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疏勒县 2018 年第三批涉农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为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涉农资金整合指标,依据贫困村退出“ 五通、九有” 指标建设内容,重点对贫困村及 2018 年拟退出 46 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缺项补项。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需求,制定此方案:方案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四大类 5 个项目,统筹整合资金 3109.887496 万元,其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整合部分)36.36 万元;一事一议中央奖补资金(统筹整合部分)592 万元;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
2、218 万元;自治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16.29 万元;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335.9 万元;自治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3.56 万元;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资金(统筹整合部分)48.87 万元;自治区林业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312 万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统筹整合部分)60 万元;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16 万元;彩票公益金(统筹整合部分)120.5 万元,地区财政资金 36 万元,县级财政资金 1314.407496 万元。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一)卫星工厂配套设备项目。用于疏勒县教培中心卫星工厂配套设备,解
3、决教育培训学校贫困户就业问题。整合资金 550 万元(县级财政投入)。项目责任领导:胡崇伟、孙东华项目责任单位:县商经委、县扶贫办、教培中心项目责任人: 刘 章 红 、李 淑 芳项目实施时间:2018 年 7 月-2018 年 11 月 30 日(二)农村道路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合计 47.93 公里,每公里造价 50 万元,其中含:设计费、监理费、项目施工费、审计费、图纸审查费、招标代理费、验收费。塔尕尔其乡 2.19 公里,阿克苏帕热其 2 村 1.11 公里、克孜勒苏帕热其 7 村 1.08公里;罕南力克镇 2 公里,博亚克其格勒 9 村 2 公里;牙甫泉镇 7.65 公里,吐排艾日克 1
4、8 村 7.65 公里;洋大曼乡 9.4 公里,桑 13 村 7.4 公里、吐格曼比希 16 村 2 公里;阿拉力乡 6.28公里,阔纳乔喀 9 村 6.28 公里;巴仁乡 9.19 公里,尤喀克巴仁 3 村 3.6 公里、琼克其其 14 村 5.69 公里;阿拉甫乡 11.22公里,阿亚克吉勒尕 1 村 4.6 公里、喀尔勒库木 7 村 2.86 公里、阿亚克阿拉甫 14 村 3.76 公里。整合资金 2404.185808 万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整合部分)36.36 万元;一事一议中央奖补资金(统筹整合部分)592万元;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218
5、万元;2016年项目结余资金 644.705808 万元;自治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16.29 万元;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335.9 万元;自治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3.56 万元;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资金(统筹整合部分)48.87 万元;自治区林业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312 万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统筹整合部分)60 万元;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16 万元;彩票公益金(统筹整合部分)120.5 万元)项目责任领导:孙东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项目责任单位:县交通局项 目 责 任 人 :贺 勇项目实施时间:2018
6、年 8 月-2018 年 11 月 30 日(三)林场防渗渠建设、天然气入户续建、锅炉改造。林场三队防渗渠建设、林场一队天然气入户续建、锅炉改造。整合资金 29.344379 万元(县级财政资金)。项目责任领导:万亚军(政府副县长)项目责任单位:县林场项目责任人: 罗春晏项目实施时间:2018 年 7 月-2018 年 8 月 31 日(四)卫生室设施设备配套项目。共用于 8 个贫困村卫生室的设施设备配套,库木西力克乡 3 村、4 村、8 村、12 村、19 村,英尔力克乡 11 村、16 村,牙甫泉镇 16 村。每个贫困村卫生室配备 4.5 万元设施设备。整合资金 36 万元(地区财政资金)
7、项目责任领导:赵春阳(政府副县长)项目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各项目村项目责任人: 苏旭军、项目村第一书记项目实施时间:2018 年 8 月-2018 年 10 月 31 日(五)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用于解决 7 个乡镇 24 个村共24.4 公里村中管道铺设、管道延伸。巴合齐乡 3.3 公里,4、5、7、13 村;罕南力克镇 4.3 公里,2、7、9、13、15 村;英尔力克乡 6.45 公里,1、3、5、6、14 村;库木西力克乡 3.45 公里,1、5、9、18 村;塔尕尔其乡 5 公里,4、5、9 村;巴仁乡 1.6 公里,8、18 村;塔孜洪乡 0.3 公里,8 村;。整合资金 90.35
8、7309万元(县级财政资金)。项目责任领导:依明江玉苏甫(政府副县长)项目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项目责任人: 周猛项目实施时间:2018 年 7 月-2018 年 11 月 30 日二、项目实施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安排部署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单个项目执行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建设规模、组织实施方式、建设标准、项目责任人、实施时间及效益分析,各项目实施方案于项目计划下达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安排专人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按照“ 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当年 见效 ”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到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进度走,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要与资金拨付进度同步,按照实施方案时限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实施、验收、报账工作。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成效考核。乡镇、村、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