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修订了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修订背景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我市地势南高北低,南部山区、丘陵面积 5646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5.6%。受复杂的自然环境和人为活动的影响,水土流失严重,据 2010 年遥感普查,全市共有水土流失面积 2
2、372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 14.7%。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自 2013年 2 月 5 日施行以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2013 年至 2016 年我市综合预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804.97 平方公里,重点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22 个,完成总投资 6792.32 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4600 万元。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911 个,征收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补偿费 3931.85 万元。在全省率先恢复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潍坊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率先在全省获得市政府批复实施。2012 年至 2015 年参加全国
3、第一批、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临朐县、昌乐县和潍城区、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昌邑市、高密市等 9 县市区全部通过了水利部验收,全面提升了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水平,有效防治辖区内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促进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将于 2018 年 2 月 4 日到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变化,文件有关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根据国家、省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需要对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
4、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 号)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 号)三、修订主要内容办法(送审稿)比现行办法减少 1 条,共计六章34 条。一是第一条、第三十三条山东省实施办法修改为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修改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二是第十七条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修改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可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修改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发 201558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
5、保2015247 号)第一条)三是第十八条中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删除。(修改依据:水利部公布的水行政许可事项已没有此项备案要求)四是第二十条中的“发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删除。(修改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删除了相关规定)五是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对本区域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市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全面进行现场检查
6、。(修改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 号)第一条第一款和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七条)六是第十条第二款表述不完整,与第十二条存在冲突,应添加“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的内容。(修改依据:市水利局水政法规科合法性初审意见)七是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修改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市法制办审查意见)八是第十一条删除。(修改依据:无上位法依据,市法制办审查意
7、见)九是第十七条第一款前加上:“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修改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市法制办审查意见) 四、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起草完成后,于 2017 年 6 月 9 日,给市水土保持委员会 15 个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征求(送审稿)意见的通知,印发 31 份,收到 31 份。共收到市林业局(1 条)、潍坊供电公司(1 条)、寿光市水利局(1 条)、高新区水利局(1 条)意见 4 条,其他 27 个部门(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这 4条意见因缺乏法律法规支撑未予采纳。我局将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后,市政府法制办通过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在审查中与我局多次对接,最终达成共识,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认为:办法(送审稿)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合法,建议按程序提报市政府研究后,重新编号、公布。2017 年 12 月 28 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以潍政发20183 号印发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办法自 2018 年 2 月 5 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