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洋地球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是贯彻落实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有效机制。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如下。一、 会议机制和程序(一)会议机制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对学院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若出现紧急商议事项时,可临时召集。(二)出席会议人员范围 出席党政联席会的成员为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院办公室主任、各系(所)主任(所长)列席。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院长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负责人员
2、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和政策法律咨询,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2二、 议事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含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战略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科研规划等)的制定和调整; 2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 3学院年度财务决算; 4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5师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学院学科建设、
3、专业设置和调整; 7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8全院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9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及重要资产处理; 12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3. 学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4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项目安排 需要学院经费支出的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3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需要学院经费支出的预算额度超过贰万元(含贰万元)的项目;2. 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宜。三、
4、议事决策规则 (一)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政联席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极特殊情况下,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可以采取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后做出决策,但主要负责人须在下次会议上做出说明。(三)党政联席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会议方可举行,表决才能有效。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人员报告情况,其他人员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
5、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4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实到会人数的 2/3 为通过。 (六)凡前次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 1 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 2/3 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七)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八)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主管的负责人和实施的部门及时限要求。 (九)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会议决策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由参会的学
6、院中层领导班子成员签字并发至全部参会人员及实施负责人,学院存档备查。四、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定,由各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5落实情况向学院党政负责人汇报。五、 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l.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政联席会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5.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或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六、 附 则(一)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二)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当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6(三)本规定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