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镇二OO七年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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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关于印发 2017 年度五常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科办(中心)、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完善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和资金使用行为,有效促进廉政建设,推动五常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财政有关文件及要求,特制定五常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并印发,请认真执行。一、预算管理制度(一)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编制实行“一个盘子”管理,按照“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不得有赤字预算,同时将“预算草案” 报街道人大工委初审后并入区级预算,报区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二)预算执行。预算经人大工委批准后,应严格按照批准的

2、内容执行,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不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扩大支出。(三)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收、支的,使原批准预算发生收支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并将预算调整方案提请人大工委初审后并入区级调整预算,报区级人代会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二、收入管理制度- 2 -(一)根据财务收支二条线管理规定,机关各科办、中心、下属各部门、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工会、食堂外)取得的收入统一纳入财政收入“一个笼子 ”管理。 (二)对上级各项专项补助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进行收支核算,按资金来源性质专款专用。三、支出管理制度(一)支出口径规范。街道办事处所属

3、各部门所有支出都实行“ 一个口子 ”管理。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上级规定执行,编外人员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以上两项均由党务群团科抄告及制表后统一由财统审计科发放;平安巡防队、城管执法中队(含拆违、交警)实行 7+1 万元 /年标准定额包干( 7 万元用于人员经费、1万元用于办公经费及食堂补贴等),具体人头数等按五常街道班子联席会议纪要执行,考核办法自定;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含自聘人员) 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上报街道相关部门批准,自行制表发放(不得自行制定标准发放);机关及下属部门自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统一;加、值班费发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

4、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浙财行201634 号)文件标准执行。(二)支出票据规范。支出凭据必须有效合法,严禁白条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 3 -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原则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具体按五街2014129 号关于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范管理的通知。凡不合规范的凭据,财务人员在审核和报销时一律拒绝入账。(三)报销程序规范。经办人必须按一项一单完整填写支出审批会签表,注明支出内容和用途,原始凭证中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持卡人应当同时提供报销凭证(发票)和银行

5、卡付款单据(POS 机小票),经审批程序后至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办公室报销。(四)审批程序规范。经办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填写相关财务报销审批联,按相关审批要求(科办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完整后方可报销。(五)各项经费支出规范如下:1.经费支出。所有公务活动支出均纳入政府经费支出。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购置参照五街201725 号文件规定执行;福利费支出按(浙财行201476 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11109 号)文件精神执行;党员活动经费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 号)及中国共

6、产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市委201011 号)文件- 4 -精神执行;工会经费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财字20151 号)、杭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总工20153 号)、及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总工发201513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建设项目支出。经街道办事处集体讨论实施的基础建设工程项目,5 万以上严格按项目建设相关规定执行,5 万以下按照五街201799 号文执行。财务按工程合同和进度进行资金拨付,无论金额

7、大小都必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发的增值税发票,杭州市十城区以外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经营地国税部门(余杭国税)预交增值税,并出具完税证复印件)。各负责项目的各科(办)、中心按一项一案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以备审计。3.政府采购支出。实行政府采购,严格按余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购置,各科(办)、中心必须提交申请报告,报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或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按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或购置。4.专项资金支出。对各项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按上级文件规定和使用范围由街道财政所按规定拨付列支;对上级政府和上级各线考核、评比的奖励资金,有上级文件规- 5 -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上级文件

8、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线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按批准情况安排支出。除上级规定额外争取的资金,原则上用于弥补该线工作经费不足,结余可转下年使用。5.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上级文件执行。(1)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街道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235 号)文件执行。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预算。经审批同意出国(境)发生的费用,在政府预算经费中列支。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

9、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2)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用餐严格按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 号)及关于印发余杭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委办201585 号)文- 6 -件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根据“同城不接待” 要求,如各线确有上级部门或业务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无法回原单位就餐的,可按接待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工作用餐。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按规定用餐。因

10、会议和工作等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公务接待的,须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禁安排酒水和香烟,坚决杜绝奢侈浪费行为。同时须凭公务接待审批单和会议通知安排食堂就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接待对象在 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标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次不高于 100 元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的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会议和工作用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 40 元标准执行。街道主要领导安排的公务用餐,由党政办负责提

