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素质测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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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 订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 发展观, 坚定社会主义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 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

2、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 质和行 为习惯。测评内容(测评点):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 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 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 2 次;4、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具体要求: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达到基本要求即视为合格(60 分为合格),2加分、扣分在 80 分的基础上进行,最高分 100 分。具

3、体操作如下:测评点一: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类(1)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含班级)没有无故缺席情况,活动组织者负责考勤,缺席 1 次扣 30 分。测评点二:日常行为规范及遵纪守法类(2)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不擅自在外租房,不擅自夜不归宿,不随便留宿他人,违规 1 次扣 30 分。(3)男女学生交往以“ 自尊、自重、自爱” 为原则,以道德为基础,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举止文明、行为端庄。(4)爱护公共财物,不打架斗殴,不赌博酗酒, 违规 1 次扣 30 分。(5)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故旷课(早退、迟到每两次按一节旷课计) 每节扣 5 分

4、。(6)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无作弊行为,有扣 60 分。(7)未受到过留校察看、记过、 严重警告、警告、全院通报批评、年级通报批评等处分。受到相关处分分 别扣 60、50、40、30、20、10 分。(8)因(2)-(6)项违纪受处分者按第(7)条扣分。测评点三:志愿者服务(含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类(9)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 测评学年内,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 、感恩活 动不少于 2 次,少 1 次扣 30 分,多 1 次加 5分。(二)科学文化素质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 识结构。测评内容(测

5、评点):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重修(特殊情况除外);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 1 次(项)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 2 次(含讲座、报告会、 论坛或观看电教片、科普宣教片、讲坛活动等)。具体要求: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达到基本要求即视为合格(60 分为合格),3加分、扣分在 80 分的基础上进行,最高分 100 分。具体操作如下:测评点一:课程学习与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竞赛比赛活动类(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重修,有重修扣 60 分(特殊情况除外) 。(2)测评学年内每位学生至少参加 1 次班级及以上集体组织的文化知识(专业类)竞赛或

6、专业技能比赛活动 ,无扣 30 分,多 1 次加 5 分。测评点二:学术活动类(3)测评学年内每位学生至少参加年级以上组织的本专业有关学术报告或沙龙 2 次,少 1 次扣 30 分,多 1 次加 5 分。(4)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人文社科类(含讲座、报告会、电教片等)学术活动 2 次,少 1 次扣 30 分,多 1 次加 2 分。(三)身心素质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 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测评内容(测评点):1、认真上好体育课或达到大学生

7、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以上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 测评学年内学会欣赏 1 种体育比赛项目;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 1 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4、宿舍内务卫生合格。具体要求: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达到基本要求即视为合格(60 分为合格),加分、扣分在 80 分的基础 上进行,最高分 100 分。具体操作如下:测评点一:体育课及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类(1)体育课成绩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或达标(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扣 30 分。测评点二:课外体育活动类(2)一、二年级体育会员卡记载达到满勤,每学期末由考勤班长和体育委员统计;按学校规定的晨跑每学期出勤 45 次为合格,差 1

8、 次扣 5 分。(3)参加一个体育类社团或积极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含参加各4类活动的服务、宣传人员或啦啦队成员)2 次,未参加或未达到 2 次扣 30 分,多参加 1 次加 5 分(最高加 30 分)。实习期不作要求。测评点三:心理健康类(4)学年内至少参加 1 次班级以上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或讲座)活动,未参加扣 30 分,多 1 次加 5 分。测评点四:生活环境类(5)学生宿舍卫生检查不低于 80 分(含平时学工办抽查结果)(正常情况以宿舍管理中心每月反馈成绩为准),低 1 次扣 5 分, 每得一次 100 分每人加 1 分。(四)能力素质基本要求: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有一定

9、的人 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思维清晰,表达自如,能清楚表述自己的见解,掌握基本的公文写作规范,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调, 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 组织 管理能力;明礼修身,趣味高雅,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 审美能力。测评内容(测评点):1、能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2、测评学年内参与策划组织 1 次集体活动;3、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社会调查、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测评学年内社会实践成绩合格;4、测评学年内撰写 2 种常用应用文体(工作计划、 总结、自荐 书等)各 1 篇并经评阅合格;5、测评学年内学会欣赏 1 种艺术表现形式。具体要求: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达到基本要求即视为合格

