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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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1 页 共 4 页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机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35 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36 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6 号)及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办法(试行) 要求,经研究,决定于 2007 年月 1 日2007 年 12 月

2、 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两令” 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摸清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 ,掌握资产的存量、构成和使用情况,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完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为提高我省行政事业资产监管水平,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奠定基础。二、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目标围绕深化财政四项改革,完善部门预算体系,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存

3、量、结构、分布和收入来源渠道、支出结构和水平,以及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状况,为理顺分配秩序、规范津补贴的发放,为部门预算编制的细化、科学化提供决策依据,为制定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及实物费用定额提供准确数据,为建立健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网络化动态管理系统提供初始数据。三、清产核资工作范围这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主要是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对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包括具有法人资格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也列入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具体政策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四、清产核资工作

4、的主要任务(一)彻底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债权、债务,核实单位人员状况、收入来源渠道、支出结构和水平等基本情况,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真实依据,为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初始数据。(二)对清产核资中盘盈、盘亏、资产挂账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核实、批复后进行账务处理。(三)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及其他“非转经”等有偿使用资产、行政事业单位附属未脱钩经济实体资产负债等情况。为加强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五、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这次清产核资主要内容是:核查单位

5、编制人数与实有人数,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物、账实是否相符;经费收支渠道(含预算内外的资金)、数额、用途等是否合规、真实、准确。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第 2 页 共 4 页1.资产清查。是指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负债等。2.收入和支出的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入渠道和经费支出结构进行全面清查核实。3.机构人员编制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进行全面清理核实。4.价值重估。是指对单位通过清查盘盈、价值不明以及财政部门认为需评估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5.资产核实。资产核实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6、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价值重估结果进行确认,对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损溢认定,对清出的问题和估价的结果按规定进行必要账务处理,以重新确认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六、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这次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在省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省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负责各项工作组织、协调,省监察厅提供纪律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比照省里成立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一名分管财政的副市、州、县(市、区) 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财

7、政局。各地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主动服务,积极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确保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数据真实可靠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清产核资单位必须成立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领导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具体承担清产核资工作任务。清产核资工作专班应由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加强配合。七、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安排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整体设计、先行试点、自上而下、全面铺开”的原则。从 2006 年 9 月开始,争取 2007 年 12 月结束。具体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试点阶段、全面铺开阶段。准备阶段(2006 年 8 月 1

8、日 10 月 31 日) :制定下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办法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金核实办法等文件,设计清产核资报表,完善“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清产核资模块。试点阶段(2006 年 10 月 31 日 2007 年 1 月 31 日) :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省直单位、行业和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对清产核资方案、报表和信息系统进行修订。全面铺开阶段(200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全省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八、清产核资工作方法与步骤(一)清产核资的方法:这次清产核资工作采取自查自报与专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各单位按照

9、财政部门的要求,将“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软件买回,装到计算机上,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核查,边核查、边录入软件系统。同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对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实批复,各单位根据批复的情况,将清查后已录入“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的数据进行修订,送财政部门进行锁定后,各单位不得再随意更改数据库的数据。(二)清产核资基准日:对试点单位清产核资的基准日定为 2006 年 9 月 30 日,对全面铺开阶段的单位的基准日定为 2006年 12 月 31 日。第 3 页 共 4 页(三)清产核资

10、的步骤:1.动员培训: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组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培训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印制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前期准备工作。2.单位自查:各单位要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清产核资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填报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开展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在清查过程中,重点对本单位的编制和现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实地盘点、清查、登记、核对;对预算内外收入来源、经费拨付渠道、数额及用途进行清查核对;对有关事项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公示,形成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单位一

11、把手和财务负责人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履行必要的承诺手续。同时,在单位自查过程中,边清边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缴入财政专户。3.专班核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单位进行核查。主要是对各单位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对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进行经济鉴证,对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4.确认批复:财政部门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及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对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实,并下达资产核实批复。5.登陆上网:根据财政部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纳入“金财工程”建设决

12、策支持系统的要求,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将本单位资产的账卡、数据、图片、方位等详细资料全部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省与各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以全面、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实现从“ 进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网络化动态管理。6.处理整改: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从堵塞漏洞,防止前清后乱,制定整改措施入手,建章建制。同时对清产核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 2007 年 12 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各省直单位清产核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省政府汇报。九、清产核资工作

13、要求(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周坚卫同志“各级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清产核资,不得拒绝登记纳入软件管理系统,不得拒绝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讲话要求,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按照全省“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按财务隶属关系,分级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检查力度,保证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确保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原则上地级不低于 50 万元、县级不低于 30 万元。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清产核资结果达不到要求

14、的地方,省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二)各单位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和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政策规定,如实填报清产核资相关报表,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以保证清产核资工作成果真实可靠。(三)各中介机构要认真扎实地做好清产核资核查、鉴证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容和任务的前提下,认真制定清产核资工作计划,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法律

15、、规章;认真扎实地开展核查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为被查单位所有资产财务资料保密的原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产核资核查任务。(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清查工作质量。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完善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约束与监督机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益。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向清查小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及时进行改进;对自查中敷衍应付、漏报的单位要限期第 4 页 共 4 页补课,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按照统一工作要求完成或拒不完成清查工作的单位,财政部门可暂缓下年度预算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单位管理混乱,“家底”不清,财产丢失,化公为私、低价变卖和转移国有资产的问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清查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法律、规章和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公务员法、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根据具体情节,分别予以处罚。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积极努力,成绩显著,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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