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唤正义的冤魂寒风呼啸,大雪飘飞,王振林第 28 次乘上沈阳至北京的 K54 次列车,他要为含冤死去的弟弟王振江再次奔走呼唤他曾红着眼圈对记者说,他每天晚上一闭上眼睛,就听见弟弟的哭求,那是绝望的声音,那是挣扎的声音:哥,我冤哪!哥,你是我哥,你一定要帮帮我讨个公道啊 身中数刀行凶者何以逍遥八年 1995 年 11 月 21 日晚,雪后寒月高照,天地一片苍白。王振江与好友郭振胜等四人围坐在沈阳市苏家屯高楼子小饭店一个火锅四边,喝着小酒聊着天,悠然而自在。王振江哪里想到,一场飞来之祸就要从天而降。其实,他真没在意,对面而坐的小郭不知是哪个话题,惹怒了邻桌相识的高伟,双方争辩了几句,女服务员一劝也
2、就平息了。谁知道,也就一刻钟的时间,那个穿一件军大衣留着八字胡的高伟竟然领着一帮人手持尖刀、啤酒瓶子和棍棒,呼啦一下冲到王振江的桌旁,不由分说,朝他们四人乱刺乱砍。顿时,血花四溅,王振江身中数刀。有顾客回忆说,当时桌上的白豆腐立时变成了红豆腐,吓得他们连忙出门报警。 就在高楼子饭店不远处的铁友派出所接到报案,当晚即将行凶者高伟等三人抓获。王振江和另一好友被紧急送往苏家屯急救中心。王振江经医院诊断为“头皮裂伤,左胸部裂伤,气胸,腹壁裂伤,左臂裂伤” 。经抢救他虽然保住了性命,可是,不幸的事还是发生了:王振江由于受到突如其来的暴力惊吓,手术后的第二天就出现了幻视,后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鉴定
3、科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另一被害人孙守军构成重伤。对于这样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故意伤害案,警方本应在立案后及时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怪事发生了。高伟在 1996 年 4 月 2 日被逮捕之后,竟然被警方拖了一年多,于 1997 年 10 月 29 日改为取保候审,再后来又被解除取保候审。这期间,苏家屯公安分局竭尽全力做通了被害人孙守军的工作,让高伟赔偿孙 2300 元了结,同时让孙撤销了“控告” 。而王振江及其亲属则坚持控告,不断上访,坚决要求追究高伟的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 无罪过为何被治安拘留 由于犯罪嫌疑人长时间没有得到法律的追究,王振江的精神分
4、裂症病情逐渐加重。曾先后两次被妻子李凤兰送到沈阳市精神病院治疗。然而,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精神病人是很难依靠药物治愈的。何况,长期的医疗费用,也压得王振江一家喘不过气来。当时的生活状况是王振江不能干活,妻子李凤兰又失业在家,幼小的孩子上学读书。王振江的哥哥王振林念于同胞手足之情,将自己开办的一个不大的游艺厅交给弟媳妇李凤兰经营,让其以此维持一家生计。 此后,李凤兰一边经营着游艺厅,一边看管照料着身患精神分裂症的丈夫王振江。即便如此,她仍然帮助丈夫写申诉书,写控告状。因为,在李凤兰看来,丈夫两次因精神病严重而入院治疗,均未收到什么明显的疗效。或许,只有将行凶者高伟抓捕判刑,丈夫才能从精神上得到慰
5、藉,他的病情才能真正好转。 不知是不是连续不断寄发申诉书、控告书“得罪”了苏家屯警方,2003 年 4 月 15 日晚 8 时许,苏家屯公安分局分管刑事案件的副局长邓万宏带着众多刑警(不是治安警察) ,在没有文化部门派员参与并作出认证鉴定的情况下,即以游艺厅利用游戏机赌博为由,将当时在游艺厅的一百多人带至苏家屯刑警大队留置盘问,并对其中 38 人进行了 2000 元和3000 元不等的处罚。而受罚的大多数人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被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更为严重的是,刑警在对实际业主(营业执照上仍是王振林)李凤兰进行行政拘留 15 天处罚的同时,将当时吓得躲藏在连着游艺厅的另一商贸公司的
6、王振江也抓了起来,同样给了 15 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据当时现场多人证实,王振江一见警察冲入游艺厅就吓得脸无血色全身发抖起来。警方明知王振江患有精神分裂症,仍然毫不留情地将其铐入刑警队。王振江的妹妹连夜赶去刑警队,请求释放精神病人,并多次向刑警队出示王振江的精神病住院病历和精神分裂症诊断书,同时告诉警方,王振江既不是游艺厅的负责人,也不是经营者,只是被其妻子李凤兰看管在身边而已。且不说警方缺失证据证实游艺厅提供赌博设施,即便游艺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也不应追究一个精神病人的行政责任。 施刑致死公安局何故无人担责 2003 年 4 月 16 日,身患精神分裂症的王振江被治安拘留、关押在沈阳市苏
