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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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闽清县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闽清县本级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以下简称“捆 绑资 金 ”)是指省市 县三级扶贫开发 重点村驻村任职书记的捆绑资金。捆绑资金主要用于省、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第三条 县农业局(农办)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捆绑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绩效评价等具体管理制度。第四条 捆绑资金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

2、合规、注重效益原则。资金的投入,坚持农户自筹及村集体投入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各方支持相结合,按照“统 筹兼顾、突出重点、公正公开、讲求实效”的分配原 则,确保工程建 设质量和进度。第五条 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由乡镇、县农业局(农办)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项目实施村的乡镇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 2 -职责包括: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财审、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等工作。乡镇做好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组织督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毕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先行组织验收及绩效评价,合格后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局(农办)提交项目材料。(二)县农业局(农办

3、)是捆绑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扶贫开发村建设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本部门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执行已经批复的扶贫开发建设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三)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局(农办)建立健全扶贫开发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扶贫开发村建设专项资金支出活动。第六条 补助对象和范围(一)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补助对象:省、市、县驻村干部任职村。(二)补助范围。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村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主要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族特

4、色等方面。- 3 -(三)资金分配应当遵循以下环节:1.该项目资金在项目建设前下达,各乡镇应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2、项目完成后,实行专项实施绩效管理,并按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来年预算安排的依据。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确定捆绑资金项目必须经过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由村将决议结果、实施结果向全体群众公开公示,驻村挂职书记须全程参与。确定捆绑资金项目之后,由各乡镇汇总上报捆绑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请文件主要内容简介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额、申请补助资金数额,经乡镇审定后报县农业局(农办)。项目申报

5、实施和资金的报账使用,由下派挂职干部严格把握,报账发票必须经挂职书记审核签字,乡镇领导复核盖章(签字),同时乡镇领导或指定分管领导督促将资金落实到位、到项目。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一)捆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 4 -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其它与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开支,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二)严格招投标制度,实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本县制定项目招投标规定,实施招投标。凡是实行政府采购,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三)各乡镇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实施项目跟踪制度,项目建设

6、前,乡镇先进行实地查看,留底存档,并适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竣工后,由乡镇先行进行组织项目验收,及时上报验收、总结材料,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和效益证明材料。禁止由村随意变更项目,验收项目与申报项目不符的,以未完成项目处理,确实需要变更项目的,应在项目变更前向农业局报备。(四)捆绑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公开透明,进行公示。乡镇、村要对项目立项、招投标,项目施工,项目验收及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金额、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 5 -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出发处

7、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农办)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附件:1、项目申报书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3、项目竣工验收表4、项目验收材料清单附件 1:- 6 -闽清县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时 间: 闽清县农业局2018 年项目名称 - 7 -其中捆绑资金(万元) 总投资(万元) 其中其它资金(万元) 民主评议月 日经两委会和 月 日村民代表会通过项

8、目公示时 间月 日至 月 日在 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项目是否招投标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内容(详细)拟完工时间 附件:拟建项目会议纪要、公示材料。- 8 -施工前相片注:此申报书一式三份,县、乡镇(街道)、村各存档一份。- 9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特申请立项。承诺该项目没有弄虚作假,没有重复申报,如有,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保证其他和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投入项目建设,于 年 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验收标准。村第一书记签名: 村书记签名:村主任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年 月 日项目所在乡镇审核意见: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真实、合规,同意申报。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0 -附件 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1、乡镇项目资金报告 3 份;2、闽清县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 3 份;3、村四议两公开程序材料 1 份。(四议两公开: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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