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既是对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综合检验。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第二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认真的学术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第三条 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理论研究、实验探索、经济分析、外文阅读、计算机应用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使学生受到一次
2、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在第四学年。各学院应于第七学期初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向学生公布,做好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工作,学院调整并确定选题结果。学生应于第八学期开学2前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一)教务处是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批示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体目标。
3、2.负责协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3.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组织评选“校优 秀毕业论文(设计) ”,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二)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2.审查、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3.统一安排、布置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处理本学院内毕业论文(设计)
4、中的问题,检查考核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3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复查,总结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向学校推荐评审“校优 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及开题第六条 选题应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向。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提倡撰写案例分析、统计分析、调研报告、财务分析、实证研究方面的论文(设计);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各学院提供论文(设计)题目难度适中,较上年的更新率不低于 40。第七条 选题鼓励学生创新,学生可在导师指导
5、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课题。学生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特长和兴趣自拟、自定题目。提倡选有实用价值的题目,具有实用性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比例均应高于 20%。第八条 选题的广度、深度、工作量应符合学生综合训练的要求。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生一题。如某一选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多个学生共同承担,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独立完成任务。此类题目须经院、系(教研室)严格审核,人数不超过 3 人,且应有明确分工。第十条 待学生选定题目后,学院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自拟、自定的题目应予注明。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不
6、得随意改动。确需改4动者,应重新报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一)选题意义。学生应对选题的出发点、相关背景情况、理论和现实需求、研究成果可能具有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做出简要分析、说明。(二)研究内容。学生应对所研究问题的研究范围、学术渊源、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主要观点、可能涉及的相关领域问题、拟采用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及其对本论题的适用情况、论文主体框架等做出明确说明,对于课题直接相关的已有成果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已有成果存在的不足和研究空间,做出分析和判断,对可能达到学术目标做出预测。(三)研究基础。学生应根据自己所确定的论题和学校目标制订比较详细的研究计
7、划和工作日程。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的撰写要求(一)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毕业论文撰写的基础,必须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思路明确,说明充分,文字简约流畅。字数不少于 2000 字。(二)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开题报告要求与本要求保持一致。(三)用 外 语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的 学 生 ,开 题 报 告 按 自 愿 原 则 或 根 据 学院 要 求 选 择 使 用 中 文 或 外 文 撰 写 。(四)开题报告的字体、字号、序号等应与毕业论文格式要求一致。第十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所属专业特点和论文或毕业设计5的特殊要求做出适当调整。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未达论文指导教师要求,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写作。第六章
8、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培养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二)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外出时间超过两周者,应由学院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三)为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得超过 12 篇。鼓励有科研课题的高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但必须每
9、人一题。(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2.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并给予评阅。3.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6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评定建议成绩。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要求第十七条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必须做到:(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二)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指导。(三)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10、按不合格处理。(四)严格遵守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超过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合格处理。(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后,应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存档资料。(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提交存档资料者不予毕业。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要求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由封面、题目、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致谢辞、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毕业论文(设计)题7目字数不得超过 20 个汉字,中文摘要不少于 300 字,并附有 35 个关键词,正
11、文字数不少于 5000 字(不含文献综述字数)。正文要求用词准确、数据翔实、图表清晰等。第十九条 文献综述是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阅读有质量、有代表性的文献,鼓励学生使用计算机检索。文献综述字数要求在 2000 字左右,文献综述须包含在正文中。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具体要求参照设计任务书,应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达到相应深度。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构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学院论文答辩工作。学院成立论文答辩小组,要求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构成,人数不少于 3 人。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小组以公开方式主持
12、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阅读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为答辩作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的提问。答辩小组就毕业论文(设计)提出评分意见,写出评语。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以学院检查为主,学校抽查8为辅。具体检查如下。(一)选题1.检查选题是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能否达到综合训练目的;选题类型、来源、深广度是否达到要求;2.检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申报、筛选等论文题目审核程序是否规范;3.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与学生比是否符合要求及高级职称教师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情况;4.学校随机抽调部分毕业论文(设计)
13、选题汇总表进行检查。(二)开题1.检查指导教师是否指导学生按时开题;2.检查学生开题报告是否按要求认真填写、开题程序是否规范;3.学校提前两天通知教学秘书,随机抽调部分学生的任务书或开题报告,并送交指定地点进行集中检查。(三)中期检查1.检查指导教师是否有规范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和指导程序,是否严格执行;2.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坚守岗位及外出情况;3.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应跟踪检查,并有指导过程记录及改进措施;4.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或毕业设计任务书的执行情况;5.以学院为单位开展中期检查。各学院提前 1 周将检查安排报教务处以便学校派人参与。9(四)答辩检查1.检 查 各 学
14、 院 是 否 成 立 有 毕 业 论 文 (设 计 )工 作 小 组 、答 辩 资 格 审查 小 组 和 答 辩 委 员 会 ;2.各学院将答辩安排提前 1 周报教务处,以便学校派人参加学院安排的答辩,并对答辩的组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如下:(1)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审查情况;(2)答辩程序是否规范;(3)学生答辩材料是否完备和规范;(4)成绩评定是否合理。 第十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与推优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论文(设计)成绩 70答辩成绩 30。其中论文(设计)成绩及答辩成绩两者之一不合格则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
15、定,采用四级记分制,即优秀(100 分X90 分)、良好(90 分 X75分)、合格(75 分X60分)和不合格(X60 分)。评分依据和标准详见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第二十六条 凡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不合格者,当年作结业处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随下一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重做。重做仍不合格者,作永久性结业处理。第二十七条 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后,各学院应详细、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其中优10秀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15。第二十八条 优秀毕业论文标准(论文综合成绩评定为优秀等级)(一)选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或学
16、科前沿问题,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较强的现实意义;(二)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完全符合论文(设计)写作规范要求;(三)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翔实、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四)中英文字表述准确流畅、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五)答辩时能够准确流利阐述论文主要内容和回答问题;第二十九条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各学院按不超过 15%的比例推荐各专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天。各学院教学秘书将公示无异议及经分管院长(主任)签字、学院章盖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第三十条 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教务处组织专家从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按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3的比例推选出省级优秀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按湖北省学位委员会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报送材料。第三十一条 在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中,若发现学生的论文(设计)存在抄袭、剽窃行为,其论文的指导教师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