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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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甘肃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 (甘人社厅发201828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第二条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基层下列机构从事人力资源培训专业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一)各县(市、区)委及临夏州、甘南州委党校(行

2、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 、讲师团(组) 。(二)各县(市、区)及临夏州、甘南州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职工培训教育机构。申报全省企业有效职称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第三条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基层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 2 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教授、副教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教授对应一至四级,副教授对应五至七级。2第四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 “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企业有效 ”职称证书。全省基层有效或企业有效职称,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

3、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第五条 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第六条 本专业初级职称(助理讲师、教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助理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十一至十二级,教员对应十三级。第七条 本专业基层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三)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四)甘南、临夏州引进人才。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第八条 品德条件标准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3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第九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一)在教育培训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

5、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二)存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不得”情形之一的。 (本专业职业道德规范参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执行)(三)存在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第十一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 ,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 3 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以上。(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除“一票否决” 、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

6、应处分。4第三章 教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第十二条 专业能力。具有基层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本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能够及时了解本学科最新理论成果。具有较明确的专业方向,教学和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取得业内同行认可。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较强,创新能力强。第十三条 教学能力。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能力:(一)能够胜任两门以上专题课程的教学工作,至少一门课教学效果好。(二)能根据学科理论发展,及时转化科研成果,充实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三)指导的青年教师

7、获县级以上表彰 1 次。(四)完成规定的授课任务,教学评估结果优秀。第十四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 学 本 科 以 上 毕 业 , 并 任 副 教 授 ( 高 级 讲 师 )满 5 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在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5 年,任副 教 授 ( 高 级 讲 师 ) 称满 5 年。5第十五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其中,连续年度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 3 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

8、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人员;(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人员。第十六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第十七条 学术水平能力。独立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第十八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不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果作为申报条件,但要能熟练进行本专业业务操作和公文处理。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并考核。第十九条 外语应用能力。不将外语考试结果作为申报条件,鼓励基层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应用能力。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并考核。第二十条 帮扶基层经历。城镇人才任职期

9、间到乡村服务满 1 年、或与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 3 年及以上技术协作服务关系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服务或技术协6作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二十一条 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甘南、临夏州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所属人员达到下列条件标准 4 项,其他人员达到 3 项:(一)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全国性科研成果奖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或作为前 3 名获得上述三等奖。(二)独立(或排名第 1)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或上述二等奖 2 项。(三)获得全国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全省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10、四)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入选市州级以上人才工程人员;在精准扶贫、支教、挂职中获市州党委政府表彰 1 次或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 2 次。(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家权威报上发表论文 1 篇。(六)独立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1 部,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篇;或作为第一作者主编列入计划的教材 1 部(本人完成全书的 1/4) ,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篇。(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智库研究成果获得市(州)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州)党委或政府采用 1 项;或被县(市、区)党委或政府采用 2 项。(八)作为前 2 名

11、完成省级课题或全国性课题 1 项;7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 2 项。(九)在基层工作满 30 年,且任副高级职称满 15 年。(十)年度考核获得 3 次优秀。(十一)指导培养 3 名以上中青年人才,至少有 1 名获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附培养计划和相关文件,下同)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二十二条 其它条件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或资历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突出,年均授课时数达到 60 学时,达到第二十一条正常晋升条件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标准 1 项,可破格晋升:(一)独立(或排名第 1)获得全国性科研成果奖或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或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

12、(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家权威报发表论文 2 篇。(三)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课题 1 项。(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智库研究成果被省委或省政府采用 1 项;或被市州党委或政府采用 2 项。第四章 副教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第二十三条 专业能力。基本具备基层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本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能够及时了解学习本学科最新理论成果。具有一定的教 学 水 平 , 能 够 在教 授 或 副 教 授 的 指 导 下 开 展 理 论 研 究 , 取 得

13、 一 定 的 研 究 成 果 。第二十四条 教学能力。任讲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能力:(一)至少能够胜任一门专题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二)能根据培训要求,及时吸纳和转化科研成果,充实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三)能够协助教授或副教授完成结构化研讨、答疑等教学活动。(四)完成规定的授课任务,教学评估结果良好。第二十五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 学 本 科 以 上 毕 业 , 并 任 讲 师 满 5 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在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 年,任讲师满 5 年。(三)中专毕业,在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5 年,任讲师满 5 年。第二十六条

14、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连续年度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 3 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9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人员;(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人员。第二十七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第二十八条 学术水平能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不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果作为申报条件,但要能熟练进行本专业业务操作和公文处理。确实需要评

15、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并考核。第三十条 外语应用能力。不将外语考试结果作为申报条件,鼓励基层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应用能力。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并考核。第三十一条 帮扶基层经历。城镇人才任职期间到乡村服务满 1 年、或与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 3 年及以上技术协作服务关系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服务或技术协作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10第三十二条 任讲师以来,甘南、临夏州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所属人员须达到下列条件标准 4 项,其他人员须达到 3 项。(一)作为前 2 名获得

16、市厅级社会科学或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或获得上述三等奖 2 项。(二)获得市厅级表彰奖励 1 次或县级表彰奖励 2 次;或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三)获得全国教学竞赛三等以上奖;或获得全省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1 次或三等奖 2 次。(四)作为前 2 名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家权威报上发表论文 1 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篇。(五)作为前 2 名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 1 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 6 万字) ;或参编列入计划且正式出版教材 1 部(本人完成全书的 1/4) 。(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智库研究成果被县(市、区)党委或政府采用 1 项。(七)作为前 3 名完成省级科研课题 1 项;或作为前2 名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 1 项。(八)在临夏、甘南州和全省县(市、区)属单位从事教学工作 25 年以上,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 2 次优秀。(九)年度考核获得 3 次优秀。(十)指导培养 2 名以上中青年人才,至少有 1 名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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