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洋学院信息工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学院的影响,鼓励和表彰在学院信息宣传报道工作中突出的我院教职工,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凡我院教职工在校内外进行学院相关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为有关部门提供学院宣传材料、申报学院集体奖项的,列入学院信息工作奖励范围。二、奖励办法信息工作采取计分制进行管理。评分标准:(一)学院相关新闻信息提供与报道1、凡上传至海洋学院网站的信息,每条记 1 分。2、凡被学院简报录用的信息,每条记 2 分。3、凡上报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信息,每条记 2 分。4、被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条视情记 515 分。其中, 校园动态每条 5
2、 分, 一周简讯每条 5 分, 信息专报和宁大信息每条 10 分, 校情内参每条 15 分(被综合采用的,积分减半) 。5、被新闻中心采用的信息,每条视情记 530 分。其中宁大新闻网每条 5 分,宁波大学报每条 10 分, 宁波大学报中的专版专栏酌情记 10-30 分。6、经转报被省、市信息主管部门采用的信息,每条记 20 分。7、上报信息受到校领导批示的,每条记 10 分;受到省、市领导批示的,每条记 20 分。8、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报纸或杂志上刊登的报道每条分别记 20、30、40 分。9、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学院宣传材料的,每次记 10 分。10、为市级媒体及有关单位提供学院宣传材料
3、的,每次记 20 分。11、为省级及有关单位提供学院宣传材料的,每次记 30 分。12、为国家级及有关单位提供学院宣传材料的,每次记 40 分。13、以上条目之外的信息提供与报道的计分由学院党政认定。以上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二)学院集体奖项的申报1、撰写校级集体奖项申报材料每项记 20 分,获奖的每项记 40 分。2、撰写市级集体奖项申报材料每项记 30 分,获奖的每项记 60 分。3、撰写省级集体奖项申报材料每项记 40 分,获奖的每项记 80 分。4、撰写国家级集体奖项申报材料每项记 80 分,获奖的每项记 200 分。三、奖励工作认定信息工作的奖励由学院党政负责认定。所有计分项目需提供有关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四、有关说明1、思政论文与教研论文不在加分范围。2、在各类会议上口头汇报材料不在加分范围。3、各类工作计划、总结等不在加分范围。4、与其它单位合写的减半计分。5、个人年度积分累计达 100 分者,再追加 10%的积分给予奖励。6、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积分统计,年底按全院总积分,根据学院收支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给予经济上的奖励额度。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双代会表决通过,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海洋学院海洋学院党委二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