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广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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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安市广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修订单的函(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 34 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8 154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我区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二、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

2、警分级标准采用细颗粒物(PM 2.5)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 AQI)日均值(按连续 24 小时计,可跨自然日)为判别依据,以 PM2.5浓度115 微克每立方米和 AQI200 持续时间作 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不超过 36 小时, 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统计,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含我区在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与市重 2 污染天气指挥部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黄色预警:预测 PM2.5浓度115 微克每立方米将持 续 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预测 AQI(除 PM2.5 以外的其他污染

3、)日均值200 将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 PM2.5浓度115 微克每立方米将持 续 72小时及以上且 PM2.5浓度150 微克每立方米将持 续 24 小时及以上;预测 AQI(除 PM2.5 以外的其他 污染)日均值200 将持续 72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 300 将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日均值达到 500。三、应急响应措施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包括健康

4、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当预测 AQI 日均值200持续 1 天时,应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一)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 3 施。(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体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

5、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夏季空调温度调高 12 摄氏度,冬季调低 12 摄氏度。(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4)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5)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扬尘控制力度。(6)拒绝露天烧烤。(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 4 污染。3.强制性减排措施。(1)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全区二氧化硫(SO 2)、氮

6、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 10%以上;各类工业企业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全区所有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2)城市主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实行货运车辆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和柴油车辆限行限时措施;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限时限区域通行;城市主城区内禁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增加城市公交营运频次和扩大公交车路线;加强销售和生产领域的汽油、柴油品质监管,从源头上截断劣质汽油、柴油的使用。(3)增加城市主城区及城郊结合

7、部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每天至少进行 2 次全面冲洗作业。(4)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加强施 5 工扬尘环境管理和执法检查,在重点施工场地周边片区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增加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二)级响应措施。1. 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

8、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体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夏季空调温度调高 12 摄氏度,冬季调低 12 摄氏度。(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 6 产品使用。(4)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9、;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5)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扬尘控制力度。(6)拒绝露天烧烤。(7)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8)有条件的城市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9)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3.强制性减排措施。(1)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全区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 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 15%以上。各类工业企业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全区

10、所有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2)城市主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实行货运车辆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和柴油车辆限行限时措施;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限时限区域通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公 7 交营运频次和扩大公交车路线;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加强销售和生产领域的汽油、柴油品质监管,从源头上截断劣质汽油、柴油的使用。(3)增加城市主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每天至少进行 2 次全面冲洗作业。(4)全区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

11、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在重点施工场地周边片区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增加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三)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体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未到校的学

12、生由学校通知在家学习。 8 (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通重污染天气呼吸疾病患者急救绿色通道,积极做好患者集中救治相关准备工作。(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夏季空调温度调高 12 摄氏度,冬季调低 12 摄氏度。(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4)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

13、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5)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扬尘控制力度。(6)拒绝露天烧烤。(7)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8)有条件的城市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9 (9)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3.强制性减排措施。(1)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全区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 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 20%以上。各类工业企业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

14、覆盖防尘处理;全区所有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2)城市主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实行货运车辆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和柴油车辆限行限时措施;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限时限区域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车辆。增加城市公交营运频次和扩大公交车路线。加强销售和生产领域的汽油、柴油品质监管,从源头上截断劣质汽油、柴油的使用。(3)增加城市主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每天至少进行 2 次全面冲洗作业。(4)全区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

15、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 10 在重点施工场地周边片区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增加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5)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城市烟粉尘污染。四、应急响应程序(一)预警发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批准和发布,我区具体落实本行政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其中橙色、红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

16、部办公室批准发布。当准备启动橙色、红色预警,或者计划升级为橙色、红色预警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协调周边城市同步启动预警,实现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二)预警响应。预警原则上提前 24 小时发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预警响应启动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响应,组织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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