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节能协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湖北省节能协会(以下简称节能协会)的作用,确保节能协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促进节能协会的发展和壮大,为完成节能协会所提出的任务,根据节能协会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提高节能协会资金利用,促进节能协会健康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第二章 经费来源第二条 凡经理事会批准为湖北省节能协会正式会员,必须按期缴纳会员会费。第三条 节能协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咨询服务、编印资料、培训以及承办政府和其它单位委托工作中的有偿收入。第四条 团体和个人的捐赠。第五条 利息。第六条 其它合法收入。第三章 会费的收取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标
2、准: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 1000 元;理事单位为每年缴纳会费 3000 元;副会长单位和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 5000 元。自愿多交会费的,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会费是节能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由节能协会统收统管。第八条 会员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当年的会费。每年 6 月 30 日前批准入会的会员缴纳全年的会费,6 月 30 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缴纳半年的会费。第九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当年会费的(原则上是不减免的),由会员单位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觉得是否准予减免。第十条 对于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推荐新会员入会的会员单
3、位,协会会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第十一条 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第四章 经费的支出范围第十二条 节能协会日常工作的办公费用以及有关人员的工资。第十三条 节能协会开展活动所支出的差旅费、通讯费、各种会议费、设备购置费和图书资料费、出版刊物、编印资料等费用等。第十四条 节能协会组织技术考察以及国际交往活动费用。第十五条 节能协会各种做出重大贡献的团体或个人奖励。第十六条 其它合法支出。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第十七条 节能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八条 节能协会经费由节能协会秘书处设专职财务人员管理。第十九条 节能协会会员要在每年五月份以前或按照当年收费通知的要求,将会费按规定数额汇寄节能协会账户。第二十条 节能协会的各项支出,须经会长审批。第二十一条 每届会员大会,节能协会理事会应向大会提交经费收支报告,供全体会员审议。第二十二条 节能协会经费开支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节能协会秘书处。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