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201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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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港北区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方案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区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 缴费 工作,根据 贵港市人社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做好贵港市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 80 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成立港北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个人缴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 2019 年度港北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杨燕忠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磨有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局局长成 员:陈 莉 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应光 区民政局局长易 茂 区财政局局长黄泽平 区卫计局局长李 意 区审计局局长詹锡力 区残联理事长陈 艳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2庞美霞 区社保局局长范炳和 贵城街道办事处主任谢广锋 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韦 晖 大圩镇人民政府镇长房军伟 庆丰镇人民政府镇长张新胜 根竹镇人民政府镇长邓 剑 武乐镇人民政府镇长班作胜 中里乡人民政府乡长黄志雁 奇石乡人民政府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艳同志兼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协调本级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取

3、得实效。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组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工作的职能主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和基金收缴工作,贯彻落实好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筹资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征缴资金的上缴,确保资金安全。(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辖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3参保登记并缴费;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保登记并缴费。(三)坚持不重复参保原则。城乡居民每人只能参加一份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

4、不得重复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得重复享受待遇。三、目标任务根据 2019 年度贵港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目标任务要求,明确 2019 年度我区参保率任务为全区达到 97%以上。分解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的参保率任务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参保率达到 97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率达到 100%,同时每个脱贫摘帽村的参保率必须达到 98%以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1)。四、参保范围(一)参保对象1.港北区区域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港北区户籍(包括取得港北区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2.港北区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

5、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3.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4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 200729 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5.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港北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五、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城乡居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纳该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连续参保缴费。2019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6、31 日(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延迟至 2019 年 2 月底),从 2019 年 1 月 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二)初次或逾期参保缴费。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初次或逾期参加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从次月1 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 1 年以上的续保人员,从第 3个月 1 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下半年参保缴费。除新生儿外,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参加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 2019 年度财政补

7、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5(五)新生儿参保缴费。1.新生儿应及时取得合法身份,在出生后 3 个月内参保缴费。2.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只需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3.出生当年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当年 3 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当年 3 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 1 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出生跨年度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 3 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如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8、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3 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 1 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六、缴费标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财政补助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均逐年提高。2019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 220 元/人的 标准缴纳(在 2019 年下半年缴费的除外)。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的基6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

9、01449 号)等政策,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贵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帮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贵政办通 201841 号)精神,2019年度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 80%。如国家或自治区有新的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仍按原规定市本级(含三区)、县(市)比例分担,市县两级可从政府筹集资金中解决。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

10、的父母及其子女等)实行个人先缴费后补助原则,即个人先全额缴费参保,再由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按政策规定将应补助金额及时转入困难、特殊人群的个人银行账户。七、缴费方式7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效率,加快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及时支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2019 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主要采取“贵 港市社会保险事业 局” 微信公众号、 “贵港社保通” 手机 APP、银行柜台 缴费等方式进 行,具体缴费工作方法和步骤如下:(一)由区社保局对医保系统中的 2018 年度农村居民参保数据进行整理,以户为单位,按乡镇分村分队(屯)导出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表并下发,各乡镇(街道

11、)将信息表按村打印出来,逐级下发到各村(社区)工作人员手中。(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以参保人员信息表为参考,逐户上门动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并对已参保缴费人员做好统计。1.历年曾经参保的城乡居民,由工作人员指导其按照准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过“贵港市社会保 险事业局” 微信公众号、 “贵 港社保通 ”手机 APP 等网络方式缴费参保,也可以到各银行柜台(目前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北部湾银行等银行各网点已全部开通,邮政储蓄银行部分网点已开通)缴费参保。2.新参保人员以及因往年参保的身份信息错误,无法直接在微信、手机 APP 或银 行柜台缴费的城乡

12、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乡镇(街道)社保中心登记或更正身份信息后,再用以8上方式缴费参保。3.无户籍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通过村(社区)干部以缴纳现金方式缴费参保(新参保的由村委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缴费登记必须做到参保费用、缴费收据、参保人员信息表“ 三相符” 。4.在校学生由本人或家属以微信、手机 APP、银行柜台缴费等方式缴费参保。(三)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定期统计完成情况,上报参保进度,及时将无户籍人员的参保缴费收据和参保人员信息表交到本乡镇社保中心,同时将收缴的参保费用存入本乡镇社保中心的收入专户,再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费用逐级上缴至市财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八

13、、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把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健全政府主导的筹资工作机制,及时召开筹资动员大会,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组织、早开展筹资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作为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包片负责,各村委会(社区)干部承担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具体工作,加大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缴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个人缴费工作。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9位要落实本部门职责,切实负起应负的责任,共同推进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二)加强宣传,强化措施。2019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

14、缴费标准较 2018 年有所提高,加上推行微信和手机 APP 等网络缴费方式,工作人员对群众的缴费情况难以及时掌握,缴费工作难度大大增加。为确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保政策和经办规程,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和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各乡镇(街道)要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片的办法,进村入户动员,对全家长期在外居住或者务工的家庭要挨个通知到人,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同时,要定期排查包片群众的参保缴费情况,全面动员未参保居民及时缴费参保,确保参保缴费全覆盖。(三)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对于用微信、A

15、PP 或银行托收方式缴费的人员,各社保经办部门要及时统计和报送参保信息数据,及时与有关银行核对参保人数和到账资金。对于现金缴费参保的人员,各村(社区)干部收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资金时,需按规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专用收据,并将收取的资金及时上缴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要及时将参保费存入港北区社保局的医保基金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挤占、挪用征缴资金,否10则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按要求时限上报参保登记材料、未按规定向城乡居民开具缴费专用收据,造成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规范管理,确保准确。要加强参保信息的规范填写和管

16、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必须与身份证(户口簿)一致。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信息收集,做到不遗漏、不重复,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准确统计和填报2019 年港北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明细表(附件 2),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报送区社保局。(五)综合协调,形成合力。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做好本辖区缴费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层层落实,保证缴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完成参保率任务;人社部门作为主要职能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强缴费工作的管理,切实承担起指导、培训、检查、落实等任务(待上级出台文件将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由税务部门管理);财政部门要安排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机构、人员和工作所需经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要重点解决好困难和特殊人群的参保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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