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阜”轮与“新扬州”轮碰撞事故2005 年 6 月 27 日 1408 时左右,江苏悦达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盐阜”轮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新扬州”轮在54#灯浮附近出口航道内发生碰撞,造成“盐阜”轮左舷生活区严重损坏、机舱破损漏水,船上两人死亡;“新扬州”轮船首左舷凹陷,球鼻首左侧、左舷舷墙等部位不同程度损坏,构成水上交通大事故。一、船舶概况“盐阜”轮船 籍 港:连云港 船舶种类:普通货船船体材料:钢 质 IMO 编号:8200424造船地点:日 本 制造日期:1981 年 8 月船舶呼号:BHWO 总 长:90.5 米型 宽:15.2 米 型 深:7.6 米总 吨:2852 净
2、吨:1643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1690KW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江苏悦达海运有限公司“新扬州”轮船 籍 港:上 海 船舶种类:集装箱船船舶呼号:BPBI IMO 编号:9262120船体材料:钢 质 造船地点:上 海建成日期:2004 年 3 月 29 日 总 长:263.23 米型 宽:32.2 米 型 深:19.3 米总 吨:41482 净 吨:24001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36480KW船舶所有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船舶经营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事故经过经调查,事故经过如下:“盐阜”轮于 2005 年 6 月 23 日 1345 时离开日本和歌山码头,
3、装载钢管 3345.8MT,开往宝钢码头加载货物,到港吃水为前 5.6 米,后 6.3 米,下一目的港为印度尼西亚。船上共配持证船员 14 名,事故发生前该船使用两台雷达,一台 ARPA 雷达开启在 3 海里量程上,另一台开在 1.5 海里量程上。27 日 0800 时, “盐阜”轮过南槽灯船进口,港内航速 8 节。27 日 1400 时, “盐阜” 轮左舷过 52 灯浮,距离 52 灯浮 130 米,速度 8 节,航向 309 度, “盐阜”轮在出口航道的南边界上航行。1405 时,船位:312050.2N1213978.7E,速度 8 节,右舵 20 度。1406 时,航向 325 度,速
4、度7.1 节,位置:312062.1N、12139 68.9E,该船打右满舵,船舶态势为穿越航道进入进口航道,此时,距离“新扬州”轮0.5 海里。1340 时左右, “盐阜”轮在 52#灯浮下游水域与一出口船联系,双方会绿灯,1346 时-1348 时, “盐阜 ”轮在 52#灯浮上游 0.2海里处与该出口集装箱船右舷通过,通过横距约 0.1 海里,无特殊情况发生,但“盐阜”轮与该船交汇时已通过 52#灯浮,未能及时在规定穿越区穿越到进口航道上。2005 年 6 月 27 日 1330 时, “新扬州”轮装载集装箱2,499TEU/26,181MT 离开外高桥二期集装箱码头 34#泊位,拟开往
5、中国香港, 前后吃水均为 10.65 米。船舶由引航员引领,由两艘拖轮协助离码头。船上共有船员 21 名,1345 时, “新扬州”轮进入出口航道航行,航速 16.3 节,1353 时,该轮过 58#灯浮进入航道并报VTS 中心。离码头后, “新扬州”轮两台 ARPA 雷达均使用 3 海里量程。1401 时, “新扬州”轮将主机转速增至 79RPM 并持续四分钟,至 1405 时,该船实际航速达 16.5 节,相应航向在 120130之间。1405 时, “新扬州”轮从雷达上观察到一轮(“盐阜” )在其右前方约 10左右、距离 1.2 海里处进口,并有穿越其船头的态势。同时由于突降暴雨,视线降
6、至 50 米左右,该船开始减速,但减速幅度不大、效果不明显,至 1408 时碰撞发生时,航速仍有 15.6 节。在暴雨过程中,双方各自在雷达上发现对方船舶,并通过 VHF-CH06 呼叫对方,但未能叫通。1407 时,暴雨停止,视线转好, “新扬州”轮发现“盐阜”轮在其船头右侧距离很近处向船首左侧穿越,立即打右满舵;“盐阜”轮在双方船舶距离约 15 米处由右舵 20调整至正舵。1408 时左右,在双方船舶舵效均未显现的情况下,“新扬州”轮船首左侧与“盐阜”轮左舷中后部成 30夹角发生碰撞,碰撞地点位于 54#灯浮下游出口航道水域。三、天气情况天气:阴有时有阵雨 风向风力:南风/34 级能见度:
7、碰撞前因突降暴雨视线降至 50 米左右,暴雨停止后视线略有好转,但距离碰撞时间很短潮水:涨潮 流速:1.5 节 气温:26 度四、搜救情况1410 时, “新扬州”向交管中心报告发生海事,据报, “盐阜”轮左舷生活区变形损坏,船艏损坏,左舷机仓处进水,有沉没危险,无动力,三副房间和电机员房间各有一人压在里面,需要救助。交管中心搜救值班指派“海巡 1015”、 “海巡 1011”、 “海巡 1001”到达现场,征用“海港 52”、 “海港 31”拖轮,对“盐阜”轮实施拖救。同时调动吴捞 1、吴捞 9、金工号随带切割器具赶赴现场实施救助。 1530 时“盐阜”轮经两艘拖轮抢险拖带 2.8 海里,在
