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坡头区水利局行政职权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取消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山丘、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对在山丘、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一般为每年 12 次,抽查不定期进行。四、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现场检查结果及时反馈
2、被检查对象,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3.责令被检查对象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安排、工作要点、检查人员等。2.实施检查。听取被检查对象汇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3.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止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4.整改后复查。6、监督检查处理建设项目存在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行为的,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消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监督检查对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以及
3、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2、监督检查内容1.业主单位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 情况。2.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3.其他。3、监督检查方式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一般为每年 12 次,抽查不定期进行。4、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现场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检查对象,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3.责令被检查对象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安排、工作要点、检查人员等。2.实施检查。听取被检查对象汇
4、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3.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止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4.整改后复查。六、监督检查处理建设项目存在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行为的,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监督检查对象1.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2.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2、监督检查内容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过程中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2. 生产建设单位按
5、标准执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并加强水土流失监测的情况。3.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的情况3、监督检查方式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一般为每年 12 次,抽查不定期进行。4、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现场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检查对象,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3.责令被检查对象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5、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安排、工作要点、检查人员等。2.实施检查。听取被检查对象汇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6、。3.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止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4.整改后复查。6、监督检查处理对生产建设项目不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有其它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取消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2.项目建设规划、选址是否符合相关流域、区域规划;3.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
7、制要求;4.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三、监督检查方式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稽察合检查,主动配合做好专项稽察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局属各单位,各股(站、室)及项目法人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2.开展全区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年度建设项目的重点和实施情况,确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内容,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根据有关规范和管理办法,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全区专项监督检查。3.开展不定期抽查。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1.跟踪建设进程,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文件、资料;2.现场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3.责令被
8、检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抽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安排、工作要点、检查人员等;2.实施抽查。听取建设单位汇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3.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止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4.整改后复查。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检查发现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2.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3.工作人员存在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开垦荒坡地批准”取消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
9、象开垦荒坡地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检查是否在禁止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2.检查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是否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三、监督检查方式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稽察合检查,主动配合做好专项稽察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局属各单位,各股(站、室)及项目法人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2.开展全区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年度建设项目的重点和实施情况,确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内容,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根据有关规范和管理办法,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全区专项监督检查。3.开展不定期抽查。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
10、提供有关开垦坡耕地经区级水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和资料等;2.要求被检查单位就开垦坡耕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3.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4.检查结束,检查组成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签字确认,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存在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反馈。五、监督检查程序1.下达检查通知。确定检查内容、安排、工作要点、检查人员等。2.被检查对象或者个人准备书面材料,介绍经区级水行政部门批准、水土流失、种植、树种等情况;3.踏勘现场、翻阅台账、查阅资源;4.下达整改通知并收取反馈意见;5.整改后复查。六、监督检查处理1.监督检查过程中及时进行现场交流和意见反馈,如
11、发现违反水保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地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2.被检查对象整改完成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3.被检查对象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责令其立即停工,依法依规处理。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进行审查、批复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稽察合检查,主动配合做好专项稽察
12、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局属各单位,各股(站、室)及项目法人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2.开展全区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年度建设项目的重点和实施情况,确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内容,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根据有关规范和管理办法,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全区专项监督检查。3.开展不定期抽查。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经区级水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和资料等;2.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3.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4.检查结束,检查组成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签字确认,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被检查单位
13、或者个人对存在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反馈。五、监督检查程序1.下达检查通知。确定检查内容、安排、工作要点、检查人员等。2.被检查对象或者个人准备书面材料,介绍经区级水行政部门批准等情况;3.踏勘现场、翻阅台账、查阅资源;4.下达整改通知并收取反馈意见;5.整改后复查。六、监督检查处理1.监督检查过程中及时进行现场交流和意见反馈,如发现违反水法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被检查对象整改完成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3.被检查对象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其立即停工,依法依规处理。对“水利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取消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水利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水利工程设计文件审批进行审查、批复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稽察合检查,主动配合做好专项稽察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局属各单位,各股(站、室)及项目法人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2.开展全区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年度建设项目的重点和实施情况,确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内容,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根据有关规范和管理办法,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全区专项监督检查。3.开展不定期抽查。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