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入法难产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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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PE 入法难产后在 201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年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已经明确表示,基金法修订案将会在本次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进入三审并最终通过,VC/PE 最终未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 )调整。这让身在国外的王祥(化名)长舒了一口气。 “那几天真的有点紧张,因为在我 12 月 15 号出国之前的那几天,我们基金的很多 LP 找到我,询问我关于基金监管的事情,大家都很紧张。”王祥告诉记者,从 10 号之后,他就一直关注最新的基金法 ,直到12 月 21 日,他通过电话询问得知,VC/PE 没有被纳入基金法之后,他才彻底的放下心来。 一部基金法缘何引起

2、众多 PE 如此紧张? 基金法调整事件 从 2009 年开始,关于基金法的讨论就一直未曾中断。 资料显示,2009 年 7 月 6 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就开始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7 月 23 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集各方在北京召开基金法修订讨论会,此会议组建了基金法修改小组,标志着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正式启动。 而后,随着阳关私募以及 PE 基金的火爆,在基金法的修订版中,关于这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是否纳入监管,其争论一直不断。 据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厉伟介绍,早在 2011 年 1 月,全国人大、发改委等各个部门就已经邀请创投机构召开了四次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研讨

3、会,希望将 PE 监管纳入基金法 。2010 年 12 月下旬, 基金法修改草拟稿被放到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人士的案头。 然而,由于分歧不断,即使该计划当年被列入 2011 年人大常委会立法,但直到 2012 年 12 月,关于基金法的争论才最终告一段落。 “争论的结果是,阳光私募由于将私募基金作为具有金融属性的金融产品纳入规制范围。 ”据律师透露,由于“证券”最终被定义为“股权、已上市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而阳光私募与其紧密相关,故而被顺理成章纳入监管,PE 由于投资的为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与股票关系不太密切,故而没有被通过。 但是由当初轰

4、轰烈烈的监管呐喊到最后的逃脱监管,变化之大让人不禁纳闷,期间又经历了什么? “2010 年发生了很多 PE 诈骗事件,这让国家有关部门对 PE 的监管引起了注意,但是后来为何没有被纳入监管则很奇怪,不过从 PE 来说,大家都反对监管。 ”高特佳合伙人郭海涛表示说。 而据公开资料显示,部门之争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加之 PE的强烈反对,最终风险投资基金没有纳入监管。 “对 PE 的监管在美国等其他国家都没有先例,PE 本来就是做私募股权投资,如果被纳入监管,那就等于是将各家 PE 机构的投资告白于天下,整个行业都会受到重要冲击。 ”加华伟业创始人宋向前告诉记者。 自律 OR 监管? 据记者了

5、解, “在美国,PE 监管方面也有一定的法律,比如募集多大规模,多少人,然后进行备案即可。 ”换句话说,对 PE 的监管并不需要完全披露。 但这在中国不一定适用。据某 PE 机构透露,相关机构的做法是详细披露,这让很多 PE 机构难以接受,纷纷表示反对。 “如果 PE 基金也同私募基金一样纳入监管,这就意味每家 PE 的 LP都要进行披露,这对于很多 LP 来说等于把自己曝光在了镁光灯下。 ”王祥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除了并不希望被纳入基金法之外,对于 PE 的监管,众 PE 也一致同声,表示希望通过行业自律发展,反对监管。 “现在在中国,任何一个机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都可以从事 PE,造成

6、 PE 机构泛滥,在 PE 行业其实需要调整,提高其进入门槛。 ”高特佳合伙人郭海涛告诉融资中国记者,他们也同样反对监管。 “对于 PE 的监管,其实当前的公司法 、 有限合伙法都能够涵盖,没有必要在重新单独立法,不过,随着行业的洗牌开始,在行业自身规律下,一些不规则的 PE 会逐步淘汰,未来两三年 PE 机构将会逐步规范。 ”郭海涛说。 “事实上,目前发改委出台的关于 PE 监管的条例已经一定程度上对PE 进行了规范,如果再进行监管,在中国这种大的环境下,管的太多还不如不管。 ”宋向前告诉记者。 “我们曾有 LP 明确表示,如果届时需要公开资料的话,他们就直接宣布退出投资。原因很多,其中最大

7、的一个就是他们不想和太多的政府机构打交道。现在,注册一个基金需要同工商局、税务局、发改委等多个部门打交道,如果被纳入基金法 ,则还需要被证监会监管,那个时候做一个投资就更麻烦,最好的办法就是做还不如不做。 ”王祥透露,其实,在结果出炉之前,他们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监管难题 事实上,隐藏在基金法背后更深的问题则是,即使将 PE 基金纳入了监管,依然解决不了 PE 基金谁来监管的问题,在 PE 面前,只不过是多了一个“婆婆”而已。 记者从多位 PE 人士及行业参与者了解到,对于 PE 基金的监管机构,有人认为是发改委,有人认为是当地的金融办,还有人则表示, “PE 注册的时候需要到工商局,那么

8、工商局显然那也有监管功能,此外,如果 PE有投资的项目需要上报到创业板,那么它一定需要到证监会进行备案,还有对于 PE 诈骗的案件,公安局届时也一定要出面,如果是美元基金,则按照美元基金的规定,他们还需要到商务部、外管局进行备案。 ” 简而言之,每个部门都有监管 PE 的权利,然而,每个部门也都没有统一监管 PE 的权利。 此外,即使 PE 基金成功逃脱基金法监管,而随着行业的发展,对 PE 行业内一些开展二级市场业务的机构如何进行管理?也将成为政府与 PE 机构之间的难题。 但事实上,随着 PE 行业的持续发展,PE 机构进军资产管理已经成为趋势。行业之中,不乏案例中信产业基金招募公募基金从业人员,而在未来,这一趋势还将愈演愈烈。对此,PE 又将如何进行监管? 不可否认,这依然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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