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使用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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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2: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使用指南一、概 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201658号)文件精神,创新服务模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让更多中小微企业受益公共服务,省经信委经商省财政厅,在2017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简称服务券)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在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东莞、茂名、肇庆等9个地级以上市开展服务券工作。为便于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用户了解和使用服务券管理系统,我们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服务函201810号)附件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

2、(修订版) 的基础上,编制了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 2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968115,020-83378957技术支持: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16602030459服务券发放地市联系电话见服务券网站的帮助中心。二、企业使用指南仅限在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东莞、茂名、肇庆等9个服务券发放市的企业注册使用。(一)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省及各服务券发放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扫描以下二维码可测试自己企业是

3、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在浏览器中输入:“” ,进入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图标。3或扫描下图二维码,从微信公众号服务券系统菜单进入服务券管理系统。4(二)流程图(三)注意事项1.所有环节填写和提交的资料要求。(1)填写的内容与上传资料所记载的信息一致;(2)多页资料上传前需按顺序依次编排,最好合并为一个完整的 PDF 文档;(3)上传的资料需为彩色、清晰、完整并拍到纸张的四边,证照、合同、发票、凭证等资料应优先使用扫描件;(4)每种上传的资料不能超过5M 上,格式为:5*.pdf、*.jpg 或*.png;(5)不能发送与服务券系统不相关的信息。 2.注册并上传资料

4、环节。 (1)上传的资料1)营业证照副本;2)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 或 最近连续12个月购买的社保证明;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018年版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注册资料变更若已核对通过的企业需更改企业名称、用户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请将清晰完整的材料(营业证照副本、授权人证明)的彩色扫描件以邮件发送到各市承办单位邮箱(邮箱参看下文工作方式联系一览表) ,由承办单位统一更改。3.申领服务券环节。(1)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规定,其中:微型企业1万元,小型企业2万元,中型企业3万元;(2)企业只能申领本地区发放的服务券,各地服务券 发放批次及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各地的

5、发券通知;(3)服务券申领后一般在第二个工作日公布申领结果;6(4)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核定补贴;(5)企业应按需申领服务券,对当年使用额少于服务券申领总额70%的,暂停其申请下一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格;(6)成功申领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在领券后的15个自然日内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的服务产品(即对该产品下单) ,在领券后的30个自然日内上传相关服务合同(协议) ,否则持有的服务券将被系统自动收回;4.下单环节。服务机构可收取的服务券额度是有上限的,企业下单时需确认服务机构是否仍有收券的额度并填写预计使用服务券金额。5.上传合同环节。(1)服务合同

6、(协议)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2)合同规定的服务开始和验收时间(或阶段服务时间段)在各市规定的服务券补助服务时间范围内;(3)合同双方名称应与企业和服务机构在服务券系统注册的名称一致;(4)包含合同生效的要件;(5)合同服务内容(用服务券支付的部分)与下单时7所选的服务产品一致;(6)合同金额的计算依据与服务机构上传的历史同类产品合同金额计算依据或新产品的价格制定依据一致(或仅为小幅度调整) ;(7)合同格式与服务机构上传的历史同类产品合同或新产品合同模板一致(或大部分一致) ;(8)合同(协议)须真实有效,以下情况属于无效:1)填写不规范(如

7、合同中要求金额大写的,填写为阿拉伯数字) ;2)服务日期、金额前后不一致,不符合逻辑;3)合同双方名称与服务券实际使用双方名称不一致或盖章不一致;4)签定时间、签名、盖章等要素缺失;5)合同中有修改涂画,无双方盖章确认;6)其他无效的情况。6.评价环节。企业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券前,需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如实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主管部门考核服务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7.支付服务券并上传资料环节。(1)发票1)为全额发票(即包括企业自付部分和服务券补贴部8分) ;2)开票日期在各市规定的服务券补助服务时间范围内;3)抬头、项目、日期、发票章(或行政收据公章)单位名称与合同内容及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单

8、位名称相符;4)发票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与服务合同内容不一致或者无法在此写明服务内容的,需在备注栏写明具体服务的内容;(2)对公转账凭证1)为企业自付部分凭证,转账金额不少于发票金额的50%(含) ;2)转账时间在各市服务券补助服务时间范围内;3)收付款双方的名称与合同内容及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单位名称相符;(3)现场图片现场图片是服务现场或与服务相关的图片(照片) 。(4)成果材料1)是已完成服务的成果材料,服务的完成时间在企业所在服务券发放市的服务券兑现申请提交截止时间前;2)成果材料的形式与历史同类产品的成果材料或新产品的成果材料模板一致(或大部分一致) 。8.地市补充规则。9部分地市对企业的系统使用有特殊补充规则,详见以下附件:珠海市补充规则及相关资料样例 ;汕头市及补充规则相关资料样例 ;梅州市补充规则及相关资料样例 ;肇庆市及补充规则相关资料样例 ;茂名市及补充规则相关资料样例 。三、服务机构使用指南仅限在我省登记注册,是国家、省、服务券发放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技术类)的服务机构使用。(一)注册在浏览器中输入:“” ,进入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图标。或扫描下图二维码,从微信公众号服务券系统菜单进入服务券管理系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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