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生态经济和法制文明的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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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对国际生态经济和法制文明的了解摘 要:生态环境法律实施包括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当前全国环境执法均存在环境执法难、执法无力普遍问题。执法难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操作性差导致的现象。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行为规范和处罚度少,造成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大,标准不一。比如环境法责任认定方面,具体责任内容界定以及承担多少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执法、处罚不一致。有些规定缺乏前瞻性,不能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予以有效认定和规范。 关键词:生态 经济 法制 文明 引言 当前环境执法方式还停留在行政命令模式,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强制性行政行为。这种观念还停留在“先污染、后治理”的事

2、后处理方式,与环境保护“预防为主”原则相违背。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手段有限,缺乏强制执行权,法律仅赋予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停产、限期治理的建议权,决定权在政府。环保部门没有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权力,致使现场执法手段相对薄弱,发展为违法行为后无法当场强制制止。最后是环境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环境执法机构设置应适应我国资源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从司法层面看,我国环境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来解决各种环境纠纷。司法对环境法律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司法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审查和制裁,对被侵权者的司法救济,对环境法律实施委托的司法解释等方面。当前环境司法是弱化的环境司法,难以

3、成为施行环境法的主要渠道。从法院设置看,当前河南还没有专门的独立环境法庭从事专门的环境案件处理和审判。 一.生态文明法律监督现状及问题 生态环境法律监督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环境法律活动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当前中原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法律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是薄弱环节。这与政府、企业及公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公民环保参与机制和监督体系的发展密切相关。人口大省,资源、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加上环境保护投资大,见效慢,导致部分居民甚至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公民的生态意识还停留在不触犯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层面上,在日常中已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甚至一些人

4、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不惜牺牲生态利益。经济状况是守法的客观条件,贫困地区居民急于摆脱贫困,对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环境执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其次,环保非政府组织还不能充分发挥其对中原经济区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作用。公众参与作为社会调节机制的核心内容,从当前现状看,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还是政府倡导为主导,而不是公众自发自愿的行动。宪法对环境问题强调国家对其保护,忽视公民的参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没有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从参与过程看,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督,源头参与不够;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数量、规模、影响还非常有限;公众环保意识欠缺,参与程度低。市场化机制政策不完善。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颁布不少,但原

5、则性规定较多,操作性差,缺失系统,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改革机制不完善,制约了生态和环境投入的增长。 二.中原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完善措施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原经济区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原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协调发展,是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法理机制的出发点和归宿。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应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应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蓝图。生态文明建设客观上要求法律实现角色转化,从被动环境危机的应对者转变为生态社会的服务者,生态文明使人类认识到超越自然规律,试图驾驭自然的行为都会遭受自然报复,应对环境危机必须以法律手段约束人

6、类的自由行动,在不违反自然规律的范围内利用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法律的目的是规范、调整、制约、引导、协调人们的行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也反映出人们对有序、健康、安全、公正社会生活的需要和追求。通过制度化体系建设,为人们和谐生活创造条件。中原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也需要满足此要求,因此,需从法律体系建设角度出发,对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做一些有益的探索。立法理念以生态为本位。以往生态环境立法均以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为理念,人类牺牲生态利益换取经济发展,造成生态失衡,环境污染。生态危机促使人类重新认识与自然的关系,从无视自然、主宰自然逐渐转向为重视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 三.结语

7、 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要看到自然界具有满足人类需要的经济价值,而且还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的生态价值。环境法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制度和强制性调控手段,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的转变决定了实际调控效果。正如博登海默说的:“任何值得被成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一些完全无视或根本忽视上述基本价值中任何一个价值或多个价值的社会秩序,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法律秩序。 ”法律生态化变革,将过去人类中心主义影响下确立的人类优先和和经济优先的环境法律理念转变为建立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体现为环境优先和生态优先的环境法律,突出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环境正义以及人

8、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理念,确保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立法结合中原地域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由于地域自然生态条件不一,因此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适合中原经济区地域生态系统特点及自然资源随之发生的周期性变化,这要求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协调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在立法中,要求法律的灵活性、针对性与时效性,具体针对中原经济区来说,丰富的矿产资源在经济发展中形成了西有煤田、东有油田、北有铁矿的主要矿产分布格局,为区域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黄河、漳河、卫河、汾河横穿本区,正在开工建设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纵贯全境,在华北地区水资源条件相对较好。适宜的气候条件,肥沃坦荡的华北平原,为工农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了保障和便利。地方立法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理念,在资源的利用上,能够开发的则开发,不能开发的必须保护。即便是开发,也应坚持保护和有效利用的原则,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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