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强制许可与公众利益的平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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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谈专利强制许可与公众利益的平衡【摘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利于技术的广泛传播,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但是限制了专利权人自由许可专利实施的权利,在没有专利权人同意甚至专利权人反对的情况下强制实施其专利。世界各国专利法从严厉的“撤销专利权”措施到弱化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体现了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的要求。 【关键词】专利强制许可 公众利益技术传播 中图分类号:C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和发展 1、概念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也称“非自愿许可” ,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直接允许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者使用新型专利,并且向其颁发实

2、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当然通常情形下强制许可实施人不能无偿实施专利,他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2、发展情况 强制许可制度的发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阶段 强制许可制度最早出现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该公约第5 条(2)规定:本联盟的每一国家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授予强制许可,以防止由于专利授予而可能产生的滥用,例如不实施。这可以看做是强制许可的最初起步。 (二)TRIPS 协议阶段 相比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TRIPS 协议第 27 条明确规定专利权人的权利不得因发明地点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以及产品系进口或者系本地制造之不同而给予歧视。TRIPS 协

3、议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立法的广度上都有了明显的进步,给各国订立法规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从而更深入的促进了世界经济的一体化。 二、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博弈 专利权人的利益与公众利益首先表现为一种对立关系。公共利益总是与一个社会群体存在和发展所必须的社会价值有关,其与个人利益是相对的。公共利益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但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因合法且程度适当通常并不会与公众利益产生根本冲突,反而会提高各国人民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但现实中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不去实施专利、漫天要价的情形十分普遍。当社会急需某一专利时,合法垄断权就会阻碍它的实现。对公众利益造成巨大损害使合法变得不

4、合理。针对这一问题 1623 年英国的垄断法明确规定了专利权人在当地实施的义务。后来被许多国家的专利法所效仿,当时有很多国家的专利法规定专利不实施的后果是撤销专利权。现在看来,这样的规定难免过于严厉折衷考虑后便出现了我们现在所谓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总的来说,在经历了严厉的“撤销专利权”措施到弱化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两者之间的关系逐渐得到了缓和。事实证明找到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点,它们是可以相互并存甚至相互促进的。 我国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探讨 我国专利法自 1984 制定以来就一直有强制许可制度的规定,1992、2000 年两次专利法的修订都对强制许可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但我国自 1

5、985 年实施专利法以来,还没有一起专利强制许可的真实案件,始终在“虚拟”状态下制定、改进和调整。我国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简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对实施强制许可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过高。过高的申请资格和成本要求成为了强大的拦路虎。各种严格的要求将导致无法充分利用强制许可制度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公共利益。 (二)有关强制许可制度规定不明确。我国专利法的内容和表述上基本照搬 TRIPS 协议,一些规定比较模糊。欠缺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形。 (三)对强制许可的理由限制过死。我国专利法对使用强制许可只照搬了 TRIPS 协议规定的四种理由:拒绝许可、公共利益需要、紧急状态和非常情况、从属性专利

6、。没有具体结合我国国情进行规定设计。 在此,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问题: 法律移植本土化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人口众多,发明创造积极性和高端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但更重要的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因此对强制许可制度的申请资格可以适当放宽。政府积极的进行引导、作为,合理利用TRIPS 协议给予成员国的自主权,使移植过来的法律最成熟、最先进、最实用、最能适合本国国情,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出发点。 有效应对国外专利“要挟” 对各国专利法尤其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研究和应对是我国进行技术引进和出口的前提。面对外国的技术壁垒我们不能一直消极防守,对直接影响我国社会公共发展的关键专利技术应进行多

7、元化的解决措施,从法律、经济、外交等多途径进行突破。专利强制许可从来不是单向的,严格要求他人即严格要求自己,如何最大程度的满足自己的利益不是主观单向的愿望,而是客观综合的较量。 (三) 扩大强制许可的范围和细化相关规定 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对专利权的保护强度成正比关系。这一方面是出于本国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发达国家借以在国际市场上掠夺发展中国家资源的一种策略。近年来,发达国家通过不断地制定和修改专利权立法,导致专利权尤其是专利权的不断扩张,扭曲了专利权的最初目的即为了促进技术的社会文明的进步,而逐渐将其演变成为它们在国际社会中争夺市场、垄断资源、进行信息时代“圈地运动”的工具。我们

8、不是将适用于他国的专利制度策略简单地套用在本国身上,这样只能使专利制度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我们应警惕专利权保护的攀高和超标。专利权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对其作出合理恰当地定位,才能发挥其最大功效。 总之,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还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鼓励发明创造、用科技促进科技使我们的社会更加繁荣与强制许可制度的目标追求是一致统一的。 参考文献: ,史可欣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初探 2011 年 4 月 ,罗敏光 ,刘雪凤: 公共政策视角下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2011 年 7 月 ,盛德志:世界华商经济年鉴 (理论版)2009 年第 5 期 ,郭寿康 ,左晓东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利益平衡 200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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