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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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江苏省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报名(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其中,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

2、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参加 2012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 )因违- 2 -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4因触 犯 刑 法 已 被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或 正 在 服 刑 者 。(三)报名办法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 201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 201236 号)、 省教育考 试院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 2013 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2 49

3、号)要求,办理报名手 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 )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非本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一)考 生 电 子 档 案 是 高 校 录 取 新 生 的 主 要 依 据 。电

4、子 档 案 内容 主 要 包 括 考 生 的 报 名 信 息 (含 考 生 的 自 然 信 息 、身 份 证 号 、综 合素 质 评 价 信 息 和 有 关 照 顾 信 息 等 )、体 检 信 息 、成 绩 信 息 、志 愿 信息 和 考 生 参 加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的 诚 信 记 录 (主 要 指 考 试 违 规 以 及 在- 3 -招 生 其 他 环 节 违 规 的 简 要 事 实 及 处 理 结 果 )等 。考 生 应 认 真 填 写本 人 的 高 考 报 名 表 、志 愿 表 等 ,按 要 求 将 所 填 写 的 有 关 信 息 准 确录 入 计 算 机 ,并 认 真 核 对

5、,对 其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负 责 。因 考 生 本 人填 报 失 误 ,或 不 按 规 定 要 求 对 所 报 信 息 签 字 确 认 而 对 考 生 录 取 产生 的 不 利 影 响 ,由 考 生 本 人 负 责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 20085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

6、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 8 号)的有关规定 执行。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

7、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 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以下简称体

8、检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 厅2010 2 号)和省教育考 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3 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 5 -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体检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 4 月 20 日前完成。五、命题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要确保试

9、题质量和命题安全,发挥命题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扩大招生自主权;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六、考试(一)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 统考科目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 分,数学 160 分,外语 120 分,共 440 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 40 分。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 480 分,体育类、艺术- 6 -类考生三门

10、统考总分为 440 分。2. 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 )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 )科目五 门。其中文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

11、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要求一致;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如报考七门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只选取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测科目、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可将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成绩。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 120 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 A+ 、A 、B+、B、C、D 六个等级。其中:A + 为前 5%(含 5%),A 为5%20%(含 20%),B+ 为 20%30%(含 30%),B 为- 7 -30%50%(含 50%),C 为 50%

12、90% (含 90%),D 为 90%以后。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 100 分,按考生得分分为 A、B、C、D四个等级。其中:A 为 100 分90 分,B 为 89 分75 分,C 为 74分60 分,D 为 59 分及其以下。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 D 级。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 四个等 级。4. 考试日程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和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

13、 6 月 7、8、9 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 6 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较好。(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 8 -统考和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以及中学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江苏省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

14、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另发)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要针对我省高考科目设置的特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七、评卷统考(含选测科目) 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评卷工作,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任务。八、招生计划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我省教育考试院,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高校分

15、科类公布招生计划。其中,各高校在按文理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时,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各高校不得在正式核准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 9 -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九、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令、规定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并制定适合我省高考方案和录取办法相关要求的录取规则。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根据教

16、育部规定,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 )“阳光高考” 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 简 称“ 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对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其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的发布网址、联系方式一并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发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十、志愿填报(一)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应届毕业生综合素 质评价中的“ 道德品 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10 -2.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

17、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 C 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 2011、2012 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 4C1 合格及以上等级。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还须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3.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须达到 4C1 合格及以上等级;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 D 级 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 D 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4. 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招收的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高水平运动员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 D 级不得超 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 D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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