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特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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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聊城大学特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06166 号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竞争力,学校决定设立特聘教授岗位。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聘任原则1特聘教授的聘任应根据学校和各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专业对口、学科对应的原则进行。2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学校设岗,学院(部)考察推荐人选,学校聘任,严格考核,动态 管理。3特聘教授岗位的管理坚持事先约定、协议管理的原则,即以协议形式约定双方合作领域、工作内容以及相关待遇等。二、任职条件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博士生导师),在本学

2、科领域内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重要影响,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并提出有创新性的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发展成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一般应具有正高级或相当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并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在本学科领域发表、出版过有重要影响论著;或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掌握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核心和关键技术,能够带领一支队伍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5能胜任讲授核心专业课程的能力。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岁。2三、岗位设置1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出发点,以学术梯队建设为中心,以

3、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学校重点学科(实验室)为重点,保 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大攻关项目的岗位设置。2省级重点学科、 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学校 A 级重点学科原则可申请设置 1 个特聘教授岗位,不重复设岗。 四、岗位职责1积极推动国内外学术交流,努力创造条件,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2结合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进展,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核心课程。3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与我校教师共同开展学科前沿或跨学科的高水平研究,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4聘期内以第一作者署名聊城大学的方式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学术论著或申请国家专利,力争

4、取得重大科研成果。5积极帮助聊城大学申请重大科研项目,聘期内申报并主持 1 项以上(含 1 项)国家级或 2 项以上(含 2 项)省( 部) 级科研项目。6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创新团队。 7每年在校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受聘者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安排确定来校工作时间,可以采取全时在校工作模式,也可以采取分阶段来校工作模式。五、聘任程序1各单位于每学期初提出设岗申请和推荐人选,并提供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 业绩成果介绍及其在我校的工作计划,报人事处初审。如聘3任国(境)外专家,须将推荐人选同时报外事处。2人事处组

5、织同行专家对被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初选;国(境)外专家的聘请工作,由人事处会同外事处进行初选。3人事处将初选意见报学校确定聘任。4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协议,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义务、科研成果归属及违约责任等。六、聘后管理与考核1特聘教授由所聘单位负责考核管理,着重考核实际工作绩效、研发水平、团队 建设和完成岗位职责情况。 2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并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对未能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者,按协议终止聘用关系。3.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双方可协商续聘。七、待遇1受聘人员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聘期内每年支付 312 万元的岗位津贴,或者根据受聘者实际来校工作时间按月支付津贴,学校按照既定协议予以兑现。国(境)外专家的待遇结合聊城大学国(境)外专家聘请与管理工作规定(聊大校发【2006】134 号)和聊城大学“国(境)外人才专项基金” 管理办 法(聊大校发【2006】 137 号)确定。2特聘教授来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专家公寓,免费居住。3特聘教授在聘期内由具体聘任学院为其配备教学、科研助手。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事处。聊城大学二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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