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市委、市政府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两个能力的要求,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性,更好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应用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一、考核评价范围五城区、高新区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区域。二、考核评价对象五城区、高新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市、区级数字化城管各相关专业部门。三、考核评价内容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所含盖的部件、事件管理及数字化城管中心岗位工作内容。四、考核评价标准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
2、解表所涉及标准和要求。五、考核评价方式和办法(一)考核评价方式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数字城管系统自动生成的相关数据结果和日常检查的考评结果,分月度、季度和年终对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同时,每月将依据数字化城管系统自动生成的相关数据和人工检查考核结果,对城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和市、区各相关专业部门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城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和市、区级各相关专业部门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其考核评价结果按照每月、每季、年终通过成都数字城管、 成都市数字化城管电子监察等进行通报。(二)考核评价办法1.月度绩效考核评价分值,按照当月系统生成的各项考核评价分值(评分标准第
3、一、二、三、四项)、当月人工检查考核分值(评分标准第五、六、七、八、九项)、扣分项分值(评分标准第十项)之和为各城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当月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分值。2.季度绩效考核评价分值,按照当季度系统生成的城区考核评价分值(评分标准第一、二、三、四项)、当季度人工检查考核平均分值(评分标准第五、六、七、八、九项)、当季度扣分项平均分值(评分标准第十项)之和为各城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当季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分值。3.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分值,按照当年度系统生成的城区考核评价分值(评分标准第一、二、三、四项)、各季度人工检查考核平均分值(评分标准第五、六、七、八、九项)、各季度扣分项平均分值(评分标准第十项)、
4、当年加分项分值(评分标准第十一项)之和为各城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当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分值。加分项目在季度不再进行加分,年终考核统一进行一次汇总加分。上年度最后一个季度产生的加分项目纳入下年度进行加分。4.加分、扣分项目由市数字化城管中心、各城区提供加分、扣分依据,考核评审委员会按照考核评审标准确定各区项目加分或扣分分值。六、城区数字化城管中心考核评分标准(一)城区监督员综合指标分值(分值 25 分)城区监督员综合管理情况根据该项实际得分(总分 100 分),依据所占总分分值比例确定得分分值。具体数据指标包括:按时核实率分值(按时核实率10030)、按时核查率分值(按时核查率10030)、监督员有
5、效上报率分值(监督员有效上报率10020)、公众举报率分值 (1公众 举报率)10020 。计算公式为:城区监督员管理综合指标分值(按时核实率分值按时核查率分值监督员有效上报率分值公众举报率分值25。(二)城区操作员综合指标分值(5 分)城区操作员综合管理情况根据该项实际得分(总分 100 分),依据所占总分分值比例确定得分分值。具体数据指标包括:按时预立案率分值(按时预立案率10040%)、预立案准确率分值(预立案准确率10040%)、按时委托核查率分值(按时委托核查率10020%)。计算公式为:城区操作员管理综合指标分值= (按时预立案率分值+预立案准确率分值+按时委托核查率分值)5%。(
6、三)城区值班长综合指标分值(5 分)城区值班长综合管理情况根据该项实际得分(总分 100 分),依据所占总分分值比例确定得分分值。具体数据指标包括:按时立案率分值(按时立案率10040%)、立案准确率分值(立案准确率10040%)、按时结案率分值(按时结案率10020%)。计算公式为:城区值班长管理综合指标分值=(按 时立案率分值+ 立案准确率分值+按时结案率分值)5%。(四)城区派遣员综合指标分值(5 分)城区派遣员综合管理情况根据该项实际得分(总分 100 分),依据所占总分分值比例确定得分分值。具体数据指标包括:按时派遣率分值(按时派遣率10040%)、派遣准确率分值(准确派遣率1004
7、0%)、按时督查率分值(按时督查率10020%)。计算公式为:城区派遣员管理综合指标分值=(按 时派遣率分值+ 派遣准确率分值+按时督查率分值)5%。(五)城区监督员信息采集达标分值(25 分)市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按照每月各城区监督员有效上报的问题信息数据总量,依据市数字化城管中心测评核定的各城区每月应采集信息达标基数总量,按照:城区监督员信息采集达标分值城区监督员信息采集达标率(当月有效上报问题信息数据总量/城区当月测评核定 应上报问题信息基数 总量)10025。当月此项总得分不超过 30 分。(六)城区监督员网格巡查监督分值(5 分)市级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按照对各区数字化城管审核确定的巡查
