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把 PBL 教学模式应用于法律课程的教学是有积极意义的,文章对 PBL 教学法及如何应用到法律教学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PBL,问题驱动,应用 一、PBL 教学法引入法律课堂的必要性 当前,随着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改革也日益受到重视,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教学改革就是要改变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传统教学模式,转变
2、为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的新模式。对于法律教师而言,他们一般是法律专业毕业,对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但他们不是师范类专业,对教学缺乏系统专业的训练,对教学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认识。对于大学生而言,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能够在课堂认真听课的学生并不多,甚至有些学生在课堂玩手机。大学生中,平时学习不认真,考前进行突击复习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缺乏生活体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每年司法考试中,法律专业的考生成绩不如非法律专业考生的情形不乏其例。正如人们所说的那样,21 世纪的文盲不是目不识丁的人,而是不会学习的人。如何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学习效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PB
3、L 教学法对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很有帮助,许多高校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并取得积极效果,在法律课堂上引入 PBL 教学法很有必要。 二、PBL 教学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PBL 教学法概述。PBL 是“Problem-Based Learning”的缩写,意思是“基于问题的学习” 。一般认为 PBL 教学法是 1969 年由美国的神经病学教授 Barrows 在加拿大的麦克马斯特大学创立的教学方法。关于PBL 教学法的概念,目前尚未达成共识,Barrows 本人及其同事给 PBL 教学法的定义是:PBL 既是一种课程又是一种学习方式。作为课程,它包括精心选择和设计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要
4、求学习者获取关键的知识,具备熟练的问题解决技能,自主学习的策略,以及参与小组活动的技能;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学习者要使用系统的方法去解决问题以及处理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拉格尔认为,基于问题的学习是以学生为中心,以质询为导向,以综合化课程为内容,并且通过合作方式进行的学习。PBL 作为一种教学思路与当前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教师不是简单的知识呈现者,学生也不是简单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学习过程是学习者在教学环境下,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对来自外部的知识经验主动建构的过程。 “情境” 、 “协作” 、 “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和四大属性。 (二)P
5、BL 教学法的主要特点: 1.学习以学生为中心,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教书是为了育人,就是要把学生培育成具有时代创新精神,能够面对复杂环境,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用性人才,教学工作理应以学生为中心,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就是要把学生当作问题的认知者,解题的探索者,平等的交流者。 2.学生形成小组,通过协商合作学习。学习的过程是依靠人的原有的认知结构,由于人的原有的认知结构各异,对现实世界有自己的解释,不同的学习者对现有知识的理解不会完全一样,获得的知识信息可能与真实世界产生差异,只有通过社会协商和时间磨合才可能达成共识。学习小组成员相互吸纳对方的建议从而形成了学习者共同体。协商合作、共同学习是发展学
6、生各种能力的重要途径。 3.教师在教学中是促进者和引导者。教师在活动中不能以权威自居,只能是解决问题的促进者和引导者。打破教师的“师道尊严” ,改变“呈现式”教学活动,倡导“探索式”教学模式,把课堂上的“独角戏”变为“大合唱” , “一言堂”变为“众言堂” ,把教师由“独奏者”变为“评赏者” 。 4.具有刺激性的焦点问题。学生的学习内容以问题为驱动来展开,将学习和任务与问题挂钩,使学习者投入问题之中,激发学生的创新性的思维。问题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条件:(1)问题能够引出与所学领域相关的概念和原理,也就是说,所设计的问题要与要掌握的概念、原理相联系,不能与所学知识风马牛不相及,否则就是侃大山。 (
7、2)问题应该是不良结构的、开放的、真实的。 (3)该问题对学生应具有相当的刺激性和挑战性,能够激发学生的探索动机。 三、PBL 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具体设计 根据学者的总结,PBL 教学法的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学生要有一个真实体验的情境;第二、在给出的情境内产生一个真实的问题,作为思维的刺激物;第三、学生要占有必要的知识资料来处理应对给出的问题;第四、学生一步步展开解决问题的方法;第六、检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否有效。 下面以保险法中的人身保险合同一章教学为例,对 PBL 教学法在法律课程教学中的具体应用加以探讨: 第一步:制定教案。包括本章应掌握的知识点,重点和难点。 第二步:选取或设计情境案例
8、,比如我们选取以下情境案例:(案例数量根据所学内容多少决定) 第一例:某人半夜去偷他人之鹅,被主人发现,慌乱中逃跑,结果被东西绊倒造成颅内出血死亡,其家属整理其遗物时发现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其家属向某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属于除外责任,不予理赔。其家属诉至法院,提出该条款显失公平,应当无效。若你是法官,会如何裁决? 第二例:张某为其未成年的儿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险。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告知张某在人寿保险的格式合同上,载有“合同以被保险人身体检查合理为生效要件”的条款。张某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并缴纳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
