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 州 市 百 个 重 点 志 愿 服 务 项 目 实 施 管 理 要 求百 个 重 点 志 愿 服 务 项 目 是 紧 密 围 绕 “三 关 爱 ”主 题 设 计 实施 的 志 愿 服 务 项 目 ,一 经 取 得 引 导 扶 持 资 金 的 资 助 ,应 当 遵 循以 下 实 施 管 理 要 求 :一 、实 施 项 目 严 格 按 照 申 报 书 所 列 活 动 计 划 实 施 ,不 得 随意 变 更 项 目 受 益 群 体 以 及 相 关 活 动 计 划 。二 、当 期 项 目 结 束 时 ,实 施 团 队 需 就 项 目 开 展 过 程 、取 得成 效 、经 费 使 用 等 项 目 实
2、 施 情 况 形 成 终 期 评 审 报 告 ,提 交 苏 州市 志 愿 者 行 动 协 调 委 员 会 评 审 。三 、加 强 实 施 项 目 的 档 案 资 料 管 理 ,建 立 项 目 实 施 台 账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项 目 申 报 书 、活 动 计 划 方 案 、服 务 对 象 档案 、活 动 签 到 表 、反 馈 意 见 表 、活 动 图 片 记 录 、媒 体 新 闻 报 道 等项 目 相 关 资 料 。四 、引 导 扶 持 资 金 坚 持 专 款 专 用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挪用 或 非 法 侵 占 、不 当 使 用 项 目 资 金 ,违 者
3、依 法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五 、引 导 扶 持 资 金 的 使 用 应 当 规 范 列 支 ,单 独 造 册 记 录 ,汇 总 填 写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一 览 表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标 准 :1硬 件 购 置 资 金 不 能 超 过 项 目 扶 持 资 金 的 30%;2各 类 原 始 票 据 应 当 完 整 记 录 经 济 业 务 内 容 、数 量 、单 价和 金 额 等 要 素 ;3各 类 票 据 的 列 支 应 当 有 经 办 人 、证 明 人 的 签 名 手 续 ;4物 资 购 买 列 支 时 ,应 当 注 明 具 体 用 途 ;5志 愿 者 交 通 及 误 餐 补 贴 的 发 放 要 制 表 造 册 ,并 有 领 取人 、经 办 人 和 审 核 人 的 签 名 手 续 ,并 附 考 勤 记 录 表 等 发 放 依 据 。六 、各 实 施 团 队 应 主 动 接 受 活 动 主 办 部 门 的 指 导 、检 查 和 监 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