8、网格范围,通过查询和检查,对当日工作时间段监督员未对责任区单元网格进行全范围巡查的,每一个监督员扣 0.1 分;对当日工作时间段监督员未达到巡查频度规定的,每一个监督员扣 0.1 分。当月此项总扣分不超过 5 分。(七)对部件、事件问题监督情况(20 分)1.重要城市管理部件问题监督情况(5 分)经市数字化城管中心抽查,发现监督员对责任网格内的井盖丢失、水蓖子丢失、照明灯具缺失、路灯杆倾斜、果屑箱缺失、行道树倒伏等 6 类重要城市管理部件问题未进行及时发现上报而被现场核定漏报信息情况属实的,每漏报该类一个问题信息扣0.4 分。当月此项总扣分不超过 5 分。2.重要城市管理事件问题监督情况(5
9、分)经市数字化城管中心抽查,发现监督员对责任网格内的私搭乱建、违规设置指示牌、违章挖掘、户外广告画面破损、商招店招破损、霓虹灯广告及招牌缺笔少划等 6 类重要城市管理事件问题未进行及时发现上报而被现场核定漏报信息情况属实的,每漏报该类一个问题信息扣 0.4 分。当月此项总扣分不超过 5 分。3.一般城市管理部、事件问题监督情况(10 分)经市数字化城管中心抽查,发现监督员对责任网格内的一般城市管理部、事件(重要部、事件除外)问题未进行及时发现上报而被现场核定漏报信息情况属实的,每漏报该类一个问题信息扣 0.2 分。当月此项总扣分不超过 10 分。(八)“12319”城管服务热线管理情况(5 分
10、)建立并严格落实“12319”城管服务热线管理制度,城区出现无人接听或被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 1 分。公众通过 12319 举报、咨询的问题必须通过系统进行办理,未通过系统进行登记、办理、回复的,每件扣 0.2 分。对市民举报投诉的城市管理问题,当专业部门将处置结果反馈数字化城管中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应将处置结果及时回复举报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举报当事人的,每件扣 0.2 分。当月此项总扣分不超过 5 分。(九)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办理情况(5 分)市城管局转交的“市长 公开电话” 、“市长信箱”交办事项,回复时限不得超过 4 个工作日(按接收时间起计算),每超期
11、1 件扣 2分;“ 市城管局网站 ”、“局长信箱”的市民举报 投诉处理回复时限不得超过 4 天,超期 1 件扣 1 分,未回复 1 件扣 2 分。当月此项总扣分不超过 5 分。(十)扣分项目(10 分)1.应当由数字城管监督员发现但未发现上报,且属于数字化城管部、事件类的城市管理问题,而被省、市主流媒体曝光的,每件扣 0.2 分。当月此项总扣分不超过 5 分。2.被省、市领导发现点名批评或责令整改,且属于数字化城管部件、事件类的城市管理问题,每件扣 1 分。当月此项总扣分不超过 5 分。3.市数字化城管中心审核发现城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存在“造假”案件,当月分为零,同时取消年度数字化城管 “以奖代
12、补”经费的资格,并予以通报。(十一)加分项目(10 分)1.创新数字化城管管理体制、机制或新开发数字城管应用功能,其效果通过评审或专家鉴定的,每项加 2 分;在现有数字城管系统应用功能上进行拓展应用,经专家验收认定的,每项加 1分。此项总加分不超过 4 分。2.国家、省级有关部门通过简报、信息、通报等对城区数字化城管工作予以肯定的,按照国家级(部门)每 1 条加 1 分;省级(部门)每 1 条加 0.5 分;市委、市政府每 1 条加 0.5 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肯定的,每 1 件加 0.3 分。数字化城管中心被国家、省、市、区授予荣誉称号或评为先进,按照每项 2 分、1.5分、1 分、
13、 0.5 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同一内容在同一时段被不同层次肯定的,按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同级已进行了加分的内容,不再申请加分。此项总加分不超过 4 分。3.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在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每件加 1.5 分;在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每件加 1 分;在市级主流媒体报道每件加0.5 分。同一内容在同一时段在不同层次媒体报道,按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此项总加分不超过 2 分。七、城区、市级相关专业部门绩效评价标准及办法(一)专业部门综合指标分值(分值 50 分)评价内容主要含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两个方面。具体数据指标包括:应处置数、处置数、按期处置数、超期处置数、超期未处置数、返工数。工作质量
14、和工作效率综合考评分值共 100 分。部门综合指标分值根据处置率分值(处置率10020)、按期处置率分值(按期处置率10030 )、超期处置率分值(1-超期处置率)10010、超期未处置率分值(1-超期未处置率)10010和一次完成率分值(1返工率) 10030五项指标进行考评,根据该项实际得分和所占总分分值比例,确定得分分值数。计算公式为:综合指标分值(处置率分值按期处置率分值超期处置率分值超期未处置率分值一次完成率分值)50。(二)专业部门效能综合指标分值(50 分)评价内容主要按照效能指标进行评估。具体数据指标包括:应处置数、处置数、按期处置数、超期处置数、返工数、返工率、处置提速率、超
