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中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为了确保进修教育质量和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1、每年接受进修人员的教学计划由临床教学部拟定,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列入医院的教学计划。2、进修人员需工作满三年,并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对于对口服务单位进修人员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进修期限至少为三个月以上,县级以上中医院进修人员进入科室一月以后经科室提出申请,医务部审核给处方权,可以安排单独值班,进修半年者安排 1/4 的时间上门诊,进修一年者上门诊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3、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开写的诊断书或病情介绍等医疗文书,必须有指导教师签字后有效。4、进修学习期满后,科室对进修生进行业务考试与考
2、核,并做出鉴定,考试 成绩合格者在医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临床教学部发给结业证。 5、进修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作风恶劣或有严重错误者,医院有权终止其进修,签署意见后,退回原单位处理。6、进修生应参加所在科室的政治学习,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进修结束后连同鉴定表返回原单位。7、进修生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和探亲假,如确有特殊事宜,需请事假者,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三天以内需经科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需持原单位证明,经科室和临床教学部批准,并办好交班手续,方能离院。8、病假必须有疾病诊断证明书,如属急病可先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手续,进修期间病事假累计一个月,即终止进修,不作鉴定,不发结业证, 请假期 间不顺延进修时间。9、违反上述条例或虽然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者,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将视其情节轻重,而给予批评教育或直至取消进修资格,并将情况转告原工作单位。10、进修生必须按计划进修学习,不得擅自转科或延长进修时间,中途退学,一律不退进修费,不作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