8、 5 号锚区北面的浅滩处成功披滩,位置 312363.1N121 38065E。 “盐阜”轮的成功披滩,消除了在航道、锚地沉没危及通航环境的安全隐患。同时,在整个施救过程中交管中心对外发布信息,严密组织,使过往船舶安全有序驶过事故区域。 “盐阜”轮经切割船体后发现两位船员已经死亡。 “盐阜”轮因船体破损进水,批滩成功后船体倾斜,为防止船舶倾覆,吴淞海事处组织了四艘打捞船在其周围守护,并用钢缆等工具进行牢固绑扎,保证该轮批滩期间的安全,另外,由于该船需进行过驳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为防止机舱的破损部位油污外泄,吴淞海事处还调遣专业清污公司在该船附近布设了围油栏,并组织清污队伍进行现场的油污清除。五
9、、事故原因分析“盐阜”轮:1、穿越航道时未按规定避让他船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盐阜”轮在穿越航道过程中没有对航道船舶情况进行充分估计,而盲目右转穿越航道,与“新扬州”轮临近时,没有对局面进行充分的估计,没有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在穿越“新扬州”轮船头过程中发生碰撞。违反了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横越航道船舶应负责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严禁抢越他船船头。 ”2、未按规定穿越航道“盐阜”轮通过圆圆沙灯船后,没有尽快穿越出口航道进入进口航道,在 52#灯浮上游与出口集装箱船交汇后才开始盲目穿越航道。违反了上海港长江口水域交通管理规则第八条:“在航道交汇区穿越航道的船舶应当在本规则附录三
10、规定水域穿越。 ”及附录三第二条:“由南港南槽航道进入南港北槽航道的进口船舶应在圆圆沙灯船与 52 灯浮之间穿越。 ”“新扬州”轮:未使用安全航速“新扬州”轮离开码头进入出口航道后,航速达 16 节,没有考虑到该航段通航密度等实际情况,没有使用安全航速,导致在近距离发现来船后,无法进行有效的避让。违反了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六条“安全航速”规定:“每一条船在任何时候应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是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事故双方共同存在问题:事故双方均了望疏忽双方了望不当,均没有使用雷达等设备进行有效的了望,没有及早发现来船,对局面做出正确的判
11、断。两船在雷达上发现对方时仅相距 1.2 海里左右,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判断局面,及早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另外,事故双方未有效利用导航设施保持了望,两船均有 AIS、GPS、ARPA 雷达等先进的导航设施, “新扬州”轮驾驶室人员在碰撞前未能在雷达上发现“盐阜”轮一直行驶在出口航道上,发现“盐阜”轮有穿越趋势后,在 VHF 呼叫未通的情况下,未能通过 AIS 了解对方船名并通过有效途径与对方联系;“盐阜”轮在出南槽航道后未能及时通过穿越区到达进口航道,穿越前没有对出口船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估计,穿越前也没有发布船舶动态。双方均违反了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了望”规定:“每一船在任何时候
12、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未舷作出充分的估计。 ”六、安全管理建议1、 “新扬州”轮在进入出口航道后航速过快,以致在临近时无足够时间采取必要措施。与“新扬州”轮同类型的集装箱船进出上海港的很多,此类船舶航速都很快,在气象预报显示有可能天气恶劣的情况下使用 16.5 节的航速,没有遵守使用安全航速航行,该船有引航员引航,船长也是中国籍的经验丰富的船长,但是两人都没有考虑实际情况,只是凭经验指挥和驾驶船舶,这种情况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素。船公司和引航站应加强对船员、引航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警钟要长鸣,船公司和引航站应以安全航行为第一位,不能一味追求效益而忽视安全教育,以致不安全因素产生,最终导致事故发生。2、加强新增设备和已有设备的使用技能培训。本期事故中,双方船员均未能良好使用各种导航、通信设备,导致在碰撞之前未能有良好的联系,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上海吴淞海事处2005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