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上访,五份鉴定难了一起轻伤诉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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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年上访,五份鉴定难了一起轻伤诉讼一起轻伤索赔官司,因 5份难辨是非的司法鉴定,一打就是 6年。加害人 4抓 4放,受害人倾家荡产。这场本应及时审结的官司,只因缺乏科学完善的司法鉴定法规,拖了 6年后仍不能尘埃落定 飞来横祸孕妇被踢流产 1998 年 8月,江苏省沭阳县实施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该县七雄乡农技站职工项宗锐参加了单位“一把手”竞聘并取得综合得分最高的好成绩。然而,他不但没当上站长,反而因此与副站长季乃国结怨。小项一再忍让。无计可施的季乃国,开始将眼光落到项妻宋芹身上。 10 月 27日下午 5点多钟,宋芹提着米和面到宿舍。在进站大门时,遇到了农技站职工王风霞,王问宋手上拿的什么东西,

2、宋说是米和面。一旁的副站长刘祖崇说:“怎么不叫项老弟提呀?” “谁提还不都一样?”宋回答道。这时,也在场的季乃国突然问:“宋芹你在说什么啊?”宋芹没好气地回了一句:“说什么都不碍你事。 ”两人口角起来,恼怒的季乃国从后面一把抓住了宋芹的头发,并朝着宋芹的下腹部猛踢了几脚。在会计室的项宗锐听到妻子被打的叫喊后,迅速前往派出所报警。在这期间,被众人拉下来的季乃国,又连续 4次用脚猛踢宋的腹部、裆部。 当晚 6点多钟,沭阳县七雄卫生院门诊检查确认:宋芹怀孕两个月的双胞胎,一胎因外伤终止妊娠,一胎先兆流产。 住院治疗期间,宋芹又因长时间阴道出血继发宫腔感染和频发性心脏早搏,加上长时间过分用药,考虑胚胎

3、有畸形可能,中医院于 11月 13日对宋芹实施了流产刮宫手术治疗。并告诉宋芹。她已不可能再怀孕了。四份鉴定总是鉴而不定 1998 年 11月 16日,江苏省沭阳县公安局对宋芹受伤害情况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认为: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该损伤构成轻伤。 1999 年 1月 27日,县公安局根据法医结论,依法将季乃国刑事拘留,并于同年 2月 1日向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沭阳检察院以季乃国提出要重新鉴定为由不予批捕。 4 月 8日,受沭阳县检察院委托,宿迁市中院对宋芹伤害情况所做鉴定结论为:被检验人宋芹早孕,先兆流产可以认定,其与受外力损伤有关。但因其及时采取保胎治疗,收效较好。后医院会诊考虑胚

4、胎有畸形可能,对其进行了人工流产术,故宋芹的难免流产不能认定。对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有关条款尚未构成轻伤,属轻微损伤。 对于这个鉴定,宋芹不服,沭阳县公安局又委托江苏省公安厅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6 月 20日,省厅法医委托江苏省人民医院妇产科专家对宋芹损伤程度进行了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宋芹先兆流产与外伤关系不能排除,难免流产不能认定。 宋芹当即表示不服并提出质疑。 沭阳县公安局为了慎重处理此案,在受害人的请求下,按有关规定又委托全国法医研究和鉴定的权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对此鉴定。 11 月 12日,司法部司鉴所作出最终意见:被审查人宋芹被他人殴打致外伤性先兆流

5、产,并继发宫腔感染,导致难免流产后行流产刮宫术,该损伤程度已在轻伤范围。 2000 年 1月 10日,检察院对季乃国批准逮捕并于同年 2月 1日依法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0 年 3月 23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时却认为:司法部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不符合送鉴程序,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休庭后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随后,沭阳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向宿迁市中院上报了一份关于被告人季乃国故意伤害一案的请示报告 。6 月 16日宿迁中院作出“被害人难免流产证据不足,轻伤不能认定”的批复。 2000 年 6月 22日,沭阳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将季乃国释放。案卷被退回沭阳县公安局。 艰难申诉面

6、对判决是喜尤悲 从此,项宗锐领着妻子开始了更为艰难的跋涉。他们跑地区、进省城、上北京,宋芹一路走一路哭,每到一地她就向路人哭诉:她失去了两个孩子,又被医院诊断为继发性终身不孕,永远失去了做母亲的资格。几年来,为了打官司,家没了,丈夫一次又一次丢失工作,他们现在已经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而“还我孩子,还我孩子!”成了宋芹哭音中最响亮的字眼。她的哭诉让路过的每个人都为之动容。 4 年里,他们 6次进京,33 次到宿迁市,15 次到省城,来回于各级法院、检察院、人大、公安等部门。 2002 年 8月的一天上午,走投无路的夫妇俩来到新华社江苏分社,他们的遭遇得到了媒体的关注。 相关报道在“新华社内参”刊

7、出后,引起了当地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3 年 2月 13日,犯罪嫌疑人季乃国第三次被捕。 3 月 20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又以被告提出要重新鉴定为由,于同年 8月 28日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经过江苏司法厅相关部门的援助,最高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接受了宋芹伤情第五次鉴定并确认“宋芹的损伤程度按轻伤掌握较为适宜” 。 根据这一鉴定结论,2004 年 7月,沭阳县检察院第四次对季实施了逮捕。 同月 15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了判决:以季乃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年 6个月;赔偿受害人19257.71元。 面对判决结果,项宗锐夫妇脸上呈现出喜悲不

8、清、矛盾复杂的神情。宋芹哭着对记者说:“家失去了可以再建,可我永远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这样的精神伤害怎么赔偿?” 专家视点 一起轻伤鉴定,却缠讼 6年,原因只在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缺失。 东南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认为,本案是由于司法鉴定体系不完善引发的事端,其原因多而复杂。首当其冲的是体制问题。公、检、法、司、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自成体系、多头并存。造成或多或少的“官本位” 。利益驱动下,对司法鉴定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难已保证。其次是法律上的冲突。我国法制还不健全,有些规定甚至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按照法院有委托权、采信权、最终裁决权的依据,大有对司法鉴定“总揽全局”之势。

9、从而与现行的法律相悖,甚至与它关于“回避制度”的司法解释相矛盾。这种鉴定权和审判权合二为一的审判体制,让法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由此滋生出一些司法腐败现象就不足为怪了。 江苏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处副处长唐俊:长期以来,司法鉴定领域出现的重复鉴定、多头鉴定、久鉴不定的形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致使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引起诉讼、上访、缠讼,进而影响社会稳定。从根本上说,司法鉴定的基本法律制度尚属空白或不够详尽。司法鉴定出现的种种问题从根本上讲是立法严重滞后。项宗锐一案中的司法鉴定过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日前,全国人大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 (修改意见) ,新的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即将出台,我们期待着它能真正为民众公正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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