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 2019 年集体合同甲方: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中国海员工会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和 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 工会法、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集体合同规定、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江苏省“ 一办法七条例” 、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是 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2、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第三条 双方在劳动 法、 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 2 生、劳动争议处理、职工培训、职工福利等方面的规定。第二章 集团经营管理目标第四条 集团经营管理目标:1、吞吐量目标:全年计费吞吐量、集装箱量分别同比增长 6%和 20%。2、利润目标:全年实现利润 1.5 亿元。3、职工收入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港口生产经营状况、经营业绩考核、经济效益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职工工资适度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集团完成经营管理目标的,
3、职工工资应予以增长。4、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4 亿元。5、节能降耗目标:生产单位能耗同比下降 0.33%。6、设备管理目标:机械、设备完好率达 95 %以上。7、安全质量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无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 3 8、环境保护目标:按国家、省、市政府生态文明创建要求,全力开展生态文明港口创建工作,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创建任务目标。9、计划生育目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做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五条 双方遵守和履行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依法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第四章 劳动报酬第六
4、条 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集团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坚持“管控存量、激活增量、倾斜一线、导向绩优” 的价值导向,完善工 资总额决定机制,实行差异化分配机制。第七条 甲方合理调控各单位收入分配水平和收入分配关系,按照价值化、差异化、市场化原则,强化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完成当年指标且超过上年实际完成值的,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超额完成的,按照“云港控股发 2018209 号”文件规定,给予超额奖励。 4 第八条 甲方应加大重点群体激励力度,从工资总额存量和超额奖励中提取相应额度,加大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人员和科技人才、技能人才中绩优人员倾斜力度,提高院校
5、优秀毕业生薪酬待遇,考核后绩优人员及院校优秀毕业生薪酬待遇均应高于同岗位职工平均薪酬 15%以上。第九条 甲方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等重大事项时,应与乙方充分协商,并经职代会全体会议审议或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第十条 甲方应执 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岗职工考核后月工资支付标准不低于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借故拖欠职工工资。第十一条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企业组织的活动和社会活动,甲方应当依法全额支付工资。其中,以计件工资形式计发工资的职工,被集团统一抽调参加各类重大活动的,由各单位按照不低于本人所在岗位(工种)
6、平均计件工资的 85%的标准计发。 第十二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原因,在停工、停产期间,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费。第十三条 甲方因经营性原因未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单位,经单位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向职工和 5 工会说明情况,职工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四条 甲方因政策性原因未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单位,集团统筹考虑其经营状况、经营难度系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收入水平。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督促港口各劳务单位完善劳务人员劳动报酬标准、分配办法,合理制定劳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薪酬支付
7、办法等制度;乙方支持并配合甲方开展劳务人员薪酬福利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等工作,依法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甲方规范港口各单位劳务用工(承包)协议的签订等工作,对涉及劳务人员劳动报酬的内容,以及需要用工单位与劳务单位协商确定的费用支付等事项,要在劳务用工(承包)协议中,对责任主体、承担比例、支付时间、支付标准、支付形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七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十八条 甲方执行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第十九条 甲方执 行国家法定的
8、节假日、休息日及带薪年休 6 假制度。第二十条 甲方控制加班加点,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乙方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乙方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6 小时。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限制:1、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必须及时抢修的;2、国家急需物资必须及时抢运的;3、发生突发事件,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
9、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职工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工作日延长劳动工作时间的,按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点工资;2、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加 7 班工资计发基数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以本人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本人岗位工资标准低于集团平均岗位工资标准的,以集团平均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 损职工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超出劳动法、
10、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加班加点,乙方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交涉或抵制。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二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和技术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乙方的监督检查。甲方督促劳务单位做好劳务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强化安全责任、逐级传递安全压力;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努力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
11、受范围内,杜绝和减 8 少事故隐患,并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乙方加强工会劳动保护规范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帮助职工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和工会法的要求,乙方应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支持并监督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教育职工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八条 甲方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乙方应对“三同 时” 情况 进行监督,参与工程 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第
12、二十九条 甲方 应根据港口设施、机械设备及作业货种变化情况,优化装卸作业流程,改进装卸生产工艺,不断改善职工劳动环境。第三十条 甲方强 化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规范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按要求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三十一条 甲方及时研究调整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有关规定,加强比质比价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的质量控制,强化个体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检测的跟踪检查,满足职工劳动防 9 护用品的正常需求。第三十二条 甲方推 动职工劳动环境改善,优先确保班组职工尤其是生产一线职工及劳务人员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其侯工场所、现场交通、作业区域等安全基础
13、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更新。同时,强化会办、督察、问责等机制,确保相关举措及时落实到位。第三十三条 甲方对生产作业人员(含劳务人员)执行相同的班中餐补贴标准,提供同质同量的班中餐,并持续改善生产作业人员(含劳务人员)的班中餐就餐条件。应安排职工在配有桌椅、饮水机、空调等设备的室内就餐,对确需在码头前沿、工地现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就餐的,应配备具有保温功能的送餐设备,确保就餐及餐间休息时间,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第三十四条 甲方 严格执行国家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第三十五条 劳务人员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等,由用工单位统一发放,发放标准、时间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员工相同,如无相同
14、岗位,应确保满足职工劳动防护的要求;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由各用工单位组织,劳务(用人)单位配合并进行监督;发生费用的结算方式由用工单位与劳务(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并在劳务用工(承包)协议中予以明确。 10 第七章 职业培训与人力资源管理第三十六条 甲方 应建立各类职业培训制度,采用多种培训方法,提高职工科学文化、技术技能和业务素质,年内职工全员培训率 50以上。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三星” 人才特别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并在年度职代会专项报告使用情况。乙方应依据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规,监督职工教育
15、培训开展及其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第三十七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经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当依法与职工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等事项。第三十八条 甲方加强港口技能人才培养,强化港口主体技术工种培训能力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对港口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技能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新组建的装卸生产单位,把技能人才培训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并通过合资合作协议加以规范。第三十九条 甲方合理调整人力资源结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健全员工合理流动机制,强化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操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储备工作。推动生产单位围绕货种结构调整、码头生产忙闲不均等情况,做好人力资源结构规划及劳动力需求计划,优化人员配置,促进人力资源共享,确保码头装卸能力的保障和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