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2018 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表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8 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0 0 0 0 023合计说明: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2. “受理数量” 、 “许可的数量” 、 “不予许可的数量” 、 “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
2、销许可决定的数量。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 、 “不予许可的数量” 。 3 表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8 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备注序号 单位名称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合 计(宗)罚没金额(万元)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 0 0 0 0 0 0 0 0 0 03合计说明: 4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 。2. 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 ,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暂扣许可证、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吊销许可证、执照, (7)行政拘留。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4、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 ;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5 表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8 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序号 单位名称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计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0 0 0 0 0 0 0 0 0 0 0 023合计 6 说明: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
5、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4
6、.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7 表四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8 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行政收费序号 单位名称 实施数量(宗) 收费总金额(万元)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宗)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 0 0 023合计说明:1. 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实施的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 (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2.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8 表五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
7、2018 年度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宗)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 023合计说明:行政征用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9 表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8 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行政检查序号 单位名称次数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 023合计说明: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 1 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 1 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