15、期延迟率。部门工作效能综合考评分值共 100 分。计算公式为:处置效能综合指标分值(处置率10030)+(1-返工率)10020 +(按期处置率10010)+ (处置提速率10015)+(1-超期 处置率超期延迟 率)10025 50。(三)上述两项实际分值之和为城区、市(区)相关专业部门当月、季度和年度数字化城管工作绩效评价分值。八、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施数字城管绩效考核评价奖励,是落实提高“两个能力” 和实现“ 三个第一 ”的要求, 对此,各城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和市、区级专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围绕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系统效能,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效率与质量,全面加强数字化
16、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二)完善体系,公正评价为确保数字化城管绩效考核评价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在本办法试行过程中,各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市、区级专业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及时反馈改进建议,以不断完善和优化本办法。(三)逗硬考核,奖罚分明各区数字化城管中心的年度考核结果,将进入市对区的目标考评体系,并与评选先进和市城管局对区城管局的以奖代补经费挂钩。 对市、区级专业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每月、季度工作简报和市监察局电子监察通报范围。 (四)规范巡查,统一标准1.监督员巡查上报信息时间为每日上午 8:30下午 18:00时,同 时节假日和双休
17、日各区要安排不少于本区监督员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监督员在岗工作,并且每周需安排监督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夜间巡查。市、区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平台要根据监督员巡查工作时间,安排相应的人员办理案件,确保监督员上报的问题信息能够及时受理、立案和派遣。专业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人员值守,确保指挥中心派遣的处置案件,能够按照处置标准及时得到解决。2.监督员日巡查频度为三环路内建成区区域日巡查频度不低于 3 次/日;三环路外建成区区域日巡 查频 度不低于 2 次/ 日;其余涉农地区有道路路名的道路及周边,日巡查频度不低于 3 日 1次,其它区域巡查频度不低于每周 1 次。(五)统一时限,定期统计1.各区数
18、字化城管中心及市、区专业部门每月数字城管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各项数据统计时间为下个月的 1 号;每季度考核评价结果,统计时间为下个季度的第 1 天;年终考核评价结果,统计时间为 12 月 1 日。2.加分项目统计时间为上年度 10 月 1 日起至当年 9 月 30日止。本办法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和市、区级专业部门内实施。城区监督员信息采集达标分值(25 分),待确定了采集达标测评核定应上报问题信息基准数据后再进行考核,未确定基准数据前按满分计算。附件: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附件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
19、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关于考核标准,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相关标准执行。二、关于“城区监督员综合指标分值” ,指通 过系统自动生成的由各城区监督员工作绩效组成的综合分值。市级通过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考核。三、关于“城区操作员综合指标分值” ,指通 过系统自动生成的由各城区操作员工作绩效组成的综合分值。市级通过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考核。四、关于“城区值班长综合指标分值” ,指通 过系统自动生成的由各城区值班长工作绩
20、效组成的综合分值。市级通过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考核。五、关于“城区派遣员综合指标分值” ,指通 过系统自动生成的由各城区派遣员工作绩效组成的综合分值。市级通过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考核。六、关于“城区监督员信息采集达标分值 ”,指市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按照每月各城区监督员有效上报问题信息数据总量,依据市数字化城管中心测评核定的各城区每月应采集信息达标基数总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城区监督员信息采集达标分值。七、关于“城区监督员网格巡查监督分值 ”,各城区需安排监督员对本区全部万米单元网格进行巡查监督。市级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按照对各区数字化城管审核确定的巡查网格数量和范围,通过检查对当日工作时间段未对责任区
21、万米单元网格进行全范围巡查的监督员进行扣分,对当日工作时间段未达到巡查频度规定的监督员进行扣分。八、关于对部件、事件问题监督情况,指市级通过检查、公众举报经现场核实或通过系统查询核实,发现监督员没有对规定的重要部件、事件和一般部件、事件问题进行全面监督,存在漏报的即进行扣分。九、不纳入监督员监督管理的部件、事件(一)部件类。邮筒。(二)事件类。架空线坠落、无证运输建筑垃圾、自来水管破裂(居民院)、下水道堵塞(居民院)、城管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十、监督员发现不具备核实、核查条件的问题类上报方式(一)监督员通过城管通录音方式上报的事件问题:油烟扰民、施工噪声扰民、街头散发小广告、商业音响小喇叭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