10、(60 分为合格),加分、扣分在 80 分的基础 上进行,最高分 100 分。具体操作如下:测评点一:团结和谐,善于沟通类(1)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同学间无较大冲突行为、不文明行 为, 发生 1 次扣 30 分。5(2)具有较强的办事能力,遇到问题能与老师及同学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接受班级及老师安排的任务。 不能完成班级或老师安排的合理任务,每次扣 10 分;拒绝接受的,每次扣 20 分。测评点二:策划组织与社会实践类(3)测评学年内,至少策划组织或参与班级(或实习组)以上集体活动 1 次,无扣 30 分,多 1 次加 5 分; 测评学年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11、、实习活动,社会 实践考核合格,不合格扣 60 分。测评点三:写作与艺术欣赏类(4)测评学年内应至少撰写 2 种常用应用文体(工作计划、总结、调查报告、自荐书等)各 1 篇并经评阅合格,少 1 篇扣 30 分,多 1 篇加 5 分;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一个艺术类团体或年级以上组织的 1 次艺术欣赏,未参加扣 30 分,多参加一次加 5 分。第四条 学习成绩测评学习成绩必修课、 专业选 修课、任意选修课成绩 课程学分加权系数学分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含因学习高一级外语课程结束后在外语课选学的其它课程)1;任意选修课加权系数为 0.9;外语课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级别时,高一级为 1.

12、15,高二级为 1.25。2、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0、80、70、60、50 分计算。3、测评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以不及格成绩计, 补考合格的以 60 分计,经批准缓考 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第五条 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二学年起,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测评。原则上符合第三条规定测评内容(测评点)要求,四方面素质测评均取得合格(60 分)以上者,方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第六条 鼓励学生在 专业 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培养兴趣爱好, 发挥 个性特长,学校

13、 设立以下特长奖项:(一)学业优秀奖6该奖项用于奖励学业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 30%者。(计分办法按第四条)(二)学业奋进奖该奖项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依据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程度达 20%以上)者。(三)励志成才奖该奖项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立志成才, 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前 50%者。家庭 经济困难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名单” 中的困难学生或本人及家庭在测评学年中受重大变故的困难学生。(四)学科竞赛奖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学院及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中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 )前 40%者。具体评分见附表 1、附表 2附表 1 大学生学科竞赛奖

14、评分表(大学生英语、计算机过级、普通话)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类 别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CET4 4 3 2 1 0.5 0.3CET6 6 5 4 3 2国家、省 计算机二级 3 2 1 0.5 0.3 0.15国家、省 计算机三级 4 3 2 1 0.5 0.3普通话二级乙等 2 1.5 1 0.5 0.3 0.2普通话二级甲等 3 2.5 2 1.5 1 0.5普通话一级乙等 4 3.5 3 2.5 2 1.5普通话一级甲等 5 4.5 4 3.5 3 2.5备注:1、在测评学年中同时通过 CET-4、CET-6、不累计加分;同时通过计算机二级、三级,不累计加分

15、。但在以后 测评学年中,英语、计算机已通过的考级科目视7同测评学年上学期通过,分别取最高分加分,但各自不累计加分。2、通过托福、雅思、GRE 等加 6 分,不与四、六级累计加分;获国家英语口语等级证书加分:A 级 4 分, B 级 3 分,C 级 2 分,不累计加分;通过计算机国家初级、中级 、高 级 程序员,分 别按国家 级计算机三级对应 各年级相应学期的分值乘以系数 1.2、1.4、1.6。通过出国英语测试、获国家英语口语等级证书、通 过计算机国家程序员等加分只在测评学年中进行 1 次性加分,并可与英 语、 计 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累计加分,但在以后测评学年中不再计分。附表 2 大学生学科竞赛

16、奖评分表以等级设置奖项的比赛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入围奖 参赛但未获奖国家级 20 15 12 10 6 4 2省 级 10 8 7 6 4 2 1市、校级 7 5 3 2 1 0.5 0.2院 级 3 2 1 0.5 0.3 0.1备注:1、学科竞赛一般指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计算机相关 竞赛、运动会(不含趣味运动会)等与学科相关的各类竞赛;2、国家级、省级竞赛一般指政府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竞赛,相关学科或行业协会等其它非政府机构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分别按照表中降一级加分。3、如有按名次设置的奖项参照附表 2 设置评分办法。(五)创新创业奖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创新发明、

