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精神,全面评估各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评选全省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遴选国家先进集体,高质量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扎实做好迎接国家普查办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和国家普查办印发的验收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验收各市普查工作质量,结合各市在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日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质量第一、务实创新的原则,全面做好此次验收工作,为做好迎接国
2、家普查办的验收和取得优异成绩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工作目标通过严格、规范的验收核查,进一步规范各地普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通过国家普查办组织的验收,确定全省普查先进集体,遴选出国家先进集体。三、验收内容依据国家普查办下发的验收通知要求,此次验收重点是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准备及宣传、经费落实、普查监测、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入户清查和调查、普查表填报和录入上报、数据审核及分析上报、档案管理、成果开发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验收。重点有以下内容:1、普查机构的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情况;2、宣传工作的力度、特点及宣传效果;3、普查经费落实情况、保障程度及使用情况;4、普
3、查监测的企业数量、项目、频次及结果使用情况;5、清查质量核查、单位增补及普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和上报情况;6、普查表填报的质量控制工作,即五级审核、其他方式审核和抽核查及整改情况;7、数据录入质量及核查结果;8、数据一、二次上报时间,可疑数据的查找、整改及汇总数据比对分析情况;9、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完成情况;10、所有文件、资料分类收集、立卷归档及档案资料库建立的情况;11、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普查公报、专题报告等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情况。12、除以上重点验收内容外,也将对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编写大纲(国污普办200831 号)以及第一次全国
4、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国污普办200818 号)中的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核查(详见河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表)。四、验收评分此次验收评分,分成基础分和附加分,总分 140 分。基础分是完成普查工作各阶段任务的基本要求,满分 100 分;加分是综合考虑完成各项工作的实用性、前瞻性和创造性,加分合计 40 分。各项基础分值及附加分内容详见验收表。五、验收方法及步骤1、听取各普查机构工作汇报,了解总体情况。2、严格查阅档案材料和有关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填写河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表。并依据填写的验收表,对各市进行综合评分。 3、选取 2 个由市普查机构拟推荐的全省污染源普查先
5、进集体候选单位(各市至少推荐 2 个以上普查机构),根据验收考核内容对其进行调查。六、验收的时间安排1、各市开展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验收工作(5 月 7日至 5 月 14 日)。各市按照全省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当地特点,多措并举,全面完成各县(市、区)的普查验收工作,填写验收表,确定验收名次,以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上报省普查办。2、省普查办开展对各市的验收工作(5 月 15 日至 5 月27 日)。省普查办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各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并对重点县区进行抽查。3、迎接国家普查办的验收。(5 月 28 日至 6 月 30 日)。完善各项验收核查材料,迎接国家普查办的验收。七
6、、几点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验收核查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按时做好本地各县(市、区)的验收核查工作。2、切实做好迎查的准备工作。各市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收集整理普查开展以来的相关文字和电子记录,完善各项档案材料,确保此次验收实效。对于在验收过程中未核查到的材料和验收完成后补充的材料均不计分。3、验收组对没能通过验收的内容,各市普查机构及时组织整改,直至通过再次验收为止,但是不再重新计分。4、各市验收核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做好不疏不漏,不讲情面,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立即整改,保证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验收组人员必须严格党纪国法,不准收受礼品,不得泄露核查情况和各县(市、区)的普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