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审标准试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549572 上传时间:2019-03-0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审标准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湖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审标准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湖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审标准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湖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审标准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湖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审标准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一、基本要素:是指案卷违反基本标准,在法律事实和法律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案卷评查得分为零。1.以非法定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2.被处罚主体不适格的;3.无权管辖或者越权管辖的;4.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错误的;6.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7.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合理的;8.弄虚作假、制作虚假案卷的;9.违反期限规定不按时结案且无正当理由的。二、一般性问题:是指案卷违反一般性标准,在程序和文书制作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在执法程序中,无需履行该项程序或使用该类文书的,则在评查中对于该程序和

2、该类文书以满分计算。(一)立案阶段(5 分)1.立案审批表(5 分,除第 1 项外每处扣 1 分)1.1 没有立案文书的,该项不得分;1.2 案由、案件来源与所附材料不符的;1.3 未记载承办人意见或审核、审批意见的;1.4 未记载申请立案或者批准立案时间的;1.5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二)调查取证阶段(40 分)2.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7 分,每处扣 1 分)2.1 询问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的;2.2 笔录中主要事实(包括姓名、地点、时间、行为、数量等)涂改处未做按压指印、加盖印章等技术处理的;2.3 被询问人未逐页签名的以及被询问人未签署“以上记录属实”等意思表示的;2.4 未记载

3、询问时间、地点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的;2.5 文书空白处未注明“以下空白”等技术处理的;2.6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2.7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3.勘验笔录(4 分,每处扣 1 分)3.1 现场当事人未签名,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3.2 勘验时间、场所和当事人基本情况记录不相符的;3.3 被邀请人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3.4 勘验情况记载不规范,未附相关照片等资料的。4.抽样取证凭证(3 分,每处扣 1 分)4.1 基本情况记录不全的;4.2 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名,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4.3 其他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5.先

4、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5 分,每处扣 1 分)5.1 未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或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机关负责人未签署意见的;5.2 证据清单登记物品与证据通知书认定的违法行为不一致的;5.3 未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或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机关负责人未签署意见的;5.4 先行登记保存超过 7 日作出处理决定的;5.5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6.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15 分,除第 1 项外每处扣 1.5 分)6.1 未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的,该项不得分;6.2

5、 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与整改复查意见书相互之间记录内容不一致的;6.3 基本情况记录不全的;6.4 现场检查记录中,未记载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的;6.5 应针对存在问题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而未下达的;6.6 复查不到期,企业未提出申请即复查或者逾期未复查的;6.7 整改复查不到位,未采取进一步措施的;6.8 文书中主要事实(包括姓名、地点、时间、行为、数量等)涂改处未做按压指印、加盖印章等技术处理的;6.9 被检查(复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名,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6.10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7.强制措施决定书(3 分,除第 1 项外每处扣 1 分)7.1 应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而

6、未下达的,该项不得分;7.2 作出的强制措施不符合或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7.3 涉及的违法事实记录不准确的;7.4 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或者告知错误的。8.鉴定委托书(3 分,除第 1 项外每处扣 1 分)8.1 被委托鉴定单位不具备鉴定资格的,该项不得分;8.2 鉴定要求记录不清楚或者用语不准确的;8.3 无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无结论性意见或者鉴定结论无鉴定机构印章的;8.4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三)审查决定阶段(25 分)9.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7 分,每处扣 1 分)9.1 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不全的;9.2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对象不正确的

7、;9.3 违法事实与处罚理由、依据不符合的;9.4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基本情况记录不全的;9.5 当事人未在笔录终了处注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等意思表示的;9.6 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未出具委托书的;9.7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10.听证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听政笔录、听证会报告书(9 分,除第 1 项外每处扣 1 分)10.1 应当组织听证而未听证的,该项不得分;10.2 无听证告知书的;10.3 听证告知书告知内容不全的;10.4 未按照规定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的;10.5 无听证会通知书的;10.6 听证笔录表述不清楚、记录不完整、焦点不突出的;10.7 没有听证笔录的;10.8

8、 听证主持人未作出听证会报告书的;10.9 主持人、负责人在听证会报告书中未签署意见的;10.10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11.案件处理呈批表(3 分,除第 1 项外每处扣 0.5 分)11.1 未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的,该项不得分;11.2 发文字号、案件名称和当事人基本情况等记录不全的;11.3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与处罚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11.4 承办人意见不明确的;11.5 审核人、审批人未签署意见的;11.6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12.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2 分,除第 1 项外每处扣0.5 分)12.1 重大处罚案件未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该项不得分;12.2

9、基本情况记录不全的;12.3 集体讨论结论不明确的;12.4 未依次记载参加合议人员意见或者缺签名的;12.5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13.行政处罚决定书(4 分,除第 1 项外每处扣 1 分)13.1 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该项不得分;13.2 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不一致的;12.3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或者期限告知不规范的;13.4 未告知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或者告知错误的;13.5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四)送达执行阶段(15 分)14.代收罚没款收据、罚款催缴通知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和批准书(3 分,每处扣 1 分)14.1 逾期未下达罚款

10、催缴通知书的;14.2 罚没款收据显示金额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致的,该项不得分;14.3 作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未填写审批表的;14.4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15.文书送达回执(3 分,除第 1、2 项外每处扣 0.5 分)15.1 履行了法定送达程序但未使用送达回执文书的,该项不得分;15.2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超过法定期限的,该项不得分;15.3 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未注明受当事人委托情况的;15.4 公告或邮寄送达,没有将公告文书或者挂号信回执归档入卷的;15.5 留置送达,未在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日期或者见证人未签名、盖章的;15.6 送达回执中受送达单位、收件人、送达人

11、、送达地点、送达日期、送达方式等要素表述不清的;15.7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16.强制执行申请书(3 分,每处扣 1 分)16.1.申请强制执行文书的内容不正确的;16.2 应附材料未附或者所附材料不全的;16.3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17.结案审批表(6 分,除第 1 项外每处扣 1 分)17.1 未填写结案审批表的,该项不得分;17.2 结案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填写不全的;17.3 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结案的;17.4 实施相关强制措施没有记载执行结果的;17.5 对行政处罚没有执行部分未说明情况的;17.6 审核人、审批人未签署意见的;17.7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三、其他问题(一)文书规范(5 分)18.案卷中非特定文书规范性问题(5 分,每处扣 1 分)18.1 新旧执法文书混用的;18.3 未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18.4 文号设定不符合要求的;18.6 文书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表述不规范的;18.8 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二)立案归档(10 分)立案归档评查依据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进行,每发现一处问题即扣 0.5分,直至扣完总分 10 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