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江街安置区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9 年 01 月珠江街安置区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879 号批准,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 )委托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就珠江街安置区二期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珠江街安置区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4985475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2、020-39035681-801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819483398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监管电话:020-39910647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四、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为 104204.00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93825.00 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 10375.00 平方米。安置区中总建筑面积455199.21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300205.14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4994.07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配套公建及配套商业、地下停车场及架空层等;新建两条城市支路等。项目总投资为 21445
3、6.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84804.8 万元。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地块的工程勘察(含地质勘察、管线探测、测量等) 。(2)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住宅、公建配套、地下车库等建筑物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含园建绿化、小区道路及管线、市政道路及其管线、绿化及照明、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管道工程等附属工程) ;其他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人防、消防、环保、管道燃气、绿色建筑设计等专项设计)
4、 ;编制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现场服务、指导与监督、相关配合工作。(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4)其他: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
5、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185869.78 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 466.27 万元,设计费(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4662.74 元,建安工程费(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 180740.76 万元。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7 日 10 时 00 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 年 3 月 7 日 9 时 00 分,截止
6、时间:2019 年 3 月 7 日 10 时 00 分。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9 年 3 月 7 日 10 时 00 分。4、开标时间:2019 年 3 月 7 日 10 时 00 分。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 。注: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等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 ,输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即可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
7、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
8、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联合体投标的需在同一张报名申请表上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公章及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参考格式详见附件 2)复印件方能进行投标登记。3、投标担保 8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联合体投标的
9、,由主办方提交即可) 。4、招标资料工本费:500 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4.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4.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4.3
10、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以上。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5.1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5.1 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5.2 设计负责人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6、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7、投
11、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4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
12、报告为准。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 1 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10、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重复兼任。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
13、负责人、投标人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为准;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资格审查方式: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1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十三、费用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勘察费控制价。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
15、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 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及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投标下浮率不变。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设计费控制价。投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案及要求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 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投标下浮率不变。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
16、计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3、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下浮率=1-(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施工费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控制价。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行限额设计,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5、本项目工程结算原则。本项目工程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结算工程费在没有发生规划
17、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变更的情况下,不能超过经财评审定的预算金额(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和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如结算工程费超过经财评审定的预算金额(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或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则以经财评审定的预算金额(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或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中的价低者结算。6、合同价修正原则。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应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完成概算评审后,以经审定的勘察设计费、工程概算为基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相应调整勘察设计费、施工各清单项对应的单价及合同总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下浮);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十四、工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
18、质保量按时完成。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 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40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4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20 日内完成补充、修改。3、施工总工期: 117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十五、其他事项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测量),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主)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
19、院有限公司(成)广东冶建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广东省工程勘察院(地灾及压覆矿查询单位)。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3、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4985475地 址:广州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区行政中
20、心 C 栋 3 楼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十九、其他说明: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 1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五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
21、的法律责任。2、关于异议及投诉。(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
22、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按照招标人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中标人须按建设单位要求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在原基础上合理增加各专业的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投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