11、供工作用餐审批单及办理费用结算。各分管领导及科办(中心)安排的公务用餐,由各线负责提供部门工作用餐审批单(书面会议通知)及费用结算。涉及区域性工作会议的会议用餐(须提供区会议通知),- 7 -由党政办凭会议通知统一安排,费用由街道财政承担;非区域性的工作会议或由各线自行召开的会议用餐,由各线负责按用餐规定和用餐标准自行安排,费用列入各线公务活动经费开支。(3)公务用车运行费管理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街道将对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及公务用车管理特作如下规定:街道下属部门(拆违办、城管中队、平安巡防大队等)所属公务车辆,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加强日常管理,严

12、禁公车私用。车辆所涉及费用按 35000 元/辆/年,开支列入各部门包干,同时按照余财采20177 号、201713 号、201714 号规定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并要求各部门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及定点加油单位实行备案制,报送街道党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工委统一安排的外出培训、学习交流、老干部活动、人大督查及突发应急事件等公务用车,由党政办根据活动方案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报党工委副书记审核同意后统一安排车辆,费用由街道财政统一承担。各线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活动所需公务用车(含各类文体比赛、预备役训练等),由各线自行安排或由党政办代为安排,费用须列入活动预算并在该项活动中按

13、实列支。根据上级部门的会议或培训通知,原则上参加人员涉及- 8 -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的,须自行前往不得安排公务用车;如参加人员涉及非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党政办根据会议通知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报党工委副书记审核同意后统一安排车辆,费用由街道财政统一承担。6.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党工委、办事处、人大工委组织的综合性会议,区级以上部门安排在我街道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党政办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用餐标准参照按余财政201711 号文件执行。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杭州市十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可按标准报销。车改人员在德清、海宁、桐乡范围内公务出差

14、,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用,但可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工作人员出差前需填写五常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发生费用时可通过个人公务卡支付各项费用。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填写五常街道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差旅费报销标准因出差地点、时间及出差人员职级不同而不同,参考文件:余财政201711 号。7.各类探望慰问支出。看望本单位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党群科统一安排,会同有关科办人员一同探望,购买少量慰问品支出,其慰问经费列入职工福- 9 -利

15、费开支,标准为:重症病人不超过 2000 元/次、其他病人不超过 1000 元/次,原则上每位住院病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如各科办自行慰问的,街道财政不予承担。8.评审等劳务费支出。其他论证、评审等专家劳务费按余杭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论证)费用支付管理办法(余公资20142 号文件)执行。其支付标准为每人 100 元/小时(1 小时以内不足 30 分钟的,按 50 元/人标准支付,1 小时以内超过 30 分钟的,按 1 小时标准支付),按实际评审时长结算。另安排用于聘请专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余杭区专家 50 元/次,其他地区专家交通补贴费根据实际情况结算。9.讲课费。讲课费按杭州市余杭区区直机关

16、培训费管理规定(余财行201462)执行,具体为:(1)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800 元(参照职务:处级以下);(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1000 元(参照职务:处级);(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2000 元(参照职务:厅级);(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 3000 元(参照职务:省部级);10.无偿献血补助。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无偿献血的,可给予每人每次不高于 500 元的营养补助,该项支出列入单位公用经- 10 -费。 11.办公茶叶经费支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省级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及相应管理制度的通知(浙财行201432

17、号)及关于建立杭州市市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及相应管理制度的通知(杭财行20159 号),办公用茶是指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参照执行)编内在职人员在办公区域内(包括办公室、内部会议室等)接待来访人员泡茶时所使用的茶叶。按编内在职人员人均最高不超过 450 元/年的标准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办公用茶并统筹管理使用,所需经费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开支。12.其他除了上述可执行外,其他各类津、补贴一律不得发放;同时严格规定,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的考评奖励项目不能发放奖励资金。四、现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1.出纳工作由专人负责,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分离。2.现金支出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3.现金支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方可提取。出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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