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垒球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女子垒球。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 65 号)第四条有关 规定。(二)运动员年龄: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 65 号)第四条有关 规定。(二)运动员年龄:参赛运动员应为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1992 年 1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运 动员可报 3名。三、参加办法(一)凡报名参加第一届青运会的队伍必须参加资格赛(香港队除外),资格赛前八名的队获得决赛资格。(二)资格赛每队可报领队 1 名,教练
2、员 3 名,医生 1 名,运动员 18 名。决赛运动队官员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 65 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执行。六四、竞赛办法(一)竞赛规则2执行中国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垒球竞赛规则。(二)资格赛采用单循环加佩寄制的比赛办法。单循环赛编排按 2014年全国青年女子垒球锦标赛名次排序,未参加 2014 年全国青年锦标赛的队伍,排序列后,如设计多支队伍,则按报名先后排序。采用“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佩寄赛编排时按单循环比赛成绩顺序,每 4 支队伍进行单佩寄赛决出名次。不足 4 支时,3 支队伍通过循环赛决出名次;2 支队伍进行一场比赛决出名次;1
3、 支队伍不再进行比赛,其单循环名次为最终的比赛名次。凡来自同一省(市) 活有关联因素的参赛队,在循环赛比赛中安排在首轮进行。(三)决赛比赛办法同资格赛。单循环赛编排根据资格赛名次排序。(四)积分和名次确定办法:1、循环赛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0 分,积分多者列前;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B、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失分多少决定名3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
4、决定名次。3、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赛程将所有比赛打完时,组委会有权根据天气和比赛进程等情况变更后续比赛方法和名次产生办法。五、奖励和计分办法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 201465 号)第六条 规定执行。六、报名和报到(一) 资格赛1、各队应将加盖主管部门及医务部门公章的报名表,于赛前 30 天分别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赛事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接受。(二) 决赛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 201465 号)第三条第(三)、 (五)款规定执行。七、录取名次与奖励按照第一届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5、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4八、报名和报到(一) 资格赛1、各队应将加盖主管部门及医务部门公章的报名表,于赛前 30 天分别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赛事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接受。2、报到日期及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二) 决赛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要求进行报名。2、报到日期及其他有关事宜按照第一届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七、技术官员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 201465 号)第八条 规定执行。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 201465 号)第九条 规定执行。九、仲裁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
6、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十、器材比赛用球棒应为正规厂家出品,标识清晰并符合国际垒联相关规定,其认证机构可以为“ISF”、 “ASA”、“SCA”、“JSA”或5中国垒球协会。凡出现变形、断裂、漆面磨损严重以及陈旧等问题的球棒,不允许在比赛中使用。对违规球棒的处理按竞赛规则相关规定执行。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九、裁判员和仲裁资格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管理中心选派,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十、器材(一)比赛用球为“功 晖牌”12 英寸比赛垒 球。(二)比赛用球棒应为正规厂家出品,标识清晰并符合国际垒联相关规定,其认证机构可以为“ISF”、 “ASA”、“SCA”、“JSA”或中国 垒球协 会。凡出现变形、断裂、漆面磨损严重以及陈旧等问题的球棒,不允许在比赛中使用。对违规球棒的处理按竞赛规则相关规定执行。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垒球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