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及听证权利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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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征收土地及听证权利告知书绵国土资征听告字2013054 号石马镇中科社区二组: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绵阳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绵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你社集体土地 1.7164 公顷,作为绵阳市 2013 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征用耕地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人口与耕地比例的通知(川府函2001148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绵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的批复(川府函20129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 号)规定的政策和标准实施。本次征收你社集体土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 2.8050 万元/公顷。-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 号)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2 号)的有关规定,你社集体经济组织,本批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享有对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须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依法认定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从征收土地及听

3、证权利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告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2013 年 5 月 13 日- 3 -征收土地及听证权利告知书绵国土资征听告字2013053 号石马镇中科社区一组: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绵阳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绵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你社集体土地 0.7870 公顷,作为绵阳市 2013 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建设用地征用耕地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人口与耕地比例的通知(川府函2001148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绵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 号)规定的政策和标准实施。本次征收你社集体土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 2.8050 万元/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 号)和国土资源听- 4 -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2 号)的有关规定,你社集体经济组织,本批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享有对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

5、置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须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依法认定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从征收土地及听证权利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告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2013 年 5 月 13 日征收土地及听证权利告知书- 5 -绵国土资征听告字2013052 号游仙镇芙蓉社区三组: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绵阳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绵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你社集体土地 6.3840 公顷,作为绵阳市 2013 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

6、的规定,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征用耕地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人口与耕地比例的通知(川府函2001148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绵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 号)规定的政策和标准实施。本次征收你社集体土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 2.8050 万元/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 号)和国土资源听

7、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2 号)的有关规定,你社集体经济组织,本批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享有对- 6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须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依法认定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从征收土地及听证权利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告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2013 年 5 月 13 日征收土地及听证权利告知书绵国土资征听告字2013051 号塘汛镇中心社区五组:- 7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绵阳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绵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你

8、社集体土地 5.8635 公顷,作为绵阳市 2013 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征用耕地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人口与耕地比例的通知(川府函2001148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绵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 号)规定的政策和标准实施。本次征收你社集体土地统一

9、年产值标准为 3.0450 万元/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 号)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2 号)的有关规定,你社集体经济组织,本批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享有对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 8 -行听证的,须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依法认定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从征收土地及听证权利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告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2013 年 5 月 13 日征收土地及听证权利告知书

10、绵国土资征听告字2013050 号塘汛镇中心社区十组:- 9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绵阳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绵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你社集体土地 1.6426 公顷,作为绵阳市 2013 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征用耕地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人口与耕地比例的通知(川府函2001148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绵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

11、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 号)规定的政策和标准实施。本次征收你社集体土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 3.0450 万元/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 号)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2 号)的有关规定,你社集体经济组织,本批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享有对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 10 -行听证的,须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依法认定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从征收土地及听证权利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告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2013 年 5 月 13 日征收土地及听证权利告知书绵国土资征听告字2013049 号塘汛镇洪恩社区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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