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辉县市孟庄镇中心学校(高村小学)教学楼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辉交建 2017DZB034招 标 人:辉县市孟庄镇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康茂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七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评标办法 .1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2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规范 .2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0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河南康茂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辉县市孟庄镇中心学校的委托,对辉县市孟庄镇中心学校(高村小学)教学楼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 辉县市孟庄镇
2、中心学校(高村小学)教学楼工程2.2 项目编号: 辉交建 2017DZB034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 项目市场预测价:227.106776 万元2.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筑面积 1598.5 平方米,框架结构三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5 建设地点:辉县市孟庄镇2.6 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2.7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2.8 工期:120 日 2.9 质量: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2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
3、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3.4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5 项目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4、3 日至 2017 年 8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5:00 至 18:00 (北京时间,下同),在辉县市公共资源1交易管理中心(辉县市学院路北段)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份;图纸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4.3 报名携带相关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新版本二维码资质证书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
5、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验原件留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4 日 9 时 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一楼第 2 开标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等网站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辉县市孟庄镇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康茂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风海 联 系 人:程 功电 话:13949641264 电 话:
6、15038102683地址:辉县市孟庄镇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 33 号附 1 号 2017 年 8 月 2 日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辉县市孟庄镇中心学校联系人: 赵风海 电 话: 13949641264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康茂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程功电 话: 150381026831.1.4 项目名称 辉县市孟庄镇中心学校(高村小学)教学楼工程1.1.5 建设地点 辉县市孟庄镇1.1.6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1598.5 平方米,框架结构三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2.1 资金来源 上级专
7、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1.3.2 工 期 120 日1.3.3 质量要求 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4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8、告知函)。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召开,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勘察本工程现场3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1.10.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4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答复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9、,收到异议后 3 日内答复。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3.4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施工标段:¥30000 元(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转账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帐户名称: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帐 号:410738010120003901开 户 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支行开户银行行号:313498873807地 址:辉县市东关十字东南角(共城大道与九山路交叉口东南角)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0、交由本项目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附入投标文件。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4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 年-2016 年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4 年-至今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陆份,U 盘电子版本壹份3.7.5 投标文件制作、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
11、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书脊部位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4.1.2 封套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具体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一 楼第 2 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 9 时
12、(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一 楼第 2 开标室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7.3 履约保证金金 额:合同中标价的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签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2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无效。招标控制价:227.106776 万元53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取费标准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 发改
13、办价格【2003】857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计取。4 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 20%,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 20%;依据相关部门竣工评审结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 2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经复验合格后付清余款。1总 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
14、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6(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16、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17、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7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
18、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另册);(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