9、但是,在张某带其子去医院体检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其子不幸身亡。张某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绝。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裁决? 我们还可以案例后附加一些问题,比如你作为保险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哪些问题?若作为投保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哪些问题? 第三步:划分小组。把学生按学号随机分成几个小组,每小组推选一名组长。小组组长不是由教师指定,而是由小组同学推选,这样会便于同学内部协调合作。每个小组人数不宜过多,人多了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需要强调的是,不能把所有成绩好的学生分成一组。 第四步:小组讨论。课前把有关的教学案例和问题发给学生,让学生预习相关知识,查阅相关的资料,我们为规
10、范小组讨论,还设计了相应的程序:任务描述(明确要解决的问题)知识和技能链接(要求学生预习的必要知识点)法条链接(与知识点相联系的法律法规)知识拓展(与该问题相关的资料)互动平台(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对话) 。在小组讨论时,应规定发言时间的最高时限,避免出现新的形式的一言堂,其他同学无机会发言。一般情况下,教师不得打断学生发言,无论学生观点对与错,都给予适当鼓励。在讨论中,教师可以给学生适当的引导,遇到难题给适当提示,但不能唱主角。在小组讨论时,应指定专门同学记录有关同学发言要点及提出的问题,以便于教师评析时做到有的放矢,同时有利于对教学活动的回顾与反思。 第五步:教师评析。首先指出以上问题的
11、焦点在于人身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公平性问题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问题。告知学生解决以上案例问题的主导观点和其它观点。比如在例一中,法院认为,按照保险法45 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是因违法行为造成死亡,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把被保险人因违法行为造成被保险人人身损害作为保险赔付的除外责任,不能认为是显失公平,保险人可以据此拒赔。教师结合学生的观点进行分析,同时强调解决法律问题既要理清法律关系,又要有法律的依据,这样才有说服力。在讲解此案例时,还可以适当引申,和其它案例进行对比。比如例一可以和以下案例进行
12、对比:1、一个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的学生违反校规翻越学校围墙出校,结果骨折,花费治疗费 5000 元,保险公司是否赔付?2、据 2003 年南京晨报报道,某人正在情人家中和情人幽会,突然其情人丈夫回家,情急之下,该男子来不及穿衣,从 4 楼跳下,身亡。该男子生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出险后,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第六步:教学评价。就是对教学活动进行“民意测验” ,征求学生对这种教学形式的意见和建议,教师会根据学生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四、PBL 教学法在具体实施中的问题 (一)问题的真实性问题。 问题的选取和设计尽量真实,这样才能使学生获得真实的体验,当然也并非要求绝对的
13、真实,有时为了切合知识点的要求,也可设计情理中的真实问题,可称之为假设的“真实问题” 。虽然是假设问题,但是我们要把它作为真实的问题来处理,就像是军事演习,也要把它作为真实的战争来对待。教师可编撰故事化的情境案例,并且能与所要掌握的知识点结合起来,只要能激发起学生的探索兴趣仍不失为一个好的案例。 (二)教师的角色转换问题。 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转换观念,把自己作为一个学习者、合作者,当作学生的咨询师或顾问,不能把自己当作裁判正误的终局法官。 (三)教师的驾驭能力问题。 PBL 教学法减少了教师的讲授量,似乎减轻了教师的负担,其实不然,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只是简单的知识传输和迁移,学生只是着重知
14、识的记忆,没有对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在 PBL 教学模式下,教师对整个教学活动进行统筹、组织、策划,还要回答可能超过教师想象的问题,因此,教师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协调组织的能力。 (四)学生“搭便车”的问题。 学习小组是一个团体,在共同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会出现出工不出力的问题,从而出现“搭便车”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第一,学习小组人数不宜多;第二,要把学习任务细化到每个人;第三,要有负责任的组长;第四,建立积极的鼓励机制。 (五)教学资源问题。 由于要创设一个“真实”的教学情境,需要投入相当的物资和师资,需要得到校方支持。同时,法律课程内容相互交叉
15、的现象不少,比如民法学 、 合同法学 、 物权法学 ;商法学 、 经济法学 ;诉讼法学与仲裁法学等,就要求打破相关课程的条块分割,教师要互相合作,形成统一的教学团队,凝聚成雄厚的教学资源,这样就有利于 PBL 教学法的展开和取得良好效果。 总之,PBL 教学法是顺应高校教学改革的教学模式,对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升教学质量具有良好的效果,当然要把这种教学方法应用于法律教学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敏,任中平.高校政治学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考- 基于 PBL 教学法探索J.学理论,2012(13). 2李彬.PBL 教学法在会计学基础教学中的实践与探索http:/ 3袁雅莎.PBL 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应用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1). 作者简介:王家全(1971) ,男,安徽凤台人,硕士研究生,法学讲师,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