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遗失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的补办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三、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驻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四、 行政审批条件无五、申请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请用 A4 规格纸,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 1、企业提出遗失补办申请(申请中须含有“本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内容) ,说明补办原因、内容及其他相关情况; 2、遗失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审查表(不得手工填写) ;3、申请人在成
2、都日报 、 华西都市报 、 成都商报 、 成都晚报中,任选一种报纸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 1 个月后,遗失声明的原件; 4、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副本及变更记录复印件。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换发申请审查表,表格可在区政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区政务中心网站或成都市新都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免费下载。表格见附件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成都市新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成都市新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行政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分支机构、连锁门店都由公司统一申请) ; 2、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对申报材料形
3、式要件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受理的,当场办理遗失补办审批,并印发按原核准事项补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十、行政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当场办结十一、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 ,有效期限为原期限;十二、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后,经营单位方可开展药品零售服务;十三、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十四、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五、联系方式联系人:覃妃联系电话:02883992291 邮政编码:610500 遗失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申请单位名称(章 )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遗失补办原因及登载遗失申明情况申请人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盖章)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