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北大学接收西南大学研究生访学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西南大学 西北大学 2012 年合作计划书有关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内容,加强我校与西南大学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教育优势互补,做好接收西南大学研究生访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 接收学科、科研平台第一条 我校接收西南大学研究生访学的学科或科研平台分别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第二章 接收对象和条件第二条 与我校接收学科或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相关的西南大学全日制在读博、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思维敏锐,已完成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要求的
2、必修课程和学分,具备良好的科研潜质。第三章 申请和选拨程序第四条 申请访学者与我校接收学科或科研平台所在单位联系,填写西北大学接收西南大学研究生访学申请表,派出推荐单位签字完毕后将申请表提交至西北大学研究生院。第五条 研究生院将申请材料转交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访学者进行选拔,确定拟接收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第六条 研究生院将 拟 接收名单通知西南大学研究生院,并向被接收人员发放西北大学研究生访学接收函。第七条 访 学研究生与我校研究生院、西南大学研究生院签订西北大学接收西南大学研究生访学项目协议书。第八条 访学研究生在每年 9 月研究生新生报到时,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西北大学研
3、究生访学接收函到西北大学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访学资格。第四章 接收人数与访学期限第九条 接收人数由西南大学和西北大学协商确定。第十条 访学期限为 3-6 个月,访学期间不 办理停学手续。第五章 访学经费资助第十一条 两校协商制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访学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消耗,少部分用于支付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费和培养单位的管理费。第十二条 访学研究生报到后研究生院将相关费用划拨到各相关接收学科或科研平台,由各接收学科及导师进行日常经费管理。第六章 培养与考核第十三条 访学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由接收访学的学科或科研平台所在培养单位负责。第十四条 接收学科或科研平台所在培养单位为
4、访学者制定培养办法(方案),为访学研究生指定指 导教师,与西南大学导师 共同指导访学者访学期间的学习、科研工作,并负责访 学完成后的考核工作。第十五条 访学研究生的访学内容以开展科学研究为主,也可根据需要在访学导师指导下选修一至二门研究生课程。第十六条 访学研究生按照访学计划、访学培养办法(方案)积极开展学习、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访学研究生在 访学期间取得的成果由访学研究生、接收学科或科研平台及导师三方约定,并由访学研究生、导师、西北大学和派出推荐单位共享。第十八条 访学研究生应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接收学科或科研平台的其他规定。第十九条 访学结束时,访学研究生按照访学计划接受考核,填写西北大学接收研究生访学考核表,办理相关离校手续。第二十条 各接收学科或科研平台应及时做好实施情况的总结和有关文档的整理工作,以促进本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