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申请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办法投资奖励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8X 号,以下简称“本办法”)二、申请条件(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本办法所称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 号)对技术改造的定义内容的项目,主要扶持方向为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深化军民结合
2、,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备注:企业是否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由区统计部门进行认定。申请本办法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根据统计法相关规定,依法入统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数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供报送统计部门- 2 -的投资数据证明材料。没有上报投资数据的,不得享受本办法奖励扶持。上报投资数据与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度不符的,以额度少的投资数据作为奖励依据。(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投资奖励”所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对应的扶持奖励。(三)本办法扶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取得工信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备案机关核发日期应在 2017 年
3、 7 月 12 日之后。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应当到区工信部门申请完工。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在广东省工业投资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所限定的项目实施期(含备案变更)内完成,且完工时间应在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三、申请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当在达到规定条件后次年 4月 30 日前,向区工信部门提交技术改造项目材料。区工信部门于 6 月 30 日前,委托第三方机构集中对技术改造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企业获得审核意见后,按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通知的时间向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四、扶持标准对本区内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4、- 3 -(一)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工业企业中排名前30 名的工业企业,给予其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 10%的投资奖励。(二)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给予其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 10%的投资奖励。(三)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长 5%以上(含5%),给予其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 12%的投资奖励。(四)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 200 万元以上(
5、含 200 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长 10%以上(含 10%),给予其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 15%的投资奖励。(五)符合上述第(一)至(四)项条件的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购买本区智能装备企业产品的,另给予购买方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 5%的投资奖励。(六)上述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投资奖励不可同时享受,企业只可选择一项申请。本条奖励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2000 万元封顶。技术改- 4 -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根据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数据核定。备注:营业收入正增长是指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当年的企业营业收入
6、与上一年企业营业收入相比为正增长。智能装备是指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制造装备,是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集成和深度融合。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智能控制系统、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及通用部件、智能专用装备等。企业购买本区智能装备需用于本企业生产产品,方可享受本办法扶持。对属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类别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涉及的软件投入部分,视为本办法规定的设备和工器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奖励。企业需在申办广东省工业投资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时对项目涉及的软件投入进行单独说明,并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数
7、据进行核定。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外,申请本办法扶持资金的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需呈正增长。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不可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条申请。- 5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当年在区内获得的所有区级财政扶持资金以其当年对我区的地方经济贡献及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上限。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五、申请材料(一)符合本办法中投资奖励的企业在实施完技术改造项目之后,应向区工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办法兑现申
8、请表(原件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2、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加盖企业公章);3、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及项目变更函(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企业章);4、企业项目购置设备和工器具入统证明表(原件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5、设备清单表格(原件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6、设备购买合同、发票、财务凭证(每份资料上都标明设备清单表格中对应的序号和设备名称,验原件后附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6 -7、设备实物现场照(A4 纸彩色打印,图片中每个设备都标明设备清单表格中对应的序号和设备名称,交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8、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
9、报告(验原件后附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二)经区工信部门审核后,符合本办法中投资奖励的企业办理申请拨付区级补助专项资金时应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上传材料后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两份,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2、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办法兑现申请表(原件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3、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4、关于申请拨付 *年广州开发区工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年技术改造投资奖励资金)的函(原件两份,企业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5、企业的基本户
10、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6、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7 -7、企业承诺书(原件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8、企业收据(收据客户联原件,加盖企业财务章; 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六 、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C 区 349 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 七、业务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82111499 邮箱: 八、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45-11:45
11、;下午:1:30-4:45。九、办理时限28 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 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 14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 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十、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在实施完技术改造项目之后向区工信部- 8 -门提交技术改造项目材料。(二)区工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集中对技术改造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三)申请人获得审核意见后,按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通知的时间向窗口提出申请(四)申请人访问 http:/
12、 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下载打印2018年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办法申请表。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五)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六)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资料,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七)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9 -(八)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