17、学术研究、科技 竞赛、调查研究及完成省级、校级科创基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生涯 规划设计 、创业设计、 创业锻炼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为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 创新活 动,申报学校科创基金8项目和提交作品参加学校“挑战杯” 竞赛的学生可优 先获奖。本奖项由个人直接向院学工办申报,经审核通过后,交班 级统一汇总。(六)实践先锋奖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获奖对 象需在学校组织 的实习活动中表现出色或在 说课、技能等比赛中获得院二等奖以上;或在社会实践中获得院级先进个人以上荣誉。(七)才艺竞技奖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各类才艺表演、演讲比赛、文学和艺术作品创

18、作等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以及在各类体育比 赛、 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获奖对象需在各类才艺比赛、演 讲比赛 、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等活动中获得院二等奖以上;在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在院级体育竞赛中获 得前八名(如果比赛奖项按一、二、三等奖设置,二等 奖以上才具有获奖资格)。(八)组织管理奖该奖项用于奖励在班集体(组织)建设、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担任班长、 团支书、低年级班主任助理、校 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和院团委正、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申 请 。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班级(除班长团支书)可增加 1 至 2 个名额供工作出色的班支委申 报。院学生

19、会、社团联合会和宣传报 道中心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由所在学生 组织按照80%的 获奖比例 进行考核, 经院学工办审核后交班级统一汇总。(九)道德模范奖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志愿服务、爱心传递、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中,或在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者。在高 级别志愿服务活动9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较大贡献者,经学院认定交班级汇总。学生在爱心传递、感恩接力、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具有突出表 现,并在社会或校园中 产生较大影响和感染力的,经班级讨论公示后,推荐至学院(并附 1000 字事迹材料)认定。(十)宣传报道贡献奖该奖项用于奖励在一、二、三类媒体及地方媒体发表宣传报道我院的

20、通讯员及在组织具体宣传报道中有较大贡献者。获奖人数为本 奖项参评人数的 50% 。本条中的(四)(十)项,测评时以获奖证书以及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手册为测评依据。第七条 第六条中除了(一)(二)之间不可兼得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数不得超 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 80%。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班级组织申报,学院组织评比;校长奖学金由各班级组织申报,并依据校长奖学金评比分值的高低进行评定,报学院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 长奖学金不兼得,且获奖者在测评学年所选的所有课程(含重修课程)须无补考记录。(一)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及评比

21、办法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达到以下 1-4 要求,达到第 5 条优先考虑。其他评比要求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执行。1. 专业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按专业学习排名位列本年级该专业学生总数前5%(计 算方法同第六条第(一)款)。2. 在测评学年中,至少获得第六条中(四)(十)中四项及以上特长奖。3. 在测评学年中,在社会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绩。4. 若测评学年为第一学年,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省级以上计算机二级考试。若测评学年为第二、三学年, 应通过国家英语六 级考试,并通过省级以上计算机二级考试;或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并通过省级以上计算机三级考试。5. 在创新能力方面,测评学年获

22、校创新创业奖;或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相关论文;或积极组织作品参加学校、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10或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或积极组织作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申报,或在学校认可的媒体上发表作品。(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及评比办法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专业学习成绩需在本班级前 30%,并在第六条规定的“励志成才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执行。(三)校长奖学金申报条件及评比办法校长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 5%,奖励标准为 2000 元/生,要求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学生

23、总数前 20%,且至少获得第六条中(四)(十)中的两项特长奖,依据符合申 报条件学生的校长奖学金评比分值的高低进行评定; 校 长奖 学金二等奖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 20%。奖励标准为 1000 元/ 生,要求学生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在班级排名前 50%),并至少获得第六条中(四)(十)中的一项特长奖,依据符合申 报条件学生的校长奖学金评比分值的高低进行评定。校长奖学金评比分值=专业学习成绩评比分值70% + (特长奖项评分)20% +(四 项素质评分)/410% (此处特长奖项 指第六条(四)(十)各类特长奖项)。第九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第十条 学院

24、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专职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各学生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 负责全班同学的素质测评与评奖申报、核定工作,小组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 25%。班 级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对班级学生进行素质测评、计算班级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并排名、审核申报学生的条件以及在本细则第六条(四)(十)各类奖项中所获得的分数总和及校长奖学金评比分值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等工作。第十一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于每年 910 月进行。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由学院备案留存;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 报,各班级评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申报、 审 核及相关奖项的评定。学院审核、 汇总、公示后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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