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交通建设施工质量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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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建省开展交通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 54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隧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8 710 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交安明电201820 号)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情况,决定从 2018 年 5 月起至 12 月在全省开展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

2、、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总体要求,以防范和遏制交通建设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认真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强化施工企业在复杂地质、环境、气候等条件下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有效防范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争创“交通建设工地零死亡”安全 发展目标,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治理范围在建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交通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深基坑、模架工程和起重机械

3、的安全施工。三、治理重点重点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隐患问题,重点包括:(一)管理行为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2.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安全机构及职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考核情况,以及关于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等;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门禁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4.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4、等情况。推动实施“班前教育” 、“班前 亲情教育 ”等人性化教育机制情况。5.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生产使用,检验证书过期未及时送检,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书。6.设计文件批复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无施工图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按规定需要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未开展风险评估或未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按规定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履行论证审批手续的,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履行论证审批手续等。7. 应急管理。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不到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储备不足。(二)施工现场1.路基工程(1)不良地质条件下深基坑(槽)的土方、

5、石方开挖、支护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2)中大型滑坡和土质、岩质高边坡处理施工质量安全问题。2.桥梁工程(1)深度15m 的人工挖孔 桩、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2)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交叉跨线作业、水中作业、改扩建涉路作业安全问题;(3)高墩大跨径桥梁施工,深基坑或围堰的开挖与支护,梁板等大型预制构件的吊装及固定施工质量安全问题;(4)现场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满堂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外用电梯、门吊、塔吊的安装拆除作业安全问题。3.隧道工程(1)施工材料及产品以次充好。包括型钢拱架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以小代大或以轻型工字钢代替普

6、通工字钢;系统锚杆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以短钢筋代替系统锚杆打设,系统锚杆未车丝,不安装锚垫板和螺母;衬砌钢筋设置不满足设计要求,擅自取消或减少钢筋数量;防水板、止水带、排水管、土工布等材料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等;(2)未按标准规范或施工方案施工。包括擅自改变支护形式或开挖方式;施工步距超出规范要求;爆破作业不规范,造成超挖、欠挖;设置的钢拱架底脚悬空、不设锁脚锚杆(管);系统锚杆长度、数量不足、方向设置不当,系统锚杆未注浆或注浆不饱满;初支背后存在空洞,喷射混凝土未采用湿喷工艺施工,厚度不足,养护不到位,喷射混凝土强度不足等; (3)仰拱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包括仰拱未按设计深度及弧度开挖,

7、基底欠挖或超挖,超挖回填材料不合格,仰拱厚度不足,钢拱架或钢筋数量不足;仰拱混凝土内掺入洞渣;仰拱开挖进尺不规范,未整幅开挖并及时封闭成环等;(4)隐蔽工程偷工减料。包括隧道成洞段二衬后部钢拱架数量不足,间距偏差超限;二衬钢筋数量不足,间距不符合要求;未建立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照片、影像记录资料库或不全;未开展二衬及仰拱厚度,初支及二衬背后空洞等隐蔽工程质量无损检测并保留记录资料等;(5)隧道施工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不到位。包括未选择有相应能力等级的单位承担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对不良地质隧道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对岩溶、富水,存在瓦斯、硫化氢气体,穿越煤层、采空区或有断层、破碎带等的隧道未及时以水平钻孔

8、及辅助斜向钻孔方式查清前方周边水文地质情况;未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未开展监控量测;监控量测仪器设备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等。 4.港口与航道工程(1)桩基码头岸坡开挖、沉桩施工,重力式码头基槽开挖施工,航道整治工程护底、护滩、护岸施工等质量安全问题;(2)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沉箱的浮运与安装作业安全问题;(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质量安全问题。四、行动安排“专项行动 ”时间从 2018 年 5 月中旬开始至 2018 年 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6 月 15 日前)。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管理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

9、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专项行 动” 营造良好氛围。(二)重点治理阶段(2018 年 6 月 10 日至 11 月 31 日)。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管理局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实施,组织本管辖区交通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治理重点,逐个单位工程制定治理责任分工表和工作计划。对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坚决清退出场,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处理。厅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省高指省高速集团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下同)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质量安全检查

10、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 五个一批”要求, 严厉打击、及时立案查处,并公布行政处罚结果。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建立整治行动工作台账。(三)总结阶段(2018 年 12 月)。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及厅直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本次“ 专项行动 ”进行全面总结,发现 不足,找出亮点,提出强化监督、完善项目管理、责任落实等措施建议,探索实现“ 交通建设工地零死亡 ”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形成 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

11、化责任落实。治理行动既是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举措要求,也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隧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交通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省厅成立交通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厅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质监局)。省厅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王增贤副组长:王敏、艾四芽、胡玉库、张子闽、蔡杰成 员:陈礼彪、何澄平、朱祖科、林民标、林同钦、王中工作职责:负责交通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

12、动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省厅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林同钦(兼)成 员:冯祁、黄伯承、邱路阳、郑瑞清、彭旭青、胡桂通、李时援、何世铭、董建松、程李凯、林荣光联络员:余毅工作职责:负责掌握全省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做好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等工作;研究制定各类相关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工作措施;收集、梳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并予以协调解决。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局要成立“ 专项 行 动” 领导小 组,并确定专门部 门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着力推进专项行动

13、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厅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行业管理分工,具体组织本行业开展交通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工作。(二)加强工程管理,强化治理闭环。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局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施工过程管控,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盲目冒进行为。严格遵守“施工作业前必 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 五必 须”要求;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的质量安全隐患梳理分类,抓紧治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

14、的,要制定计划整改,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落 实隐 患整改 闭环机制,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管执法。各单位要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工作,对本辖区、本部门“ 专项行动” 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防止“专项行动” 流于形式。发挥“ 双随机 ”检查对工程项目的 执法震慑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 法必严格” 。对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坚决清退出场,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处理;需要停工整顿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督查,运用约谈、重

15、点督查、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对治理行动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厅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行动开展情况和效果、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清单建立情况、质量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情况的检查和通报,并跟踪督促整改。(四)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 动,对“ 专项 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定期分析、总结、评估,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探索实现“交通建设工地零死亡”安全目 标的具体措施,形成 长效管理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对典

16、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五)加强作风建设,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以严和实的工作作风履行好职责,强化担当精神,勇于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影响质量安全提升的根源性问题。“专项行动 ”应指定专 人负责,及时做好行 动的信息及情况报送,不得谎报、虚报、瞒报和漏报,主要报送内容:1. 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各设市(区)交通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局应将本辖区交通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前报送省高指(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由其汇总后报省厅,抄送省交通质监局。2.工作总结。各设市(区)交通局(委)、市高指、沿海各港口局应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前将“专项 行动” 工作总结和公路隧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厅直行业主管部门,厅直行业主管部门于 12 月 15 日前汇总分析后报送省厅,抄送省交通质监局。工作总结内容应涵盖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工作成效经验、存在主要问题,提出强化监督、完善项目管理、责任落实等长效机制建设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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