7、家屯区看守所。由于此时王振江已无法自控,暴躁发狂起来。看守所民警以其“不老实”为名,将其关入单人禁闭室内,并给其带上手铐脚镣,把其脚锁在地环上,整个人成了“大”字形状。即便如此,警察似乎觉得管住了王振江的身体,却没有管住他仍在大喊大叫的嘴巴。于是用电警棍凶猛地连续击打王振江的全身。连续五天,王振江米水未进,又惨遭毒打,已是不省人事。4 月 20 日,警方看王振江实在不行了,怕他死在看守所里,便用车将王振江拉回他母亲的住处,既未开出提前“释放证” ,又未说明任何理由,扔下就走。第二天,警方又将王振江的妻子李凤兰也提前“释放” ,同样也没有开出“释放证明” 。 家人见王振江呻吟不止,满脸血污,精神
8、恍惚,目光呆滞,为他脱衣服时,发现他几乎全身都是伤痕,当即为其拍了照片,并把他送到苏家屯公安分局交涉。警方自然不承认对王振江施用了刑具,说他是自伤的。家人当即将其送往苏家屯医院,经检查确诊为:“头面部挫伤,胸背部软组织挫伤;双髋部软组织挫伤,软组织感染;双下肢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足跟部挫擦伤,右足中趾骨折;右前股皮神经挫伤。 ”可是,一个精神病人怎么可能只在一个普通医院接受普通治疗呢?尽管家人全力陪护,王振江仍时而哭闹,时而烦躁。住院第 37 天,即 2003 年 5 月 27日,家人不得已把王振江背回家中,花去医药费 2201.60 元。 由于没有得到彻底的疗伤,王振江回到家中依旧手脚冰凉,恐
9、惧多尿,口吐绿水,毫无食欲。三个月后,即 2003 年 8 月 26 日下午 4 时,王振江突然猝死家中,年仅 36 岁。 哥哥王振林抱着弟弟的尸体悲愤交加,失声痛哭。他决心走遍天涯海角也要为弟弟讨回一个公道,以告慰弟弟的在天之灵。 王振林一方面继续要求苏家屯公安分局查办 8 年前伤害其弟弟的凶手,另一方面要求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苏家屯公安分局有关人员的渎职侵权责任。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这起严重的渎职侵权案件,派出渎职侵权处的检察官徐适、张新严肃查办此案。2003 年 12 月 30 日,检察院委托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王振江死亡一案进行了法医病理学鉴定。2004 年 4 月 1
10、6 日,鉴定中心出具了 FA1054 号鉴定书。鉴定认为:“死者生前因故被拘留,拘留期间被他人殴打,致体表多处损伤(有死者亲属提供的伤后录像资料为据) ;经尸体解剖,宏观及组织学检查,相应体表损伤处为陈旧性出血所见。组织学检查还可见心脏呈局灶性陈旧性心脏挫伤改变。这些损伤可以加重本例生前所患心脏病和精神分裂症的病情,终因心脏功能障碍致死。 ” 与检验同时,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要求苏家屯公安分局追诉 8 年前伤害王振江等人的凶手高伟等。苏家屯警方在检察院的要求下,重又将高伟刑事拘留,紧接着报批了逮捕。2004 年 3 月 10 日,苏家屯区检察院依法对高伟提起公诉,5 月 14 日,苏家屯区法院判决高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夜深了,列车快速向北京行进。王振林靠着车窗,面对漆黑的窗外,他全无倦意,冥冥之中,仿佛又看见了弟弟的身影。他在想,在推行法治的中国,在“人权入宪”的今天,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一定会查明并追究苏家屯公安分局拘留、殴打其弟弟的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他坚信中国那句老话:恶有恶报,时辰未到。8 年后,伤害其弟弟的凶手终于遭到惩罚;哪怕再过 8 年,他也要让拘留、殴打弟弟的恶人遭到报应。 目前,沈阳市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检察院的重视和支持下以及沈阳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正在全力查办这起严重渎职侵犯公民人权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