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规范(试行)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队)内部事务,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安监总应急2012 131 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国家队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国家队全体指战员。第三条 国家队由矿山救护大队、抢险排水大队、救援钻探大队、医疗急救大队(以下简称专业队)和专家组组成。各专业队原则上实行大队-中队-小队的体制编制。第四条 国家队机关依托矿山救护大队机关建立,设办公室、战训部、技术装备部、政工部和后勤部等部室。抢险排水大队、救援钻探大队、医疗急救大队可结合实际设立机关
2、管理部门。第五条 国家队主要担负规划服务区域内矿山事故灾害救援任务;根据上级命令执行规划服务区域外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兼顾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相关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第六条 内务建设是国家队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国家队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保证。全体指战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 2 -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第七条 国家队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八条 国家队各级领导和机关对本规范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做到按级负责、各司其职、
3、加强检查、严格落实,不断提高国家队建设水平。第 二 章 宣 誓第九条 宣誓是国家队队员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新队员入队后必须进行宣誓。国家队队员宣誓誓词是:我志愿加入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我宣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刻苦训练、提高本领,时刻准备、闻警出动,英勇顽强、不畏艰险,坚决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十条 宣誓以大队(中队)为单位,由大队(中队)领导主持召开大会实施。第十一条 宣誓前,大队(中队)领导应对宣誓队员进行国家队的宗旨、性质、使命和任务教育。第十二条 宣誓仪式必须庄重、严肃,宣誓地点尽可能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第十三条 宣誓结束后,
4、宣誓队员应当在宣誓名册上签名,并存档。第十四条 宣誓大会的程序是:- 3 -(一)宣布宣誓大会开始。(二)奏唱国歌。(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和誓词的基本精神)。(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五)宣誓队员代表讲话。(六)领导讲话。(七)奏唱矿山应急救援队之歌。(八)宣誓大会结束。第 三 章 岗 位 职 责第一节 战斗员职责第十五条 战斗员基本职责(一)热爱本职,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三)参加战备值班,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准备救援。(四)爱护救援装备,始终保持良
5、好的管理和战备状态。(五)加强体质锻炼,学习救援技术,提高救援能力。(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第十六条 战斗员在执行救援任务时的具体职责(一)迅速、准确、坚决地执行指挥员命令。(二)全面了解救援任务和熟悉救援方案。(三)正确展开施救行动,有效处置事故灾害,全力救助遇- 4 -险人员。(四)时刻注意事故灾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坚决防范次生事故发生。(五)熟练掌握和应用救援装备。(六)及时维护个人和分管的装备,确保随时投入救援行动。第二节 指挥员职责第十七条 指挥员基本职责(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6、展观,坚 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三)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做好分管工作。(四)熟练掌握救援装备的技术、战术性能,严格装备管理制度,始终保持其良好的管理和战备状态。(五)严密组织战备值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好随时出动救援的准备。(六)加强体质锻炼,学习救援技术,提高组织指挥能力。(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八)尊重部属,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做好表率。第十八条 国家队的领导为队长(兼政委)、常务副队长、副队长、副政委、总工程师。(一)国家队队长(兼政委)职责- 5 -全面负责国家队行政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1.领
7、导国家队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决策部署。2.筹划和部署国家队年度工作。3.领导国家队完成重大任务。4.组织制定国家队有关规章制度。(二)国家队常务副队长(兼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职责协助国家队队长工作,主持国家队日常工作,负责矿山救护大队工作。1.全面协调各专业队和专家组工作。2.组织协调国家队完成上级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3.全面掌握国家队情况,牵头制定国家队建设规划、安排国家队工作任务,并督促抓好具体落实。4.负责矿山救护大队的战备、训练、培训、管理、后勤和技术保障等工作。5.负责或参与事故灾害救援工作。6.组织机关建设、后勤和技术保障工作。7.
