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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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序 言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原广东省水产学校)创办于 1935 年,隶属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1983 年与广东省水产技工学校(后更名为广东省海洋工程技工学校)合署。学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职业教育,打造海洋与渔业品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以“ 团结 勤奋 创新 奉献” 为校 训,秉承 “依 法 治 校 知 行 合 一 厚 德 重 技 传 承 创新 ”的 办学理念,以“ 服务海洋与渔业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海洋与渔业技能型人才”为办学宗旨,以 “厚德重技”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特色、以“ 海洋学科” 为主的 专业特色、以“弘扬正能量” 为核心的德育特色。第

2、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海洋工程技工学校)。英文名称为 Guangdong province Vocational School of 2Oceanographic Engineering。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 15 号。学校网址是 http:/。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第四条 学校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隶属于广东省

3、海洋与渔业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五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鲜明的海洋与渔业现代职业学校。学校致力于培养海洋与渔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人才,大力开展海洋与渔业职业资格人才与管理人才的培训,更好服务于海洋与渔业发展。学校设置有水产养殖、海事工程、制冷与机电工程、环保与食品加工、经济与贸易、信息技术等专业门类,并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充实。第六条 办学特色:学校形成以 “依法治校”为核心的办学理念特色、以“厚德重技 ”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特色、以 “海洋学科” 为主的 专业特色、以 “弘扬正能量 ”为核心的德育特色。第七条 学校校训:团结 勤奋

4、 创新 奉献办学理念:依 法 治 校 知 行 合 一 厚 德 重 技 传 承 创 新第二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3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 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校长、党委、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初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相互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一方权力失衡。第九条 学校党委是中国共 产党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和学校整体工作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有:(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履行党员义务,保障

5、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与民主协商,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四)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建立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支持他们按照4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坚持党管干部

6、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参与协助做好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考察及选拔任用工作;(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五者有机结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书记确定,学校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书记提出,由书记审定。一般在全体委员都能确认出席的情况下召开,若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少 于 应 到 会 的 2 3 时 ,会 议 应 改 期 举 行 ,因 故 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应 向 书 记 请 假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纪律检查委

7、员会(简称“学校纪委” )是学校的党内 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实 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由中共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任命产生。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决定,领导全校师生员工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二)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岗位职责和各种规章制度;根据社会要求确定学校的办学方向5和管理目标,制订学校的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保质保量完成培养人才的任务。(三)负责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行政工作会议,协调各行政部门的关系,发挥各职能部

8、门的作用。(四)组织制订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工作。(五)以搞好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搞好教育改革,开展科研活动,进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六)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七)按规定主持制订学校的预决算,审批学校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和学校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并向教职工公布,做到民主管理。(八)搞好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教职工开展“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和“服 务育人” 活动,树 立良好的校风、校纪。(九)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改善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生活及学习条件。(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咨询

9、和监督;进行各种形式的对话,采纳群众的宝贵意见,增加工作透明度,群策群力把学校各项工作搞好。第十三条 学校设 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由中共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任命产生。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对校长负责。6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一)会议由学校校长、副校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二)会议研究处理教学、行政后勤、学生管理等工作。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

10、额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议事、咨询机构。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不在校时,由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校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校务会必须有校务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校务委员会的职责:(一)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精神在校的执行情况。(二)审议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或有关文件,以及其它需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三)审议校招生计划、教学计划、科研规划、教改方案以及教

11、学科研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四)审议全校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7(五)审议学校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决算和全校性的规章制度。(六)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学校设 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的初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教师业务考核。组成人员由校长提名,征求校务委员会意见,由学校党委会决定。初评委主任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担任。初评委委员三年一个任期。保证学校行政工作与学术工作的良好沟通,学校分管人事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务委员均为初评委委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定要求,对学校考核

12、合格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进行评审。对申报学科带头教师进行考核推荐。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精 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依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设置下列内设机构,报编制部门备案确认:(一)管理机构;(二)教育教学机构;(三)教辅机构;(四)学校发展需要的其他机构。第三章 民主管理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8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 60%以上,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师资队

13、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用、考核、奖惩办法;(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上级和学校工会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

14、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9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第二十条 支持学校共青团委员会和学生委员会组织的建设,学校配备专职团干部。学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学生干部在学生中骨干、带头作用。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自我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相关章程开展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听取、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向和工作任务;(三)修改并通过学生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全体委员会;(五)审议

15、提案工作报告;(六)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内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学校鼓励学生团体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团体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管理。第四章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0(一)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等,管理学校内部事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根据国家法律、社会发展需求和办学条件,按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三)按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学

16、费及有关费用,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培训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和技能证书、证明;(五)在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指导下,决定教师、职工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并实施有关奖励或处分;(六)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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