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摸底表(表 3)亲爱的村(居)民朋友:您好!为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进一步做好为侨服务工作,凝聚侨心,汇聚侨力,服务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基本侨情调查,对我省涉侨家庭和涉侨人员(详见下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为涉侨家属颁发服务联系卡,以方便您在有需要时联系各级侨务部门和侨联组织,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及涉侨法律法政规定的子女入学、居住证办理等相关服务。请您在百忙之中,根据本表的内容,确认您和您的家人中有否本次基本侨情调查的对象。如有,烦请填写下表。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2013 年 11 月市 县(
2、市、区)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路(小区) 弄 号( 幢) 室户编号: 常住户户主签名:调查对象类型 请打 调查对象类型 请打 归侨 海外留学人员的眷属归侨的眷属 华侨华侨的眷属 香港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 澳门同胞香港同胞的眷属 外籍华人澳门同胞的眷属 海外留学人员归国留学人员 没有上述对象填表说明:(可多项选择)1、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2、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包括: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俗称绿卡) ;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 5 年及以上合法居留资格。3、外籍华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及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4、香港、澳门同胞:定居在香港与澳门的中国公民。5、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就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留学生,进修一学年及以上的中国访问学者,以及在国(境)外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未回国定居的中国公民。6、归国留学人员:在国(境)外正规大学、科研机构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正规大学、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 1 学年及以上人员。7、华侨眷属、归侨眷属、港澳同胞眷属、外籍华人眷属、留学人员眷属,具体包括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及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