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几点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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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几点思考摘 要:在依法治国大的时代背景下,高校依法治校,实现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官本位” 、法律意识欠缺、 “维稳”等因素,导致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施遭遇困境,需要从推进民主管理、落实救济制度和程序合法上加以破解。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化;权利本位;程序合法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学生管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法律法规精神指导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体系,从而建立合理的权利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以限制和正确运用学生管理权力,实现管理行为的规范,管理结果的有效,逐步实现学生民主的法治化,从而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1 一、高校学生管理

2、法治化势在必行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领全局。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党和国家治党治军治国的基本方略,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不禁止即可为,法不授权不可为”成为人们普遍的常识。高校推进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理念在高校中的具体体现,是切实维护高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在迈向现代大学的路途上,走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大学生权利意识觉醒。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国民素质的整体提升、社会思潮的多元化,以及网络形成的信息即时共享,促使当代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觉醒。他们不再被动地接受高校的学生管理,他们需要更多的参与到高校管理中来;对于不符合

3、切身利益的管理措施,需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对于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需要寻找各种维权途径。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困境 (一) “官本位”意识浓厚, “权力”大于“权利”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体制下所形成的“官本位”意识,并没有伴随着封建体制的瓦解而消除,它还植根于人们的内心,拥有肥沃的“土壤” 。高校的行政体制及行政级别,在高校去行政化的呼声中,仍然未能撼动,就说明了“官本位”仍然很顽固。因此,在高校在推进教育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管理,表现出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展现出更多的“权力”意识,而学生更多是“被管” 、 “被教” ,主体地位不明显, “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二)学生管理者和大学

4、生的法律意识欠缺。学生管理者在“师道尊严”的传统思维下,凭借着拥有的管理权限,在经验的主导下,习惯于“命令式”的管理,对于只要能达到管理效果的方式或方法,不论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人性的基本原则,都有可能使用和采纳。 大学生在“民不与官争”的传统思维下,对于学校加之于身的管理,一般都只会被动地接受,甚至是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么是不知道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权益,要么是顾虑维护自身权益有可能付出更大的代价,而不了了之。 (三) “维稳”思维优于“法治”思维。高校如同社会,稳定压倒一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高校的考核检查中,安全稳定属于一票否决。因此,当高校在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图书采购等

5、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诱发学生安全稳定事件时,一般情况下,是不愿意看到学生通过上访或上诉等正常的申诉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使学校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的。通常情况下,学校会动用辅导员、学工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多种群体,开展学生的安抚、劝导,同时许之以令学生满意的解决措施来化解危机,维护稳定。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路径 (一)树立“权利本位”理念,推进民主管理。高校去行政化、去“官本位” ,树立“权利本位”理念,是高校存在并发展的应有之义。学生权利保护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基本义务和重要组成,高校不仅仅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更是在为中国培养现代公民。因此,只有高校自身做到懂

6、得权力边界,知晓义务范畴,才能培养现代公民。 另外,法治化的核心是民主。推进民主管理,在学生管理上更多是提高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参与度。在学校法律法规的制定前,可以广泛吸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在法律法规执行中,可以建立学生监督体系,确保执行不走样;在法律法规执行后,告之学生申诉的渠道和维权途径。(二)开展法制宣传,落实救济制度。高校应在大学生中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民法通则 、 行政诉讼法 。 民法通则的使作是基于高校作为服务机构,理应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和后勤安全保障服务,其和学生之间是买方和卖方的契约关系;行政诉讼法是基于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当学生觉得高

7、校学生管理上侵犯了自身的权利时,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维权。其次, “有权利必有救济” 、 “无救济的权利是无保障的权利” ,这两句精辟的法律格言告诉我们无论何种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就一定要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相依托。2因此,高校必须落实救济制度,具体来讲就是:听证制度和申诉制度。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广泛听证;对于校内申诉要广泛吸纳学生代表进入申诉委员会,一旦学生对于学校的处理不满,要及时启动申诉程序;对于校外申诉即向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告之学生途径及方法。 (三)坚持“程序合法” ,以法维稳。 “只有公正的程序,才具有产生公正结果的能力” 。高校在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图书采购、奖学金评定、贫困生资助等领域,都能尊重已有的法律法规,遵照既有的程序,一步一步按程序办事,那么最终的管理结果也必定会得到绝大多数学生的支持,即使有少部分学生不满意,向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分申诉,但是学校做到了程序上无瑕疵,也自然不用担心会被追责。 参考文献: 1柴中梅.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8):207. 2许晓玲,何东平.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视野下的学生权利保护以学生的个体权利为主要视角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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