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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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桂 平 市 2018-2020 年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 实 施 方 案根据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8 95 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甘蔗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

2、色发展;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的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根据桂平市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 15个大类,39 个小类,113 个品目列入桂平市中央财政资金机具(详见附件 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中央资金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甘蔗、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

3、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 2 -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机具必须是在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明显位置须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以下简称购机者)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4、。上述所称个人是指农牧渔民和农场、渔牧场、林场职工(含华侨农林场),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等自然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育秧中心(工厂)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机、种植、养殖、林业、植保、加工包装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农作物耕作、种植、统防统治、收获、收获后处理和农产品初加工公司等。优先给予从事甘蔗、水稻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高效复式和高性能甘蔗联合收割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优先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 -(二)补贴数量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

5、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机械化,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分别为:个人及规模种养大户 500 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育秧中心(工厂)1000 万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 2000 万元。从事甘蔗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买甘蔗生产机具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但是,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需要。购机者申请多台机具补贴时,应提交补贴机具数量与其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面积或规模相匹配的证明材料。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2019 年和 2020 年

6、根据上级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文件,可对购机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进行适当调整。(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广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也可通 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 30%上下浮动属正常情形。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超过 50%时,由上级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

7、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4 -(试行)以及广西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整该产品补贴额。中央资金补贴额低于 500 元的单台(套)机具,不列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范围。一机多用机具只能按 1 台(即一种功能)补贴,不能重复补贴。根据实际,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范围。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1.4 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种植大户(种植面积 200 亩及以上)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50%累加补贴。其余对象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

8、不累加补贴。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50%累加补贴。3.150 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20%累加补贴。4.甘蔗收获机: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最高限额为 25 万元。中央资金补贴额25 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100%累加 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25 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 25 万元累加补贴。5.300 马力以上自走式粉垄深耕深松机:自治区配套资金补贴10 万元/台。2018 年安排自治区配套资金不超过 30 万元补贴自走式粉垄深耕深松机,2019 年和 2020 年可根据上级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9、 5 -因中央补贴资金规模和年度内享受的中央资金补贴最高限额所限,上年尚未享受中央资金补贴的机具,列入当年度补贴机具范围的,可在当年优先给予中央资金补贴,具体补贴额按当年度的标准执行。因自治区配套资金规模所限等原因,上年尚未享受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的甘蔗联合收割机,可在当年优先安排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具体补贴额按当年度的标准执行。(四)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治区农机局制定广西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广西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参数和补贴额,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四、资金分配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支

10、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机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剩余的补贴资金按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市财政局要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实施补贴工作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以保障农机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五、经销企业公布- 6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经自治区农机局审核,集中公布投档

11、产品信息汇总表。每年安排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向其确定的经销企业出具补贴产品销售授权书,督促经销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经销企业违法违规经销补贴产品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经销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或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 标识 。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和购买的机具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六、相关责任农机产销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因提供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不真实,致使其补贴额畸高,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整补贴

12、额标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已结算兑付补贴资金的,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退缴多补资金上缴国库。购机者明知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畸低、补贴额畸高并接受经销企业出具的虚假发票的,属故意隐瞒、合伙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自行承担。市农机局要对辖区内补贴产品经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畸低、补贴额畸高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贵港市农机局转自治区农机局,- 7 -由自治区农机局开展调查处理。市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市农机局要按时限向市财政局提交相关

13、资料,市财政局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七、操作流程(一)补贴操作流程为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简政放权、明确职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本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市农机局应努力做到“一站式” 服务,依次完成 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验机具、上传人机合影照片、登记建档、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补贴操作流程如下: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机,并对其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对于所销售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应如实出具购机发

14、票(在备注栏内列明补贴金额,如增加配件,需注明相应金额),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属于实行登记管理且整机出厂的机具,标注有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并与整机铭牌上标注相一致)。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及其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 份、申请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份、银行帐号- 8 -等相关资料,到市农机局设立的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购机者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分别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

15、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去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3.补贴机具核验。市农机局对购机者资格及所购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审核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本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技术股负责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并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名负责。对非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的乡镇农机推广站负责核验,并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名负责。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携带的果蔬烘干机、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贮藏设备、网箱养殖设备,以及其他大型固定设备等机具设备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

16、门上门核验。农机部门必须在机具设备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核验,并按标准配置要求核定补贴数量。对于核验合格,拟给予补贴的机具,具备喷印条件的应喷印补贴机具编号标识。4.补贴资格确定。由市农机局对购机者所购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在补贴资金基本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 9 -先后顺序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采取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购机者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单次申请补贴额在 3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

17、内的,由市农机局班子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超过 100 万元的,由本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购机者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合规性审核由市购机办负责,购机者所带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办理如下相关手续:(1)在发票原件背面签注“已验机” 标记 ,在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签注“已核,与原件相符” 标记 及经办人姓名、日期;(2)在“农机 购置补贴辅 助管理系统” 录 入购机者、机具、补贴等相关信息,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头像、人机合影、铭牌、购机发票等图片;(3)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申请人签字;(4)登记并保存申请人的联

18、系电话和银行帐号(不录入系统);(5)将发票原件、产品合格证、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连同申请表(1 份)等材料交给申请人。5.补贴信息公示。市农机局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名单,须在其所在的行政村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公示的信息须拍照或取样留存备查。6.提交结算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市农机局将结算申请报告、- 10 -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购机者的联系电话和存折帐号)、 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汇总送市财政局审核。7.补贴资金兑付。市财政局对市农机局送来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把补贴资金

19、指标下达给市农机局,由市农机局将补贴资金从财政国库直接划拨到购机者的银行账户上。不得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农机局账户,由市农机局向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市农机局每月向市财政局提交 1 次补贴款结算材料,市财政局每月进行 1 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市农机局要将已兑付补贴资金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二)退货操作流程符合农机产品“三包 ”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 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应予以退货。1.申请。购机者向市农机局提交退货申请书和购机发票(经销商签署“同意退 货” 并加盖公章)。2.核实。由市农机局、财政局核实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尚未送市财政局的,由市农机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未送补贴资金结算材料” 意见并加盖公章。 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已送市财政局的,则由市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兑付和退款情况,在发票上签署 “尚未 兑付补贴资 金” 或“已退回补贴资金”意见并加盖公章。3.退货操作。根据核实情况,对尚未兑付补贴资金的,由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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