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理解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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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理解初探(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 摘要: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为了便于叙述以下简称“规范” )正式实施以来,通过工程施工实践,对房建工程防雷施工中的方案编制、施工安装、质量评价及质量验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表可填,可操作性强。但笔者发现,规范在以下几点仍有待完善,具体有:1、词句表达模糊,有不同的理解(3.2.3 条强制性条文) ;2、条款所表达的意思前后矛盾(3.2.3 条与 5.1.2 条 2 款) ;3、规范第 6.1.1 条 1 款所对应的附录 E 质量验收资料部分表格的主控项目漏项;

2、4、建筑物防雷工程新旧施工规范同时使用,施行中容易引起混淆。 关键词:防雷工程;规范;理解;沟通;探讨 第一个问题:词句表达模糊,有不同的理解。 规范第 3.2.3 条(原文: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属于强制性条文, “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这段句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钢结构建筑物的金属柱子构件。但是,读完整段条文,再翻看所对应的条文说明,才明白“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所表述的不只是指钢结构构件,而是也包括钢筋混凝土柱子构件,贯穿第 3.2.3 条的主线,所表达的是承力钢结构

3、构件以及钢筋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方式问题。由于条文词句用词欠妥,从纯文字角度理解,把承力钢结构构件与混凝土梁、柱并列来说明严禁热加工连接问题,施工实践中可能会造成不同的理解甚至造成误解。因为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规范的其他条款是允许对焊、搭焊等热加工连接的。而对于已经加工好的半成品、成品以及已经安装完毕的承力钢结构构件,严禁热加工连接是必须的。 第二个问题:条文所表达的意思前后矛盾。 规范第 3.2.3 条,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如果“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

4、构件”本意所指的不是钢结构构件,而是钢筋混凝土柱子构件,那么构件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方式问题,从文字本身的理解是,兼做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柱内钢筋与钢筋之间严禁热加工连接,强调热加工连接是不允许的。笔者的理解,钢筋常见的对焊方式有电弧闪光对焊;电渣对焊;气压对焊和手工电弧搭接焊这几种,这几种都是热加工连接方式,都在规范 3.2.3条(强制性条文)的禁止之列。 与此相矛盾的是,规范第 5.1.2 条 2 款(原文:.混凝土柱内钢筋,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扣连接等机械连接或对焊、搭焊等焊接连接) ,该条款明确了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可以用对焊、搭接焊的“热加工连接”方式连接;以

5、及规范第 5.2.1条(原文: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在柱内主钢筋绑扎或焊接连接后,应做标记,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该条款同样明确了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可以用焊接的规定。 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条文中,第 4.3.5 条 6 款【强制性条文】 (原文: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取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与构件内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接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 、第 4.4.5 条,都明确了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可

6、以用对焊、搭接焊的方式连接。都阐明了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规范了钢筋与钢筋、构件与构件连接方式可以热加工连接。 显然,规范规范 3.2.3 条与规范第 5.1.2 条 2 款、第 5.2.1 条以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第 4.3.5 条 6 款和第 4.4.5 条所表达的意思明显是矛盾的。 第三个问题:规范第 6.1.1 条 1 款所对应的附录 E 质量验收资料部分表格的主控项目漏项; 规范 6.1.1 条 1 款(原文: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 ,此款

7、为强制性条文,属于主控项目。笔者的理解,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按照施工图设计,位于屋面的,必须与屋面的接闪器进行等电位连接;位于外墙面的、门窗、幕墙支架等,必须与外墙面的接闪器进行等电位连接,同时与经过外墙的引下线进行有效的电气连接。这些连接的施工质量,理应同步在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格中反映。但是在施工实践过程发现,与规范 6.1.1 条1 款相对应的附录 E 质量验收资料表格(表 E.0.1-4)的主控项目栏中,该内容没有列入表格。笔者认为,附录 E 质量验收资料表格(表 E.0.1-4)所反映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应该同时包

8、含规范第 7.1.1 条及第6.1.1 条 1 款的相关内容。否则,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情况没有记录在质量验收资料表格中,等于该项在施工过程中脱离了质量监管,是严重的失误。 第四个问题:建筑物防雷工程新旧施工规范同时使用,施行中容易引起混淆。 把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验收独立制订、修订、编制从而形成本规范,施行日期是 2011 年 2 月 1 日。但本规范实施的同时,并没有取消此前执行多年的的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的依据,即没有取消仍在施行中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中2428 条关于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验收的相关内容。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

9、303-2002 中 2428 条相比,规范不但增加了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和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而且对原有的分项调整、增加了部分内容,规范了工程质量验收表格等等,也就是说建筑物增加了防雷标准,工程投资也相应增加。 显然,本规范的正式施行,加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也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实施,笔者所接触的新的房建工程的防雷工程从设计到施工都执行了新的规范。但在市场行为的作用下,如果工程施工图设计没有约定使用本规范作为施工依据,假如某些业主为了节约工程投资,建筑物施工图设计审批不走完正规程序就先开工,继续使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

10、3-2002 中 2428 条作为防雷施工的依据也还是效的。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发生,同一个施工内容同时使用不同版本的规范作为依据,且不说是否会造成混淆,起码不够严谨。 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通过对现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的理解和浅见。在施工实践中,通过对规范的学习、分析,加深对规范准确理解和把握,同时发现新的问题,是作为一个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所在。 施工工程中,施工方案不但是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图设计的具体化、细则化,也是对相关施工规范具体化、细则化,以指导施工。然而,当规范中条文意思含混不清,有不同理解;当规范条文前后相互矛盾;当规范条文没有表达完整;当规范条文内容未能反映到质量验收资料表格中时,笔者以为,准确理解施工规范,便于发现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及时与业主、设计、监理及时沟通和探讨,进而解决问题,是我们应该做的和能够做到的。 参考资料: 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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