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中学财务支出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潍坊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潍教办字 200777 号)及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 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1 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碳素笔或钢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2 发票内容要完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3 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
2、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使用有效范围内。4 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打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5 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楚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二、 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1 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部门所用的办公用品、药品、仪器、器材、资料、图书以及印刷材料、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基建维修等开支,金额超过 500 元的,经部门主任同意后,由经手人填写潍坊中学月度预算审批表 。具体审批权限为:所购物品金额在 500 元至 1000(包括 1000元)
3、元的由分管财务校长审批;所购物品金额在 1000 元至10000(包括 10000 元)元的由分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所购物品金额超过 10000 元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 学校物品(材料)采购实行按大类归口管理。印刷材料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仪器、器材、药品采购、图书征订由教学处牵头负责;宣传及制作校园文化由德育处牵头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及基建维修的由后勤处牵头负责。以上各类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招标购买或招标确定购买价格。3 所购物品,需要入库的,必须遵循先入库(填写入库单)再签字报销的程序,报销时需附由经办人和仓库保管员签字的入库单;属于固定资产的,报销时需附固定资产管理员开具的签字完备的固定
4、资产增加凭单 。4 超过 10000 元的基建、维修工程,需报送市教育局审计,报销时附审计结算单。5 一次性支出在 10 万元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填制直属单位学校重大开支申报表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6 订立加工、购货合同的物品,需同时提供合同文本。7 凡到财务科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分管财务校长、后勤主任、部门主任、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单笔业务(不包括工资、差旅)超过 3000(包括 3000 元)元一律使用转账支票办理。8 购物报销时,金额超过 500 元的,原始发票后需附潍坊中学月度预算审批表 ,所报发票上的项目要与预算审批表上的项目相附,否则不予报销。9 报销金额超过 10 万
5、元的,必须将市教育局批复的直属单位学校重大开支申报表附在票据后,不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10 报销各种发票、事业收据时,须填写日期;报销差旅费时,填制差旅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粘贴,并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内容必须一致。11 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附,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 0 补齐。对于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三、差旅费报销差旅费是指教职工暂时离开潍坊市区到外地办理公事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费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交通
6、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交通费。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城市间交通原则上乘坐火车或客车,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乘坐火车原则上乘坐硬席(硬座硬卧) ,乘坐飞机原则上乘坐普通舱(经济舱) ,乘坐轮船原则上乘坐三等舱。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校级每人每天 200 元,中层干部及教职工每人每天 150 元。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3伙食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 50 元、市内 30 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
7、时,应凭出差期间开支的餐饮费票据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无出差起止时间的一次性大额餐费发票不能作为出差期间报销伙食补助的凭据。4公杂费。市外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 20 元,用于补助通讯、城市内交通等支出。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小汽车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在合理里程内凭据报销,每天报销乘坐次数上限为 2 次,公杂费减半发放。市内出差不补助公杂费。5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期间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教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借款管理规定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条 ,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 借款金额低于 2000 元(包括 2000 元)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长签字;超过 2000 元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长和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借款未还者,不得再次借款,逾期(超过 12 个月)未还者从工资中扣回。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执行本制度规定。本制度自 2012 年 2 月 7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