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水市桃城区邓家庄镇中心卫生院 2016 年决算公开2016 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 衡水市桃城区邓家庄镇中心卫生院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衡水市桃城区邓家庄镇中心卫生院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第三部分 衡水市桃城区邓家庄镇中心卫生院 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6 年度
2、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说明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2016 年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一、部门职责1、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2、 常见病多发病护理、预防保健;3、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4、 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部门决算单位由衡水市桃城区邓家庄镇中心卫生院构成,内设门诊、病房、护理部、办
3、公室、药房、功能科六个科室。第二部分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第三部分 2016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衡水市桃城区区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衡区财社【2017】37 号)文件规定及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衡水市桃城区卫生局汇总 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衡水市桃城区邓家庄镇卫生院 2016 年部门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进行公开。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 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 140.04 万元,本年度收入总计 264.65 万元,较 2015 年减少 128.54 万元,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其
4、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2.79 万元,较 2015 年减少 143.32万元。2016 年度支出总计 255.43 万元,较 2015 年减少 52.83 万元,因为 2016 年未添置大型设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7.58 万元,结余分配 1.42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47.84 万元。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6 年预算总收入 264.6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2.79 万元,经营收入 101.86万元。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 年总支出 255.43 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 157.50 万元,2、项目支出 0.10 万元,3、经营
5、支出 97.83 万元.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 年初结转和结余 142.62 万元,本年度收入 162.79 万元,年初预算为 140 万元,增加了13.58%,主要增加为项目收入,项目收入主要为公共卫生。2016 年支出 157.58 万元,年初预算为 140万元,增加了 10.82%,主要增加为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为公共卫生。2016 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47.83 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
6、累计 0 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共 0 人次,共 0万元;无外事接待。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四是健全绩效
7、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七、其他重事项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说明:单独核算单位只有一个,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无。2、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部门全年采购预算 0 万元。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部门车辆共计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城管执法车辆 0 辆。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8、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但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
9、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指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指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
10、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十四、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