8、组织协调国家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国家队副队长职责协助国家队队长、常务副队长工作;其中兼任抢险排水、救援钻探、医疗急救大队大队长全面负责本专业队工作。1.领导本专业队完成上级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2.制定本专业队建设规划,部署年度、季度、月度工作任务。- 6 -3.组织本专业队的战备、训练、培训、管理、后勤和技术保障等工作。4.根据上级指示,负责或参与事故灾害救援的相关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国家队副政委(兼矿山救护大队政委)职责1.协助国家队队长(兼政委)、常务副队长工作。2.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抓好国家队党的建设和共青团、群众、工会、保卫、思想政治等工作。3.全面掌握
9、指战员思想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4.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建设。5.负责事故救援期间国家队的战备值班和后勤保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国家队总工程师(兼矿山救护大队总工程师)职责1.协助国家队队长(兼政委)、常务副队长、副队长全面负责国家队的技术工作。2.组织编制国家队训练计划,指导技术培训工作。3.负责编制和修订国家队应急行动预案。4.参与审查各服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及应急行动预案。5.组织国家队开展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6.负责事故救援的技术工作,带领救援人员进入灾区抢险救灾,审定事故救援报告和编制案例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 各专业
10、队副大队长和总工程师职责。- 7 -(一)矿山救护大队、抢险排水大队、救援钻探大队及医疗急救大队副大队长职责协助本专业队大队长工作。在大队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大队长的指定,代行大队长职责。(二)抢险排水大队、救援钻探大队及医疗急救大队总工程师职责1.协助本专业队大队长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工作。2.组织编制本专业队训练计划,指导技术培训工作。3.负责编制和修订本专业队应急行动预案。4.组织开展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5.负责事故救援专业技术工作,审定事故救援报告和编制案例。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条 救援中队的领导为中队长、副中队长、专业技术人员。(一)中队长职责全
11、面负责中队工作。1.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指示,抓好检查、评比、总结。2.负责中队的战备、训练、管理、学习教育工作和后勤、装备保障。3.组织事故救援的具体行动。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副中队长职责副中队长隶属于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工作。在中队长临时- 8 -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中队长的指定,代行中队长职责。(三)中队技术人员职责负责中队的相关技术工作。1.负责编制季度、月度训练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技术训练和专业培训工作。2.制定中队安全技术工作计划和措施。3.负责事故救援时的技术工作。4.负责中队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存档。第二十一条 救援小队的领导为小队长、副小队长。
12、(一)小队长职责全面负责小队工作。1.负责小队战备、训练、管理等工作,组织考核评比。2.组织和参加小队战备值班。3.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井下安全预防检查。4.负责技术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5.带领部属完成事故救援任务。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副小队长职责副小队长隶属于小队长,协助小队长工作。在小队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小队长的指定代行小队长职责。第三节 机关部门及负责人职责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及负责人职责。(一)办公室职责- 9 -1.组织安排国家队年度工作。2.负责国家队有关会议的组织与实施。3.负责国家队建设情况统计分析工作。4.负责公文编号、审核和文件收发、登记、传
13、阅、催办及归档。5.负责规范办公秩序和采购、配发办公用品。6.负责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及计划生育工作。7.负责来宾接待及服务保障工作。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办公室主任职责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1.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履行办公室职责。2.负责国家队内部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3.组织制定和完善办公室规章制度。4.抓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5.及时向上级提出加强和改进国家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三条 战训部及负责人职责(一)战训部职责1.负责国家队日常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2.组织安排国家队机关训练和救援演练工作。3.协助总工程师制定、修订和管理应急救援行动
14、预案。4.负责质量标准化和军事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5.组织协调事故灾害救援行动。- 10 -6.负责编制救援技术方案和典型案例。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战训部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战训部工作。1.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履行战训部职责。2.负责国家队日常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3.组织制定和完善战训部规章制度。4.抓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5.及时向上级提出加强和改进国家队战备、演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四条 技术装备部及负责人职责(一)技术装备部1.负责救援装备的需求论证和配备、补充、更新及管理工作。2.负责国家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革新、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3.负责国家队装备建设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4.负责矿井隐患调研及安全预防技术措施制定工作。5.参与事故灾害救援时的通信与装备技术保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技术装备部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技术装备部工作。1.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履行技术装备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